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分類
躁鬱症( 雙相障礙)按照中國精神障礙分類分為:1)躁 狂發作( 輕躁狂、無精神病性的躁狂、有精神病性的躁狂)
2)抑鬱發作(輕抑鬱、無精神病性的抑鬱、有精神病性的抑鬱)
3)混合性發作
4)快速循環發作
發病原因
躁鬱症(雙相障礙)確切的病因尚不清楚,目前所公認的是躁鬱症(雙相障礙)是多種致病因素(生物-心理-社會)所導致的多維度、多系統水平上的一種精神障礙。迄今為止對躁鬱症(雙相障礙)病因學的研究探索主要聚焦於以下一些領域。 (一)生化研究當前最為流行的病因學假說認為單胺類物質與心境障礙的關係最為密切,這也是人們所了解最深的一個領域。大量的研究報導躁鬱症患者存在著包括去甲腎上腺素(NE)、5-羥色胺(5-HT)和多巴胺(DA)等單胺類物質水平和單胺類神經通路功能的異常改變。
(二)神經內分泌
包括下丘腦-垂體-腎上腺(HPA)軸、下丘腦-垂體-甲狀腺(HPT)軸等系統在內的神經內分泌功能紊亂同心境(情感)的改變關係密切。
(三)神經影像學
神經影像研究包括結構影像研究和功能影像研究兩個部分,結構影像研究發現部分雙相I型(既有躁狂發作又有重性抑鬱發作的雙相障礙)患者存在腦室擴大,但抑鬱症患者的腦室擴大不如前者明顯。
(四)遺傳學
遺傳學因素在心境障礙的發病中起到重要作用,尤其同雙相障礙的關係更為密切。家系調查發現雙相障礙患者的一級親屬中雙相障礙的發生率較正常人的一級親屬高8~18倍,而抑鬱障礙的發生率較後者高2~12倍。
(五)心理社會因素
心理社會因素在心境障礙,尤其抑鬱障礙的發病過程中的起到不亞於遺傳因素重要作用。
臨床表現
抑鬱發作
抑鬱發作是躁鬱症的一種發作形式。在臨床上主要表現為情感、認知和動作行為減少等三大症狀群,其常見的臨床症狀如下:1.心境低落 表現為顯著而持久的情感低落,此種情感低落不同於境遇性心情不佳,後者可認為是一種正常的情緒反應,一般隨時間的推移和境遇的變化而逐漸淡化。但抑鬱發作的情感低落有兩個重要特徵:其一,“顯著而持久”, 是指這種低落的情緒通常為本人和/或他人明顯的感覺到,程度可以從悶悶不樂到傷心欲絕不等,持續時間 至少2周;其二,是這種情感低落“與其現實處境不相稱”,是一種歪曲和放大了的“低落”,而難以用客觀的現實境遇來解釋。患者常主訴心情壓抑,情緒低沉,高興不起來等,而患者本人往往可以把這種情緒低落的體驗與喪親所致的悲傷心情區別開來。
2.興趣缺乏或喪失是指患者對平日的興趣愛好、業餘活動缺乏興趣,嚴重者甚至對幾乎所有的事物喪失興趣,往往離群索居、不願見人、話也懶得講。判斷興趣缺乏並非是看患者是否在從事相應的活動,有些抑鬱症患者仍可以看似正常的進行工作,或強迫自己或在他人的勸說下勉強從事一些活動,即便如此其內心體驗可能也是索然無味,無法從中體驗到樂趣,可稱之為快感缺失。
3.思維遲緩表現為思維聯想速度緩慢,反應遲鈍,患者主訴“腦子像生了銹一樣”,“腦子轉不動,不如以前靈光”等。患者主動性言語減少,語速明顯減慢,與其接觸會有被動的感覺,嚴重者甚至無法與之進行言語交流。
4.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具有精神運動性遲滯的患者除了在心理活動上表現為突出的思維遲緩之外,還在行為上表現動作緩慢,患者常感覺自己活動時手腳都不如以前敏捷,如同慢動作一般。重度遲滯者甚至達到木僵的程度,稱為抑鬱性木僵。常與精神運動性遲滯相伴隨的症狀是精力缺乏,表現為無精打采、易疲倦、生活懶散等。精神運動性激越的患者則與之相反,表現為煩躁不安,心神不定,緊張激越,卻不知為何焦慮。
5.自殺自殺是抑鬱症最危險的症狀,包括自殺觀念、自殺企圖和自殺行為。抑鬱症患者大多伴有程度不等的消極觀念,輕至感到“生活沒有意義”、常思考“與死亡有關的事情”,重則產生自殺的念頭,直至採取自殺行動。應提高警惕的是,自殺行為不一定發生在病情最嚴重的時期,因為當時患者的意志活動受到疾病的明顯抑制,患者對於自殺行為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而在病情改善的過程中,患者的主動性有所提高,反而更有可能採取堅決的自殺行動。
6.認知症狀群抑鬱症患者存在顯著的認知功能損害,主要表現為記憶力下降(主要為近事記憶障礙),注意力障礙(主動注意缺陷、反應時間延長),警覺性增高,抽象思維能力和思維靈活性差,學習困難,以及執行功能損害等。認知功能損害會對患者的社會功能造成嚴重不利影響,也會影響其長期預後。神經影像學研究認為認知損害症狀群與患者的背側新皮質腦區(尤其背側前額葉)功能低下有關。
7.軀體症狀群睡眠障礙經常是患者前來就診時的首要主訴,也是抑鬱症最常伴隨的症狀之一,早段、中段和末段失眠均可見,其中早段失眠(入睡困難)最為常見,而末段失眠(早醒)則多見於典型病例,較具有特徵性,中段失眠主要表現為多夢、睡眠不深。
抑鬱症患者常以各種非特異性的軀體不適症狀為主訴,長期在綜合性醫院反覆就診,經多項臨床檢查卻又無法查出明確的原因。這些症狀通常包括:不明原因的軀體疼痛、全身不適感、胸悶氣短、心悸、胃腸道功能紊亂如慢性腹瀉、內分泌系統功能失調,以及尿頻尿急等。其中疼痛症狀非常普遍,從頭痛、胃痛、胸痛到全身性疼痛等各種各樣的疼痛均可出現。
躁狂發作
躁狂發作是躁鬱症的另外一種表現形式。典型臨床表現是“三高”症狀,即心境高漲、思維奔逸和意志行為增強。1.心境高漲這是躁狂發作最為核心的症狀,患者主觀體驗心情特別愉快、自我感覺良好,故而表現的興高采烈、得意洋洋、無憂無慮等。這種高漲的心境非常具有感染力,常能博得周圍人的哄堂大笑。有些躁狂發作的病人可能以易激惹為主要表現,動輒便大發脾氣,甚至可出現破壞和攻擊行為。
2.思維奔逸指思維聯想速度加快,患者自覺思維異常敏捷,思維內容轉換極快,常有思潮洶湧的感受,言語速度跟不上思維轉換的速度。
3.意志行為增強指協調性精神運動性興奮,患者的外在行為與其內心體驗相一致,表現為活動增多,喜歡與人交往,好管閒事。看似忙忙碌碌,但做事虎頭蛇尾,最終一事無成,且行為魯莽而不計後果,如揮霍錢財、指揮、訓斥他人等。
4.其他伴隨症狀患者睡眠需要減少,不知疲倦。性慾亢進,可出現隨意的性行為。主觀體驗食慾亢進,但進食量不一定增多,因為可能“忙得顧不上吃飯”。由於活動過度可能導致患者出現虛脫、衰竭症狀,如因過度耗竭出現意識障礙,稱為譫妄性躁狂,是躁狂發作一種極端形式。
混合發作
指躁狂症狀和抑鬱症狀在一次發作中同時出現,臨床上較為少見。通常在躁狂發作和抑鬱發作快速轉相時發生,但混合狀態一般持續時間短在,多數很快轉入躁狂發作或抑鬱發作。快速循環發作
在過去12月中,至少有4次情感障礙發作(或至少兩個循環周期)。診斷鑑別
診斷標準
CCMD-3診斷標準如下:
1、抑鬱發作診斷標準:抑鬱發作以心境低落為主,與其處境不相稱,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甚至發生木僵。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某些病例的焦慮與運動性激越很顯著。
【症狀標準】以心境低落為主,並至少有下列4項:
(1)興趣喪失、無愉快感;
(2)精力減退或疲乏感;
(3)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
(4)自我評價過低、自責,或有內疚感;
(5)聯想困難或自覺思考能力下降;
(6)反覆出現想死的念頭或有自殺、自傷行為;
(7) 睡眠障礙,如 失眠、早醒,或睡眠過多;
(8)食慾降低或體重明顯減輕;
(9)性慾減退。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給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後果。
【病程標準】
(1)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狀,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診斷。若同時符合分裂症的症狀標準,在分裂症狀緩解後,滿足抑鬱發作標準至少2周。
【排除標準】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或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抑鬱。
2、躁狂發作
躁狂發作以心境高漲為主,與其處境不相稱,可以從高興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僅以易激惹為主。病情輕者社會功能無損害或僅有輕度損害,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
【症狀標準】以情緒高漲或易激惹為主,並至少有下列3項(若僅為易激惹,至少需4項):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隨境轉移;
(2)語量增多;
(3)思維奔逸(語速增快、言語迫促等)、聯想加快或意念飄忽的體驗;
(4)自我評價過高或誇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動增多、難以安靜,或不斷改變計畫和活動;
(6)魯莽行為(如揮霍、不負責任,或不計後果的行為等);
(7)睡眠需要減少;
(8)性慾亢進。
【嚴重標準】嚴重損害社會功能,或給別人造成危險或不良後果。
【病程標準】
(1)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1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狀,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診斷標準。若同時符合分裂症的症狀標準,在分裂症狀緩解後,滿足躁狂發作標準至少1周。
【排除標準】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或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躁狂。
3快速循環發作
每年至少4次情感障礙的發作(或至少兩個循環周期)
4混合發作
指躁狂症狀和抑鬱症狀在一次發作中同時出現或迅速交替為特徵。
通常在躁狂和抑鬱的快速轉相時發生,較少見。
以前至少有一次發作符合某一型抑鬱標準或躁狂標準。
鑑別診斷
心境障礙在臨床上應主要與以下疾病鑑別:1、繼發性抑鬱或躁狂狀態
腦器質性疾病、軀體疾病和某些藥物(精神活性物質)均可導致繼發性抑鬱或躁狂表現,與原發性心境障礙的鑑別要點如下:
(1)存在器質性疾病的臨床證據、相應藥物或精神活性物質使用史,體格檢查發現陽性體徵,實驗室檢查有異常指標;
(2)可出現意識障礙、遺忘綜合徵或智慧型障礙,而原發性躁鬱症一般無意識障礙(譫妄性躁狂除外)、記憶障礙和智慧型障礙;
(3)繼發性躁狂或抑鬱的症狀/病程發生、發展、轉歸與原發器質性疾病或藥物使用史存在相關性。
2、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的早期可有精神運動性興奮或抑鬱症狀,分裂症恢復期也可伴有抑鬱症狀。兩者的鑑別要點為:
(1)精神分裂症的情感症狀為非原發性症狀,系繼發于思維障礙或感知覺障礙,情感淡漠表現突出;
(2)精神分裂症的思維、情感和意志行為等精神活動不協調,心境障礙患者的情感症狀與其思維和意志行為保持協調一致;
(3)精神分裂症的病程呈持續進展或發作性進展,常無徹底的緩解期,而心境障礙呈發作性病程,間歇期基本正常;
(4)遺傳史、病前性格、預後,以及對相應治療藥物的反應均可資鑑別。
疾病急救
患者處於興奮、衝動傷人、木僵、拒食、自傷及自殺傾向,家屬難以管理的患者應立即住院治療。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綜合治療 應綜合採用藥物治療、物理治療、心理治療等治療手段,以提高療效、改善依從性、預防復發和自殺、改善患者的社會功能和生活治療。
(2)長期治療由於雙相障礙常呈慢性病程,不可避免的具有終生反覆發作的傾向,因此應儘可能做到早發現、早治療,堅持長期治療以阻斷反覆發作趨勢,改善患者的長期預後。藥物治療
1、躁狂發作的藥物治療
(1)心境穩定劑1)鋰鹽臨床上常用的碳酸鋰,是治療躁狂發作的首選藥物。既可用於急性發作,也可用於緩解期的維持治療,總體治療有效率高達80%。
2)抗驚厥藥主要有丙戊酸鹽和卡馬西平,丙戊酸鹽控制躁狂發作的療效與鋰鹽相當。
(2)抗精神病藥經典抗精神病藥物氯丙嗪、氟哌啶醇,以及非經典抗精神病藥物奧氮平、奎硫平、利培酮及氯氮平等均能有效控制躁狂發作的興奮症狀和精神病性症狀,常與心境穩定劑合併使用。
2、抑鬱發作的藥物治療
雙相障礙抑鬱發作可單獨使用心境穩定劑治療,急性期可選用鋰鹽或拉莫三嗪等藥物治療。單用心境穩定劑治療的好處在於轉躁風險較小,但其抗抑鬱作用相對較弱,因此可考慮合併抗抑鬱藥物治療,不宜單獨使用抗抑鬱劑治療,否則有轉躁可能。
無抽搐電休克(MECT)
電痙攣治療對於急性重症躁狂發作、嚴重的抑鬱發作以及心境穩定劑治療無效者具有良好的療效,一般每周2~3次,8~12次為一療程,治療中及治療後仍需維持藥物治療。
疾病預後
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就有好的預後;病程長、復發次數多、有家屬遺傳史、服藥依從性差及社會支持差,則預後不理想。
疾病預防
患者及家屬若能及早接受適當的治療,按時按量服藥,不因病情穩定而自行停止治療,可預防患者病情發復,患者就能維持正常穩定的生活與工作,社會功能恢復較好。常用碳酸鋰或抗癲癇藥物等心境穩定劑維持治療以防復發。用藥時間依發作次數而定。本病的年復發率為45%-58%。若已有三次發作,其再發的可能性幾乎是100%,故應長期預防用藥,建議定期門診就診,及時調整藥物劑量。疾病護理
躁狂發作時會出現不合理的要求及行為,我們必須了解這些是症狀,對於可行的要求,可以同意,不合理的部份要用接受的態度,誠懇的傾聽,但不立即給予答覆,來暫緩他不合理的要求。假如他激動得無法接受勸解及轉移時,可以用不責備的語氣告訴他:我們很關心你,但這是不可以的。如此可達到限制的目的,使患者感受到安全與信任,並帶患者到精神專科醫院就診。抑鬱發作時患者呈現出憂鬱情緒對周圍事物漠不關心,沉溺於不說一句話,不做任何事,活動減少而緩慢,食欲不振,睡眠出現易驚醒或早醒時,家人就應該及時帶患者到精神專科醫院就診。
有自殺行為的患者,須避免讓患者自己保管藥物或單獨居住,多留意病人情緒與言行舉止,並應遵從醫師指示,按時給藥,必要時須接受住院治療。
在飲食方面建議不要喝咖啡、茶葉、減肥藥及酒,生活要有規律,注意鍛鍊身體,每天要有半小時以上的運動。
專家觀點
1、躁鬱症(雙相障礙)患者可伴有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經驗不足的醫師容易誤診為精神分裂症。
2、抗抑鬱劑使用注意事項:一般不主張單一用藥,通常需在充分使用心境穩定劑基礎上使用,使用抗抑鬱劑需要十分謹慎,避免選擇環類抗抑鬱劑,病情轉躁應立即停用抗抑鬱劑,抑鬱緩解後一般應及時停用抗抑鬱劑,維持治療只能用於那些停藥就復發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