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心境

惡劣心境

惡劣心境(mood disorder),又稱心境惡劣、心境惡劣障礙、心境障礙等,是一種以心境紊亂作為原發性決定因素或者成為其核心表現的病理心理狀態,心境障礙者悲傷或情緒高漲顯得十分強烈,並且持久,一般時間超過半年,其症狀表現超過了對生活事件應激反應的程度,常有自殺傾向。

基本信息

簡介

惡劣心境惡劣心境

惡劣心境也稱為心境惡劣障礙,是情感性障礙的一個類型,類似於不嚴重的重性抑鬱症的慢性形式,但是心境惡劣患者常有重性抑鬱症的發作。心境惡劣的自殺危險與最嚴重的情感障礙的自殺危險相當。至於是抑鬱、焦慮,還是合併人格障礙,這三者中,哪一個更易導致心境惡劣患者自殺尚未能確定下來。

心境障礙是一組以情感改變為基本特徵的障礙;廣義的包括精神科所有常見的異常情感,如焦慮、恐懼等。這裡指的情感性精神障礙僅限於以情感高漲或低落為主要特徵,伴有相應認知、行為改變,間歇期精神狀態基本正常,預後一般較好,但有復發傾向的躁狂一抑鬱性精神障礙(躁鬱症、雙相情感性障礙)和抑鬱症(單相情感障礙),是精神科常見疾病之一。

分類

原發性與繼發性

主要基於心境障礙的發生是否繼發於其他精神疾病或軀體疾病,或由於酒精中毒或其他物質所致。繼發者既往無心境障礙發作史,而有其他精神疾病、軀體疾病或物質濫用等。原發者既往健康或有躁鬱症史,而不是基於症狀差異及有無明顯的社會應激。有人估計原發性心境障礙約占55%,繼發性占33%,難以區分者占12%。

心因性與內因性

由外界應激反應所產生的抑鬱稱為心因性,而與環境無關者稱為內因性。心因性抑鬱多起病急,在應激事件後發生,臨床上有焦慮、激惹和恐怖等症狀,常是可理解的正常痛苦體驗和失望情緒的延續,伴有入睡困難,病程短,多在1~2月內恢復。

內因性抑鬱缺乏促發的應激,具有一定的生物學基礎,臨床上除有抑鬱心境、興趣喪失、自責自罪外,尚有食慾下降、體重減輕、性慾低下、早醒及心境呈晨重夜輕變化的生物學症狀,對抗抑鬱藥及電抽搐反應較好。臨床上針對具體病例有時難以作出判斷,因為心理社會因素較普遍地存在於各種類型的抑鬱症中,創傷後應激障礙、適應障礙、軀體形式障礙常伴有抑鬱。

精神病性與神經症性

精神病性一詞是指患者檢驗現實能力的喪失,伴有幻覺、妄想或木僵等精神病性症狀。精神障礙程度嚴重,屬於重性精神病範疇。有人認為精神病性抑鬱是一種獨立的亞型,患者家族中患精神病性抑鬱的比例較高;血清中多巴胺--β--羥化酶活性低;尿中MHPG低;腦脊液中HVA高;血清皮質醇水平高,DST陽性率高。

神經症性抑鬱發病具有一定的心理因素,由內心衝突引起的,是對失望產生的一種過分沮喪反應,是長期適應不良人格特徵的結果,臨床上主要表現焦慮、易激惹、入睡困難,無內因性抑鬱症的生物學症狀,病程呈慢性、波動性。

激越性與遲緩性

屬症狀分類。前者焦慮、激越突出,精神運動性遲緩症狀不明顯;後者有明顯的精神運動性遲緩及思維緩慢。

單相與雙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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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Leonhard(1962)首先提出,既有躁狂發作,又有抑鬱I發作者稱為雙相障礙;只表現為躁狂或抑鬱者為單相障礙。根據Perris(1966)調查。單相躁狂僅占1.1%,經長期縱向研究,發現在躁狂發作前常有輕微和短暫的抑鬱發作,所以多數學者認為有躁狂發作就是雙相障礙,只有抑鬱發作才是單相障礙。正因為這樣,DSM--IV把所有躁狂都視為雙相,但中國CCMD--3中仍保留反覆發作躁狂的診斷。

DSM--IV中將雙相分為二個亞型:

雙相I型:有躁狂、抑鬱發作史,躁狂發作嚴重;

雙相Ⅱ型:有躁狂、抑鬱發作史,抑鬱發作重,躁狂發作輕。其與雙相I型不同,不僅是躁狂程度輕,而且家族中患雙相Ⅱ型者比患雙相I型多,另外發作次數較多,對治療反應可能較差。

大量臨床生理、生化、藥理、遺傳資料,都比較支持這種分類,發現兩者不同之處頗多:雙相患者發病年齡早,發作次數較頻繁,患者家庭成員患病率高,MHPG排出低,血小板MAO活性低,誘發電位有增強傾向,用抗抑鬱藥可能誘發躁狂,以及即使抑鬱相對鋰鹽反應較好。

發作性與慢性

一般認為心境障礙是一種發作性、周期性、自限性的疾病,發作間歇期,病情可充分緩解。近年來發現有15%病例多次反覆,遷延多年,趨於慢性。

更年期和老年期抑鬱

更年期抑鬱主要指中年以後發病。女性較多見,伴有應激因素,其特點是激越與疑病,認為與內分泌變化有關,但家族史調查不支持,因其親屬中患心境障礙的頻率較高,而在更年期發病者卻不多。且用性激素治療未獲得好效果。因此,這一術語已趨於廢棄。

老年期抑鬱是指首次發病於老年期,臨床特點是以情緒低落、焦慮、遲緩、絕望感及軀體症狀為主,但不能歸因於軀體疾病或腦器質性病變,一般病程較長,部分患者預後不良。

易患人群

女性是男性的兩倍。

對於心境惡劣者,憂鬱症狀一般在兒童期或青春期隱襲起病。表現為多年或幾十年的間歇性或輕度病程;可疊加嚴重抑鬱發作(雙重抑鬱),純粹的心境惡劣患者,其抑鬱表現低於閾值水平。

臨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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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心境指一種以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的輕度抑鬱,從不出現躁狂。常伴有焦慮、軀體不適感和睡眠障礙,患者有求治要求,但無明顯的精神運動性抑制或精神病性症狀,生活不受嚴重影響。

患者在大多數時間裡,感到心情沉重、沮喪,看事物猶如戴一副墨鏡一樣,周圍一片暗淡;對工作無興趣,無熱情,缺乏信心,對未來悲觀失望,常感到精神不振、疲乏、能力降低等。抑鬱程度加重時也會有輕生的念頭。儘管如此,但患者的工作、學習和社會功能無明顯受損,常有自知力,自己知道心情不好,主動要求治療。

患者抑鬱常持續2年以上,期間無長時間的完全緩解,如有緩解,一般不超過2個月。此類抑鬱發作與生活事件和性格都有較大關係,也有人稱為“神經症性抑鬱”。焦慮情緒是常伴隨的症狀,也可有強迫症狀出現。

軀體主訴也較常見。睡眠障礙以入睡困難、惡夢、睡眠較淺為特點,常伴有頭痛、背痛、四肢痛等慢性疼痛症狀,尚有自主神經功能失調症狀,如胃部不適、腹瀉或便秘等。但無明顯早醒、晝夜節律改變及體重減輕等生物學方面改變的症狀。

通常,自殺患者可能同時患有兩種抑鬱,心境惡劣發展到高峰,形成重性抑鬱症

診斷標準

根據CCMD-3《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在神經症分類中已經取消了抑鬱性神經症項目,而將原先的抑鬱性神經症併入“心境障礙”即“情感性精神障礙”這個較大的範疇。而CCMD-3心境障礙範疇包括:躁狂發作、雙相障礙、抑鬱發作、持續性心境障礙、其他或待分類的心境障礙五項。其中有個惡劣心境歸屬於持續性心境障礙範疇。

1、症狀標準:持續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鬱症的症狀標準;

2、嚴重程度標準:社會功能受損較輕,自知力完整或較完整;

3、病程標準: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2年,在這2年中,很少有2個月的心境正常間歇期;

4、排除標準:心境變化並非軀體疾病(如甲狀腺技能亢進症)、或精神活性物質導致的直接後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礙的附加症狀;

惡劣心境排除各型抑鬱(包括慢性抑鬱或環性情感障礙)、一旦符合相應的其他類型情感障礙標準,則應作出相應的其他類型診斷。

鑑別診斷

與抑鬱症鑑別

心境惡劣與重性抑鬱症相比,病程周期性變化不明顯。心境惡劣患者與重性抑鬱症患者相比,抑鬱狀態相對恆定,但程度較輕。許多心境惡劣狀態始於兒童時期,而且被普遍認為是一種帶有鬱悶素質的人格障礙。另有一些人認為心境惡劣其實是焦慮障礙。心境惡劣患者的心理發育常常是受阻抑的,他們很難相信自己的能力,認為自己前途黯淡。

心境惡劣和抑鬱氣質有明顯的相似之處:習慣性憂鬱、悲觀、無幽默感或無趣;多疑,吹毛求疵,或怨氣衝天,自責、自罪及自貶;缺陷、失敗和消極事件的先占觀念。

治療

治療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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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根據以下情況決定治療心境惡劣:

患者年齡、健康狀況和病史;

疾病的程度;

對特殊藥品、檢查和治療的耐受性;

對病情的估計;

病人對治療的意見和選擇。

治療方法

由於心境惡劣發作通常持續5年以上,因而,本病需要長期治療。治療可以選擇單用或合用以下項目:

1、藥物治療

可選用SSRI治療,仲胺類三環抗抑鬱藥,特別是去甲丙咪嗪,也有療效,但所需劑量較高,藥物的不良反應也會影響服藥依從性,所以用藥存在難度。

單用鋰劑或與去甲丙咪嗪或丁氨苯丙酮合用,對有雙相障礙家族史的患者往往能收到療效。

可試用反苯環丙胺治療;嗎氯貝胺是一種可逆的MAOI據報導療效不錯,而且沒有傳統MAOI的飲食和藥物互動作用的困擾。

抗精神病藥阿米舒必利作為一種多巴胺激動劑,據報導小劑量用藥(25~50mg/d)可以治療心境惡劣。

抗精神病藥物三氟拉嗪1mg/d療效大致相當,在用藥的好處大於長期用藥引發遲發性運動障礙的風險時,也可用於治療嚴重心境惡劣的頑固性病例。

2、心理治療

因為許多心境惡劣患者特別擅長需要奉獻以及細心注意細節的工作,所以職業諮詢有其重要性。在對抗患者的惰性和自我挫敗的心理模式方面,人際關係療法和認知-行為療法得到日益普遍的套用;結合藥物治療可取得最佳療效。

3、電休克治療(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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