新建縣交通運輸局

新建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新建縣委、新建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新發[2010]2號),組建新建縣交通運輸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含計程車行業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縣實際,擬定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具體政策及發展規劃、主要措施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各項交通運輸規劃、計畫。結合本縣實際,負責編制全縣交通行業中長期總體發展規劃及交通基礎設施、城市公共運輸、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路網、場站點設定規劃、縣域港口總體規劃並組織落實;負責制定全且參軍入伍運計程車特許經營權指標投放計畫;負責全縣重大重點建設項目及配套設施交通影響評價方案的審查工作。

(三)負責縣鄉重點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指導縣鄉非重點公路的養護和管理。負責縣鄉重點工程項目的申報、施工技術指導或直接組織施工。

(四)負責全縣民間渡口的安全,指導全縣民間渡口的設定以及民間渡口設施建設和改渡橋工作。

(五)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對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實行監管,綜合平衡交通運輸需求;負責全縣公路客貨運輸、城市客運、計程車營運的行業管理和稽查;最佳化城鄉公共運輸客貨運線路網路及站場布局;審批公路客貨運、城市公共運輸、計程車客運、駕培、維修等企業的市場準入;培訓公路客運、計程車客運、貨運運輸、汽車維修等人業人員;參與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旅客運輸和搶險物資、救災物資、重點物資、交通戰備物資運輸。

(六)承擔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縣水運市場準入、管理和稽查;保護和管理港口岸線資源;按照港口規劃,對港口碼頭建設和配套設施,對水上客貨運輸進行行業管理。

(七)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管工作。依照法定許可權,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全縣交通行業的行政執法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職能部門規範船舶建造市場,打擊非法違規造船,保障船舶的建造質量。

(八)承擔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定全縣交通建設管理政策、技術標準,培育、管理交通建設市場;對全縣交通建設項目、公路養護、路政運政進行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縣交通建設項目履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和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對全縣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管理進行綜合指導與監督,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制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督促行業企業引進和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負責本級交通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綜合交通信息資源與公眾需求信息的整合處理與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編制交通資金預決算並監督執行。制定全縣交通行業投融資政策和交通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對全縣交通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下撥、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的監管;指導檢查全縣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組織人事管理。對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職工培訓工作進行管理;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勞動社會保障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技術教育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協會、學會工作及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和督促全縣公路、水路行業進行體制機制改革。

(十三)負全縣交通戰備工作,制定國防交通規劃,組織實施交通戰德保障任務。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綜合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工作;負責全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和政務督辦、政務公開、調研和信息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重要文稿起草;統籌管理機關後勤、接待工作;負責宣傳、綜治、信訪、新聞發布、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史志年鑑的編撰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局管幹部的獎懲、考核、任免、監督管理和局機關公務員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和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醫保、住房公積金、人員職務評聘及政工職稱評聘、技術等級考核和培訓管理,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局管幹部出國(境)的審核備案和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機關幹部職工思想教育、理論學習、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統戰、民族宗教、扶貧、僑務、老齡、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及機關、局屬單位民眾體育運動、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計畫生育和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全縣交通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下撥、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和各專項資金(包括國債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交通系統的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政策的貫徹實施;對本系統國有資產實行監督管理,定期進行交通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協助管理信貸及利用外資有關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計、審計和會度基礎工作規範化及會計電算化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安全監督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交通行業法制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行業行政執法指導和監督檢查;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全縣道路運輸行業、水路運輸行業、交通建設市場執法檢查;負責法律法規宣傳和普法工作,指導法制交通建設;負責規範全縣交通行政執法行為,監督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嚴格公正執法;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申訴和行政訴訟案件工作;組織重大行政行為聽證工作;參與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經營性道路運輸源頭、水上交通和交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監管,督促法人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規劃綜合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交通行業中長期總體發展戰略和總體發展規劃,交通基礎設施、道路交通工程設施、縣域公共運輸和區域綜合運輸等專項規劃,運輸行業客貨場站建設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全縣道路、水路運輸發展規劃;負責交通重大重點項目推進,組織協調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環保、水利、土地等部門的報批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質量監管和市場監管,承擔交通工程新建或改造、維修項目的立項、審查、招投標、工程造價、質量、竣工驗收和施工安全監督等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推進客運、貨運發展的措施;制定全行業管理政策和規範,對本縣區域內城鄉公交客運、出租汽車客運以及相關旅客運輸服務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春運)旅客運輸和搶險物資、救災物資、重點物資運輸;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指導監督交通運輸企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從業人員管理工作;協調物價部門實施運輸價格管理;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指導打擊非法違規造船、保障船舶建造質量;負責協調局屬企業工作;負責全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科

受理、協調系統內部對複雜審批事項和聯合審批事項的辦理、服務。指導全行業行政審批工作。

縣交通戰備辦公室,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議;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及國防交通工程管理、軍事戰備物資運輸及突發事件交通保障工作。

紀委(監察室),為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含紀檢編制1名),工勤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副科級)1名、正股級7名(含縣交通戰備辦公室聯絡員和監察室主任各1名)。

領導信息

汪建根 新建縣交通運輸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杜仁源 新建縣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

程文華 新建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裴 京 新建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塗繼標 新建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趙清林 新建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

蘭顯濱 新建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

地理位置

地址:長征東路1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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