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紅十字會1904年成立,建會以後從事救助難民、救護傷兵和賑濟災民活動,為減輕遭受戰亂和自然災害侵襲的民眾的痛苦積極工作,並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活動。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紅十字會於1950年進行了協商改組,周恩來總理親自主持並修改了《中國紅十字會章程》。1952年中國紅十字會恢復了在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的合法席位。建國初期,中國紅十字會在協助政府履行《日內瓦公約》、處理戰爭遺留問題、開展民間外交、宣傳衛生防病知識、保護人民生命與健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實效的工作。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紅十字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1993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使中國紅十字事業有了法律保障。
組織發展
中國紅十字會年內加大了理順管理體制力度,採取高層協調、工作調研、召開座談會、檢查督導等方式,重點推進地(市)級紅十字會理順管理體制,積極開展縣級理順體制工作。截至12月底,全國有258個地(市)紅十字會理順管理體制,占地(市)總數的76.8%,完成八屆二次理事會確定的目標任務。其中15個省的地(市)級理順率達到90%以上;有570個縣級紅十字會理順體制,占縣級總數的19.95%,其中京、津、滬的區縣已全部理順,內蒙古、新疆、吉林省(區)的縣級理順率超過70%。
目前,全國共有紅十字會基層組織9.1萬個,會員2585萬人(其中紅十字青少年會員1380萬人),團體會員單位8.2萬個。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紅十字會3.08萬所,26個省(區、市)成立了學校紅十字工作委員會。全國共有紅十字志願工作者56.8萬人,10個省(區、市)成立了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委員會。
備災救災
中國紅十字會積極開展自然災害的救助工作,除緊急階段實施救援工作外,還進行災後重建。建立了瀋陽、杭州、孝感、西安、廣州和成都等6個區域性備災中心,北京、上海、雲南、湖南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省級備災中心,部分地(市)也建立了備災中心或倉庫,儲備救災物資,培訓救災人員,備災救災網路已初步形成。
中國紅十字會應急管理體系逐步完善,全國32個省級(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紅十字會制訂了應急預案,其中27個應急預案被納入本省級總體應急預案體系。
衛生救護
中國紅十字會依法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在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基層組織培訓救護員,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人道救助
協助政府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推動遺體(器官)捐獻工作;開展愛滋病預防宣傳和健康教育。
積極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截至2007年底,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庫容量已達70萬人份。
中國紅十字會已建立社區紅十字服務站點16000多個,博愛超市500多個,以博愛服務站和博愛超市為平台,開展了滿足民眾需求,形式多樣的社區紅十字服務活動。
在全國118個縣開展參與新農合和醫療救助試點工作,援建近600個紅十字博愛衛生院(站),開展富有實效的關注農民健康活動,協助政府改善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紅十字天使計畫”對患有重大疾病的貧困農民和兒童實施醫療救助,協助政府改善貧困鄉村的醫療衛生條件,捐建農村博愛衛生院(站),培訓鄉村醫生。
根據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簽署的合作備忘錄精神,中國紅十字會於2007年3月與北京奧組委簽署《合作備忘錄》並正式參與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服務工作。在奧運會期間,中國紅十字會將做好對奧運志願者的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參與社會志願服務及城市應急志願服務、推動無償獻血、宣傳愛滋病預防知識等工作,為北京奧運提供全程生命守護。
紅十字宣傳
傳播國際人道法、《日內瓦公約》及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開展“紅十字博愛周”、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的宣傳,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通過簡訊募捐、網上募捐、郵局匯款、銀行轉帳等多種途徑積極開展籌資工作。
紅十字青少年
中國紅十字會在各級各類學校對紅十字青少年進行人道主義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識教育,開展社會服務活動,配合學校素質教育,改善學生健康狀況,促進學生的德育發展;開展國際交流,增進與各國紅十字青少年的友誼。國際合作
中國紅十字會積極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每年對世界各國遇到的重大災害提供緊急救助。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中國紅十字會與其他國家紅十字會合作,在27個省(區)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及健康教育、禽流感預防與宣傳、愛滋病預防與關愛、瘧疾預防、白內障復明、鄉村醫生培訓、基礎衛生保健和煤礦救護培訓等項目。
1985年以來,中國紅十字會曾三次擔任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領導委員會成員,1989年曾當選聯合會副主席。
台港澳事務
為海峽兩岸同胞提供查人轉信服務、處理探親衍生問題,見證兩岸之間私渡遣返作業。同時開展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水上救護培訓及紅十字青少年夏令營等多領域、多層次的交流活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合作開展備災、救護培訓、志願服務等項目,與澳門別行政區紅十字會合作開展地方病防治、災後重建等項目。
歷史沿革
中國紅十字會的誕生及歷史沿革具有深厚的文化歷史基礎。一是西方紅十字的“人道”理念傳入中國後和中國傳統的“仁愛”思想契合,為中國紅十字會的誕生提供了社會基礎;二是日俄戰爭引發的救護活動催生了中國紅十字會。
國際紅十字運動誕生後,首先於19世紀80年代傳到我國台灣。1894年7月甲午海戰後,開始在中國大陸傳播。旅日僑胞孫實甫,由於長期在日本經商,習見日人深獲紅十字會之益,感受到紅十字會活動對中國苦難民眾的重要和必要,遂與志同道合者翻譯國外紅十字組織的章程,廣為傳播西方“人道”理念。孫實甫被認為是“中國倡導紅十字會第一人”,西方紅十字的“人道”理念和中國博愛愛人、行善積德的傳統道德思想異曲同工,一經傳播,很快得到社會認同,使國人逐漸認識到紅十字會的重要性,為中國紅十字 會的誕生奠定了社會基礎。
1904年2月(清光緒三十年),在我國東北旅順口,日俄雙方為爭奪在中國的特權,爆發了日俄戰爭,數十萬同胞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當時,在旅順的外國僑民都由本國政府或紅十字會出面,接運撤離戰區。宣布中立的清政府也派船接運中國同胞,遭到俄國的拒絕,船隻不準入港。為救護中國難民,上海海關道沈敦和等人出於義憤,發起成立“東三省紅十字普濟善會”。這是中國最早的和紅十字有關聯的組織。
為得到國際上的承認,1904年3月10日,清朝商約大臣呂海寰、工部左侍郎盛宣懷等人在上海邀請中立的英、美、法、德代表,共同協商成立了“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當年得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承認。清政府得知後,立即予以承認,並撥白銀10萬兩作經費(各地紳商及衙門也勸募20萬兩白銀)。這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前身。1907年更名為大清紅十字會。早期的中國紅十字會是由中外合辦、政府撥款資助並得到國際社會承認的。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中華民國成立,清政府滅亡。大清紅十字會改名為中國紅十字會。1912年1月,得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正式承認。1919年7月,加入紅十字會協會。1933年,改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先後隸屬內政部、軍委會和行政院領導。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當時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長蔣夢麟帶領一部分人去了台灣,各地組織紛紛解體。秘書長鬍蘭生等七人,於1950年組成代表團前往北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根據周恩來總理的指示,中央政府決定:鑒於紅十字會的特殊性質及歷史狀況,採取改組而不是接管的方式,將舊中國紅十字會改組為新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搬遷北京,現有總會職工除不願赴京者外,全部留用;總會所有資財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處理;將北京東城區乾麵胡同22號房屋(民國初期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舊址)騰讓出來,作為總會遷京後的會址。
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開中國紅十字會協商改組會議(實際為新中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紅十字會改組事宜。會議明確規定,中國紅十字會為“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人民衛生救護團體”,定名為“中國紅十字會”。周恩來總理親自審閱了改組報告,並親筆修改了《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從1950改組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10多年間,中國紅十字會按照自身的性質和任務開展工作,在剛剛成立的新中國的經濟建設和外交事務中發揮了特殊作用。
在國際上,改組後的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於1950年9月5日電告紅十字會協會,並派代表參加第21屆理事會。1952年,我國政府外交部長宣布承認1949年修訂的日內瓦四公約,8月,第18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承認中國紅十字會是中國唯一合法的全國性紅十字會。這是新中國在國際組織中恢復的第一個合法席位。
在國內,改組後的中國紅十字會積極整頓、發展組織,協助衛生部發動民間力量開展醫療衛生工作,協助救濟總會開展救濟工作。到1966年,全國已有縣級紅十字組織400多個,會員人數也增加到50多萬,基層組織5000多個。各級組織積極開展紅十字活動,如組織醫療救護人員以醫療服務隊的形式開赴治淮工地、受災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為民眾治病、宣傳衛生防疫知識;在抗美援朝戰爭中,組織了七個志願服務大隊、666人參加戰場救護。在協助大批日僑回國探親,協助遣返戰俘等方面也都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剛剛起步的中國紅十字會被極左思潮冠以“封資修”的帽子而受到批判,各級紅十字組織機構被撤消,總會大部分工作人員調離或被下放到幹校,國內工作被迫停頓達10年之久。
1978年,改革開放之初,國務院以63號文批准中國紅十字會恢復國內工作,中國紅十字會各級組織相繼恢復,各項工作漸漸走向正常,開始走上發展壯大的道路。
1979年2月,中國紅十字會第三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
1985年5月,中國紅十字會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 會議明確提出:中國紅十字會的工作重點在國內;中國紅十字會是全國性的人民衛生救護和社會福利團體,是政府的助手;首次提出要把中國紅十字會辦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紅十字會。在“四大”精神指引下,中國紅十字會的各級組織得到很大的發展,各項工作都取得很大進展。到1989年,在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恢復和建會,基層組織達到8.7萬個,會員850萬。
1990年2月,中國紅十字會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開始醞釀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1993年10月31日,在各方面努力下,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以國家主席令公布施行。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對紅十字會工作做了規範,從此,中國紅十字會走上依法建會的軌道。
1994年4月,中國紅十字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全國政協副主席錢正英當選為會長,國家主席江澤民受聘為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
1999年10月,中國紅十字會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珮雲當選為中國紅十字會會長。國家主席江澤民繼續受聘為中國紅十字會名譽會長。“七大”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加速發展中國紅十字事業的一次大會,國家主席江澤民、副主席胡錦濤,國務院副 總理李嵐清、錢其琛等領導人接見與會代表。江澤民主席讚揚“紅十字事業是崇高 而偉大的事業”,並指出“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發展,中國紅十字事業前景將更加廣闊”。朱鎔基總理在賀信中也稱讚中國紅十字會協助政府做了大量工作,“贏得了良好的聲譽和社會各界的支持,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李嵐清副總理指出: “中國紅十字事業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一個組成部分。紅十字會從事的人道主義 社會救助工作,有其獨特的優勢,我們要利用和發揮紅十字會的優勢,為我國各族人民造福,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服務。……這是國家的需要,人民的需要,也是時代的需要。”國家領導人的講話、賀信,充分肯定了中國紅十字會在國家兩個文明建設中的地位及作用,對廣大紅十字工作者是極大的激勵和鼓舞。
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紅十字會和澳門紅十字會先後成為中國紅十字會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分會。這是中國紅十字會歷史上的兩件大事。
1999年12月29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通知,“經報請中央編委領導 批准,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由‘衛生部代管’改由“國務院領導聯繫”,理順了總會的管理體制,同時也有力地推動了地方紅十字會理順管理體制的工作。截至2002年10 月,全國已有29個省級紅十字會理順了管理體制。 1978年恢復工作以來,中國紅十字事業在改革開放中崛起,取得較大的發展。 特別是紅十字會性質由全國性人民衛生救護團體(1950年),到全國性人民衛生救護 、社會福利團體(1985年),再到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1993年)的轉變,可以看出,中國紅十字會的工作內容不斷增加,領域不斷拓寬,外延不斷擴大。 中國紅十字會在國際、國內的影響越來越大,作用越來越重要,地位也越來越高。
回顧中國紅十字會艱難曲折的歷程,可以分為兩個歷史階段,即1904年誕生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前45年,和1950年改組後的50餘年。伴隨著中國社會的劇烈變動和坎坷歷史,中國紅十字會應運而生,始終根植於廣大民眾之中,並不斷發展、壯大,在不同的歷史階段,為了“改善最易受損害群體的境況”做出了應有的貢獻。“歷史悠久,功在人間”是對中國紅十字會百年歷史恰如其分的評價。
紅十字青少年
在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紅十字青少年作為富有生氣的力量,很早就開始了活動。1870年普、法戰爭時,荷蘭的中小學生利用舊亞麻布自製繃帶,以作戰傷救護之用。1880年,英、荷波爾戰爭時,加拿大的學生以楓葉為標誌,志願為紅十字會工作。1892年,捷克斯洛伐克摩拉維亞州的婦女委員會倡議組織青少年參加紅十字會活動,並向第5屆國際紅十字大會提出了議案。1914年至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不少國家的紅十字會組織青少年參加救濟士兵和戰爭受難者工作。1922年,國際紅十字會協會理事會的第18項決議,闡明了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的作用和意義,建議各國根據具體情況,在中國小學生中發展青少年會員。兩年後,理事會進一步決定,組織紅十字青少年活動,以校內為主,但也可以擴展到校外。其宗旨和任務是:保護生命和健康;相互幫助,加強國際友誼;傳播紅十字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
中國紅十字青少年與其他國家紅十字青少年一樣,是紅十字運動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支生力軍。在學校,在社會,開展了大量有意義的、卓有成效的人道主義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規定,“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是紅十字會履行的七項職責之一。《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也作出了“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的規定。1988年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與國家教育委員會共同制定了“關於學校紅十字會工作暫行規程”規定了學校紅十字會工作的基本任務:學習、宣傳人道主義宗旨和紅十字運動的基本知識;根據青少年的不同年齡、不同知識層次,開展由淺入深的相應的衛生救護知識教育和有關活動;在校內外廣泛開展體現紅十字精神的救死扶傷、扶危濟困、敬老助殘、尊師愛幼、助人為樂等活動。
目前,全國共有基層組織66,100個,團體和個人會員1,750萬人,志願工作者31萬多名。學校紅十字會是紅十字會的基層組織,以學生為主體,師生共同參加活動。衛生救護培訓和社區服務是學校紅十字會的主要任務。廣大的紅十字青少年積極投入到社區志願服務活動中去,奉獻社會,助人為樂。開展送溫暖活動,敬老助殘;結合專業特長參與社區的環保、科普、法律、健康教育等工作。在社區志願服務活動中,服務與實踐相結合,既弘揚了紅十字會“人道、博愛、奉獻”的精神,又增強了紅十字青少年的社會責任感,同時也鍛鍊了他們的社會活動能力。
中國紅十字會通過開展海峽兩岸紅十字青少年夏(冬)令營等活動,增進了兩岸青少年的互信和友誼,為溝通和改善海峽兩岸關係做了積極的努力。
中國紅十字青少年始終保持與各國紅十字青少年的交流與交往,通過參加各國舉辦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增進彼此的了解和友誼、中國紅十字青少年活動面臨著新世紀的機遇與挑戰。通過學習各國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的新鮮經驗和作法,經過我們不懈的努力與實踐,紅十字會所倡導的“人道、博愛、奉獻”精神必將在中國這塊廣闊的土地上生根、開花,結出更加壯碩的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