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民藍皮書

企業公民藍皮書

會上發布的藍皮書指出,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等21家社會組織率先參與企業公民實踐。

“企業公民理論與實踐研討會暨《中國企業公民報告(2009)》藍皮書首發式”2009年7月12日在京召開。會上發布的藍皮書指出,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等21家社會組織率先參與企業公民實踐。

指出

指出藍皮書指出,近年來,中國各類社會組織積極參與企業公民實踐,為企業可持續發展起到了社會監督的作用,促進了企業對各方利益主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企業儘早成為優秀的企業公民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藍皮書介紹,目前,積極參與企業公民實踐的社會組織主要有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生產力學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歐盟商會、世界自然基金會等21家社會組織。 藍皮書表示,目前,中國企業公民建設取得階段性進展。企業公民理念的社會認同感取得較大提升,企業公民建設實踐取得顯著進步。同時,包括消費者運動、企業員工、新聞媒體的監督和相關報導、行業協會和企業組織以及社會責任的研究工作者在內的社會各方力量都成為企業公民建設的有力推動者。

“企業公民理論與實踐研討會暨《中國企業公民報告(2009)》藍皮書首發式”在京召開。會上發布的藍皮書指出,加快我國企業公民建設的進程,需要從企業內部治理和外部環境建設兩方面入手。
藍皮書指出,雖然我國企業公民建設已取得較大發展,但由於我國處於社會轉型階段、企業發展時間短、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傳統思想文化對現代經濟尚有較深影響等原因,中國企業公民建設中還存在很多問題。因此應在內因和外因的共同推動下,實現企業公民建設的良性發展。
藍皮書提出,加快我國企業公民建設,一是要建立適合企業公民建設的企業內部機制。即建立合理的具有競爭力並關注社會責任的企業戰略,最佳化布局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從企業文化上和管理實踐中貫徹和體現企業公民的內涵和要求。二是要完善企業公民建設的外部政治環境。即加強政府職能建設,為儘快構建企業公民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並強化法規和政策體系的支持力度。三是要利用社會意識形態的積極力量。即有效利用主流意識形態的力量,將企業公民建設納入和諧社會體系的構建中去,還應有效利用民間意識形態的力量。四是要加快創立企業公民外部促進機制。即加快評價體系的建立,加強對企業公民建設的監督,建立完善的激勵機制。

召開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等12日在京召開了“企業公民理論與實踐研討會暨《中國企業公民報告(2009)》藍皮書首發式”。會上發布的藍皮書認為,目前我國工業企業仍是環境污染主要源頭,約占總污染比重的70%。 藍皮書指出,近年來,我國由於沙塵暴頻發和酸雨污染、跨界河流污染、越境野生動物保護等問題,不斷與周邊國家發生環境摩擦,造成了在國際社會中我國環境保護的聲譽較低的結果。造成生態和環境破壞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污染源頭是企業。據估計,我國工業企業污染約占總污染的70%,其中工業企業污染中的50%是因為企業管理不善造成的。例如,對化工、石油等部門的一些重點企業的調查發現,由於管理不善,有的企業的廢料流失率高達86%。由於缺乏可持續發展的社會責任,企業沒有自覺地控污減排的意識,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我國環境與資源的壓力。
藍皮書建議應從四方面加強企業環境保護責任。一是從法律和制度層面構建完整的環保責任。詮釋原有法律法規,制定新的規則。同時加強執法力度,加重違規成本。二是通過制度創新推進企業的環保責任。增強“源頭治理”,在污染源進入市場前,對其進行限制、改造甚至禁止,並克服“源頭治理”中的“尋租”現象,適當引入市場中獨立的環保測評機構。三是加強企業的道德約束,轉變經營觀念。藍皮書認為應推動企業環保責任評比,把企業環保責任同打造百年老店相結合。四是加強輿論監督,完善公眾輿論的傳導路徑,並與媒體進行有效互動。

“慈善作為‘第三次分配’,在我國發展依然滯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中國企業報》社、北京恩必特經濟諮詢中心12日在京聯合發布的《企業公民藍皮書:中國企業公民報告(2009)》藍皮書這樣表示。 藍皮書指出,中國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總值約50億元人民幣,僅相當於GDP的0.5%。雖然社會責任已成為衡量企業優劣的一個重要標準,但目前中國企業逾1000萬家,有過捐贈記錄的尚未達10萬家,也就是說99%的企業沒有履行慈善義務。此外,慈善事業公眾參與率較低,我國志願服務參與率僅為全國人口的3%。
藍皮書分析,我國企業慈善發展滯後的主要原因有四點。一是我國社會公眾慈善理念缺失。慈善事業發展所需要的人心向善的風氣遠未形成,同時也未能提升到社會責任的層面上。二是我國企業參與慈善的動機和決策不足。當前,我國大多數企業首要目標是取得最大利潤以期達到企業長期存在和發展,在這種理念的影響下,企業很難從長遠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高度上參與慈善事業。三是慈善機構發展水平的制約。目前,我國公益機構的數量十分有限,而其中運作相對成功的就更少,同時,我國公益機構在自身的管理與運作方面也存在著種種缺陷與不足。四是我國企業慈善立法滯後。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仍然不明顯,稅收優惠法律仍不具可操作性。
藍皮書建議,促進我國企業慈善發展應當加強宣傳教育,普及民眾的慈善意識。改變政策導向,突出企業主體作用。完善激勵機制,最佳化引導慈善的制度;培養慈善基金或組織,規范慈善行為,並借鑑國際經驗,推動理性發展。

內容簡介

近年來,隨著人們對企業與社會關係的關注,有關企業社會行為的討論也隨之升溫。而作為兩個廣泛流行語的代名詞,無論是“企業社會責任”(CSR),還是“企業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都源自歐美。由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比較直觀且易於把握,而“企業公民”的概念和內涵目前還尚未明晰。但是從原有的片面只認識企業的社會責任到全面地認識企業公民地位已成為重要趨勢。
在此背景下,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企業公民研究中心組織當前國內眾多企業公民和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研究的專家和學者以及部分企業界代表,歷史一年之久,編撰了《中國企業公民報告(2009)》一書。該書由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蔣正華教授擔任名譽主編。並得到部分相關組織、協會和企業的大力支持,由此既保證了藍皮書理論的層次又使得該書具有實踐的意義和價值。
該書從企業與社會的相互關係角度出發,探索企業對社會進步的影響以及社會對企業發展的認識,力求建立一種企業自覺履行“公民”社會義務的機制和全面推動符合中國特色的企業公民建設。該書是企業公民建設藍皮書系列的第一冊,主要包括:總報告、理論探索、專題研究、社會環境、案例分析和附錄幾部分內容。總報告對整本書所涉內容進行總攬性概括,並對中國企業公民建設形勢進行總體分析;理論部分介紹了企業與社會關係研究中的概念演化,並對企業公民建設的相關理論進行解釋;專題研究從中國企業反腐敗反商業賄賂、保護消費者責任、保護勞工責任、保護環境責任、社區服務行為、慈善行為等幾個方面對中國企業公民建設進行分析和研究;社會環境部分側重企業公民建設的外部環境研究,包括:政府行為、新聞媒體、社會組織、個人意識對企業公民建設的引導、推進、協助、促進等行為的研究;案例部分則對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國家電網公司的企業公民建設實踐進行研究,同時對2008年發生震撼國人的汶川大地震、三鹿事件中企業行為這樣的典型事件進行分析和反思;最後的附錄部分詳細梳理了中國企業公民理論研究和實踐建設的發展歷程。
從法學的角度來說,世界上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企業公民”,指在一個國家進行了正式註冊登記,並根據該國法律,享有企業權利並承擔企業責任和義務的法人。企業不僅僅是社會的一個經濟單位,它已經成為一個享有權利、也要承擔社會責任的公民,必須在更廣的人文價值觀上發揮作用。而“企業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就是根據國家有關企業的各種法律如物權法、公司法以及企業註冊登記時所取得的各種權利,它包括:人格權利、財產權利、生產經營權利、法律保護權利、信息權利、使用資源的權利等。企業只有具有以上權利,才可能正常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才能獲取利潤,才能夠為社會創造財富,才能夠增進人民福祉,才能夠實現經濟社會繁榮和國家富強。企業也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即“企業社會責任”,它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自然環境責任、道德責任和人本倫理。只有堅持企業公民中權利與義務並重的原則,才能更好地提升企業競爭力,也才能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該書的特色之一,在於系統地歸納和總結“企業公民”的歷史沿革和現階段研究前沿,全面地梳理國內外理論界研究成果,並對“企業公民”在經濟學上進行系統解釋。首先,對企業公民的淵源進行追蹤,從古典經濟學對商人責任的研究,到對商業責任、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行為,進而到現階段企業公民的發展進行脈絡歸納;其次,用現代主流經濟學觀點和方法對企業公民進行解釋,從新古典經濟理論和現代企業理論等角度把企業公民融入主流經濟學,為企業公民建設提供理論依據;第三,對國內外理論界的研究,以及企業公民實踐進行評述,借鑑不同國情下理論界和實踐中的積極成果。
該書的又一大特色便是集企業公民理論與實踐於一體。理論束之高閣則無人問津,只有充分融入到企業和社會之中,才能體現其生命力。而該書並非刻板介紹企業公民理論,而是通過對中國遠洋運輸、國家電網公司、三鹿集團等企業的社會行為進行分析,從而深刻剖析了在我國如何踐行優秀企業公民這一理念。通過對我國企業社會行為的分析,為推進企業公民在我國的發展提供示範效應。
時代需要急需釐正企業公民的話語體系。而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正以“頂天立地、經世致用”的原則向公眾推出了中國首部關於企業公民發展和建設的權威書籍。恰逢今年是新中國成立60周年之際,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謹以此書作為對新中國之獻禮之作。

企業公民藍皮書首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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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新聞媒體對“三鹿事件”的不斷曝光、汶川地震中典型企業的報導、以及對在金融危機下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的關注,人們對企業與社會關係的關注和也隨之升溫。人們逐漸從單純地認識企業社會責任轉向全面地認識企業公民這一新興概念。為了使得企業更好地朝著可持續發展的方向前行,作為以“頂天立地、經世致用”為院訓的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組織企業公民理論的有關專家學者編撰並推出了《中國企業公民報告(2009)》。
為此,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聯合中國社科院社科文獻出版社、《中國企業報》社、北京恩必特經濟諮詢中心於2009年7月12日上午九時,在北京市宣武區明日五洲酒店三樓會議室隆重舉行了“企業公民理論與實踐研討會暨《中國企業公民報告(2009)》藍皮書首發式”。
研討會暨首發式分兩個單元,第一單位由中央財經大學科研處處長孫寶文教授主持。首先,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長鄒東濤教授宣讀原全國人大常委會蔣正華副委員長致企業公民理論與實踐研討會暨《中國企業公民報告(2009)》首發式的賀信。之後,因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陳佳貴在京郊開會,無法到會,特委託中國社會科學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理事長蒽博士宣讀了就企業公民理論與實踐研討會暨《中國企業公民報告(2009)》首發式發表了講話,在講話中他指出了企業盛則國家強,要正確處理企業和社會的關係,扭轉過去以往只重視企業社會責任而忽視企業所享有的權利。唯有此方能使國家實現協調、可持續發展。之後,鄒東濤教授宣讀了原全國人大蔣正華副委員長因外地出差無法到會而發來的賀信。再次,中國企業聯合會馮並執行副會長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致辭結束後,《中國企業公民報告(2009)》的主編鄒東濤教授做了大會主題發言——為企業正名:企業公民理論與實踐。
藍皮書首發式之後,作為會議的第二部分,各專家學者以及企業家代表就如何做好“企業公民”這一話題紛紛展開了熱烈地討論。會議由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企業公民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工商大學王再文教授主持。各有關專家分別就企業公民這一理念在我國的緣起、發展以及其所包含的內涵和價值、以及如何做好一個優秀的企業公民發表了諸多真知灼見的看法。會議一致認為:企業應當處理好自身和社會的關係。這不僅應當處理好與企業內部員工的關係、更應當處理好與外部環境的關係。企業不僅僅是社會的一個經濟單位,它已經成為一個享有權利、也要承擔社會責任的公民,必須在更廣的人文價值觀上發揮作用等。企業只有具有人格權利、財產權利、生產經營權利、法律保護權利、信息權利、使用資源等權利,才可能正常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才能獲取利潤,才能夠為社會創造財富,才能夠增進人民福祉,才能夠實現經濟社會繁榮和國家富強。當然,企業也應當承擔相應的如經濟責任、法律責任、自然環境責任、道德責任和人本倫理等企業社會責任。只有堅持企業公民中權利與義務並重的原則,才能更好地提升企業競爭力,也才能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研討會中,代表也都紛紛就企業公民的實踐展開了熱烈的討論。無論是國有大型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進一步從企業自身的角度剖析了在我國如何踐行優秀企業公民這一理念,並就企業如何可持續發展提供了自己經營的範式和思路。通過對我國企業社會行為的分析,為推進企業公民在我國的發展則提供示範效應。
研討會上,各專家同時就藍皮書也發表了積極的評價,認為:《中國企業公民報告(2009)》是中國第一本系統地歸納和總結“企業公民”的歷史沿革和現階段研究前沿,全面地梳理國內外理論界研究成果,並對“企業公民”在經濟學上進行系統解釋的權威著作。在對企業公民的淵源進行追蹤,從古典經濟學對商人責任的研究,到對商業責任、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行為,進而到現階段企業公民的發展進行脈絡歸納分析中為企業公民展示了歷史演進。用現代主流經濟學觀點和方法對企業公民進行解釋,從新古典經濟理論和現代企業理論等角度把企業公民融入主流經濟學,為企業公民建設則提供理論依據。對國內外理論界的研究,以及企業公民實踐進行評述,借鑑不同國情下理論界和實踐中的積極成果更為企業公民的實踐做出了充分的證明。
時代需要急需釐正企業公民的話語體系。同時社會各界也應當為企業正名。而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正以“頂天立地、經世致用”的院訓向社會推出了中國首部關於企業公民發展和建設的權威書籍。
值此新中國成立60周年之際,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發展和改革研究院也謹以此書作為對新中國的獻禮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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