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新建縣委、新建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建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通知》(新發〔2014〕27號),組建新建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掛新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建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新建縣委、新建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建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通知》(新發〔2014〕27號),組建新建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掛新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建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的職責

1.將原新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原新建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原新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劃入新建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將原新建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新建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藥品零售企業許可、認證。

2.增加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辦法、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

(四)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七)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馳名商標、江西省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

(十)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三)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效能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製度。

(十五)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鄉(鎮)、村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在每個鄉(鎮)確定1名食品安全管理員和1名宣傳員,在每個行政村確定1名食品安全協管員和1名信息員]。

(十七)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酒類、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內設1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按許可權制定和下達本部門基本建設計畫,管理本部門資產。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部門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職業資格、外事、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三)信息管理科

負責本部門網路建設、日常維護和安全防範工作;做好信息化教育、培訓、管理和指導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檔案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企業檔案歸檔、整理、立卷、裝訂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好檔案查閱、調閱等服務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制定市場監督管理規章制度;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法制宣傳培訓。

(五)行政審批服務科(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負責本部門集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審批和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辦理;對聯合審批服務事項和須報上級部門決定的審批服務事項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對已審批的行政審批項目告知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審批服務事項涉及其他應承擔的工作。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六)市場監督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商品市場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條款契約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工作;實施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七)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對商標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負責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江西省著名商標、南昌市知名商標的受理、初審和保護;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虛假廣告;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實施廣告經營和發布行為的行政許可;依法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八)質量與認證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質量發展工作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行名牌發展戰略;承辦產品(商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檢查工作,統一制定質量監測計畫並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商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依法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的查處,實施有關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有關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

(九)標準計量科

負責標準化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工作。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指導、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按規定組織、報告並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

(十一)食品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縣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負責查處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負責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應急和調查處理;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監督檢查和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二)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縣藥品、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執行國家藥品標準,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質量抽驗;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依法查處藥品與化妝品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藥品召回、藥品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監管,承擔藥品廣告內容監測;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發布藥品質量安全信息。

(十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縣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驗;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依法查處醫療器械在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醫療器械召回、醫療器械網際網路信息內容監管,承擔醫療器械廣告內容監測;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發布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機關黨總支。負責本部門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7名,工勤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食品藥品安全總監1名(副科級);正股級職數14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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