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公司定義
運輸首先作為“第三利潤源”而引起重視的,所謂第三利潤源,是針對企業的利潤來源而言的,企業第一利潤源來自企業銷售額的增加,第二利潤源是生產成本(針對製造商而言)或者進貨成本(針對流通商而言)的降低,而由降低成本所得的利潤則成為企業第三利潤源。 在這裡,運輸被定義為對物資的流通配置,包括製造商、流通商的裝卸、運輸、倉儲、搬運等一系列的過程,對貨運的重視被提高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潤的高度,成為貨運定義的第一個轉折,貨運公司正常主要以海、陸、空三種的運輸工具為主。
貨運單證
為了保證進出口貨物的安全交接,在整個運輸過程中需要編制各種單據。這些單證各有其特定的用途,彼此之間又有相互依存的關係。它們既把船、港、貨各方聯繫在一起,又能分清各自的權利和業務。
按實際業務程式介紹一些主要的貨運單證。
託運單(BOOKING NOTE)託運單俗稱“下貨紙”,是託運人根據貿易契約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託運的單證。承運人根據託運單內容,並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後,即接受託運。
裝貨單(SHIPPING ORDER)
裝貨單是接受了託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託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用作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所以裝貨單又稱“關單”,對託運人而言,裝貨單是辦妥貨物託運的證明。對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裝貨單是通知船方接受裝運該批貨物的指示檔案。
收貨單(MATES RECEIPT)
受貨單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船上大副根據理貨人員在理貨單上所簽注的日期、件數及艙位,並與裝貨單進行核對後,簽署大副收據。託運人憑大副簽署過的大副收據,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已裝船提單。
由於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項目基本一致,我國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將託運單、裝貨單、收貨單、運費通知單等合在一起,製成一份多達9聯的單據。各聯作用如下:第一聯由訂艙人留底,用於繕制船務單證。第二、三聯為運費通知聯,其中一聯留存,另一聯隨帳單向託運人托收運費。第四聯裝貨單經海關加蓋放行章後,船方才能收貨裝船。第五聯收貨單及第六聯由配艙人留底 。第七、八聯為配艙回單。第九聯是繳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貨物裝船完畢後,港區憑以向託運人收取港雜費。
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
提單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
裝貨清單(LODING LIST)
裝貨清單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匯總清單,其內容包括裝貨單編號、貨名、件數、包裝形式、毛重、估計尺碼及特種貨物對裝運的要求或注意事項的說明等。裝貨清單是船上大副編制配載計畫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艙單(MANIFEST)
艙單是按照貨港逐票羅列全船載運貨物的匯總清單。它是在貨物裝船完畢之後,由船公司根據收貨單或提單編制的。其主要內容包括貨物詳細情況,裝卸港、提單號、船名、託運人和收貨人姓名、標記號碼等。
貨物積載圖(CARGO PLAN)
貨物積載圖是按貨物實際裝艙情況編制的艙圖。它是船方進行貨物運輸、保管和卸貨工作的參考資料,也是卸港據以理貨、安排泊位、貨物進艙的檔案。
提貨單(DELIVERY ORDER)
提貨單是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
物流管理主要有4個特點
(1)以實現客戶滿意為第一目標;
(2)以企業整體最優為目的;
(3)以信息為中心;
(4)重效率更重效果。
附:提單種類
已裝船提單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運人向託運人簽發的貨物已經裝船的提單。
收貨待運提單或待運提單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運人雖已收到貨物但尚未裝船時簽發的提單。
直達提單 DIRECT B/L 指貨物自裝貨港裝船後,中途不經換船直接駛到卸貨港卸貨而簽發的提單。
聯運提單或稱轉船提單 THROUGH B/L 指承運人在裝貨港簽發的中途得以轉船運輸而至目的港的提單。
多式聯運提單 MT B/L 指貨物由海上、內河、鐵路、公路、航空等兩種或多種運輸方式進行聯合運輸而簽的適用於全程運輸的提單。
班輪提單 LINER B/L 班輪是在一定的航線上按照公布的時間表,在規定的港口間連續從事貨運的船舶。班輪可分定線定期和定線不定期兩種。
租船契約提單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運租船人的全部貨物,船東簽給租船人的提單,或者並非全部裝運租船人的貨物,而由船東或租船人所簽發的提單。
記名提單 STRAIGHT B/L 只有提單上指名的收貨人可以提貨的提單,一般不具備流通性。
指示提單 ORDER 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僅寫ORDER),列名指示(ORDER OF SHIPPER 或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ORDER OF **BANK)。此種提單通過指示人背書後可以轉讓。
不記名提單 BLANK B/L或OPEN B/L 提單內沒有任何收貨人或ORDER 字樣,即提單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權提貨。
清潔提單 CLEAN B/L 貨物交運時,表面情況良好,承運人簽發提單時未加任何貨損、包裝不良或其他有礙結匯的批註。
不清潔提單 FOUL B/L 貨物交運時,其包裝及表面狀態出現不堅固完整等情況,船方可以批註,即為不清潔提單。
包裹提單 PARCLE RECEIPT 或 NON-NEGOTIABLE RECEIPT 適用於少量貨物、行李或樣品等。
最底運費提單或稱起碼提單 MINMUM B/L 運費未到運價本規定的最低額,而按規定的最低運費計收。
並提單 OMNIBUS B/L 或COMBINED B/L 不同批數的貨物合併在一份提單上,或不同批數的相同的液體貨裝在一個油艙內,簽發幾份提單時,前者叫並提單,後者叫拼裝提單。
分提單 SAPARATE B/L 一批貨物,即同一裝貨單的貨物,可根據託運人的要求分列2套或2套以上的提單。
過期提單 STALE B/L 出口商向銀行交單結匯的日期與裝船開航的日期距離過久,以致無法於船到目的地以前送達目的港收貨人的提單,銀行一般不接受這種提單。
交換提單 SWITCH B/L 起運港簽發提單後,在中途港另行換髮的一套提單,作為該批貨物由中途或中轉站
倒簽提單 ANTE-DATED B/L 承運人應託運人的要求在貨物裝船後,提單簽發的日期早於實際裝船完畢日期的提單。
預借提單 ADVANCED B/L 因信用證規定裝運期和結匯期到期而貨物因故未能即使裝船,但已在承運人掌握之下或已開始裝船,由託運人出具保函要求承運人預借的提單。
艙面提單或稱甲板貨提單 ON DECK B/L 指貨物裝載於船舶露天甲板,並註明“甲板上”字樣的提單。
貨運提單 HOUSE B/L 由貨運代理人簽發的提單。貨運提單往往是貨物從內陸運出並運至內陸時簽發的。這種提單從技術上和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說,是缺乏提單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