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新建縣委、新建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通知》(新發〔2010〕6號),新建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更名為新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老齡辦職能劃入縣民政局管理。

(三)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從縣民政局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縣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縣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縣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縣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縣直單位股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和局屬單位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秘書事務、信息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後勤保障、安全保密、綜治、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協調信息化建設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群黨建工作;負責局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等工作。

(二)信訪科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信訪工作業務基礎建設,對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三)公務員科

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退休、日常登記和管理等工作;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建立和完善全縣公務員信息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縣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負責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計畫和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根據隨調家屬身份,由相應職能科室辦理);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組織落實全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協調做好全縣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新建縣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引進外國智力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一村一品”引智工作和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培養工作;負責縣直單位一般幹部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崗位(職務)聘任工作;負責開展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晉升崗位等級(職務)考核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工作;負責縣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勞模申報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審批和提前工種病退、退職審核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幹部(聘用幹部)調配工作;參與擬定全縣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依法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指導鄉(鎮)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六)勞動保障科

貫徹執行全縣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指導本縣勞動標準制訂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和企業提前工種退休、病退工作;承擔工人的調配工作;負責審報企業勞模工作和企業職工出國(境)政審工作;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擬訂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勞動就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組織監督相關部門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的情況。

(七)工資福利科[新建縣機關事業(企業)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全縣退休人員工齡審核工作;承辦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縣企業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部門集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審批和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辦理;擬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負責外國人在縣就業許可;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審批;負責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審批;負責大型人力資源交流會的審批;負責特殊工時制度審批;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申報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機構。

四、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工勤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股級職數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項

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體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體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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