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新建縣委、新建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新發〔2010〕6號),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新建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擬定本地區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二)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
(三)依法對全縣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監察。負責對全縣各類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故隱患下達限期整改指令,並做出行政處理決定;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聽證和行政複議工作。
(四)負責制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計畫和目標,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五)負責發布全縣的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各類事故統計報告工作;組織、協調、參與生產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對一般生產性死亡事故批覆結案,受縣政府委託對有關事故批覆結案,並按規定向上報告。
(六)負責組織實施對全縣各單位重特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建設工程項目和其它有關設備進行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和審批工作。
(七)負責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重點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八)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和管理,根據有關法規,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上報或驗收的,依照規定條件和程式進行審查,逐級上報。
(九)負責對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機構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十)負責對從事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設計、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進行資格審查、許可和委託、授權工作。
(十一)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負責企業法人代表、主要經營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知識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負責重特大事故隱患的統計、上報和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並對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與協調;組織、指導和協調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三)按照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職責開展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文秘、信息、保秘、檔案、信訪和行政後勤等方面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管理、考核和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保障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審計等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下達、監督、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重大政策調研工作;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聽證和行政複議工作;制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水運、郵政、電信、建築、教育、宗教等行業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和事故調查、處理結案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性安全生產會議、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的組織、計畫、安排和實施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會議報告;負責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年度工作目標計畫的制定、考核和總結工作;負責全縣性安全生產大型綜合活動的組織部署和統籌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工作的年度評先和表彰工作;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事故隱患的具體統計、報告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負責事故隱患整改項目時間推進計畫的制定和考核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和網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負責實施對從事安全技術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政府其它負有專項安全監督職能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全縣煙花爆竹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技術使用與交流活動;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所有從事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二)安全監察科(將職責歸併)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和地質勘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非煤礦山和地質勘探企業執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非煤礦山企業基本情況檔案,危險源檔案和職業危害檔案,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地質勘探企業危險源管理、隱患整治和職業危害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冶金、有色、機械、地質、公路、鐵路、民航、水利、礦產、林業、軍工、文化、旅遊、消防、糧食、貿易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組織相關行業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相關的安全評價工作。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的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監督石油、化工、燃氣、輕工、紡織、菸草、供銷、農業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農藥經營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的安全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行業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行業相關重大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和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認證和核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負責全縣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變更受理、延期受理)、審查發證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農藥、油漆類)申請受理(變更受理、延期受理)、審查發證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受理(變更受理、延期受理)、審查發證等相關工作。
紀檢組,為縣紀委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