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暴力

性別暴力

基於性別的暴力,簡稱性別暴力。通常包括家庭暴力、性暴力、基於性別選擇的墮胎、女性割禮等。在探究性別暴力的原因時,人們尤其是施暴者往往會找出許多具體原因與藉口,例如施暴者有壓力、醉酒,或受暴者“有錯”等。但這些原因都是表面的,性別暴力的真正根源在於不平等的社會性別關係,它深植於傳統的社會性別制度中,而這也正是性別暴力廣泛存在並難以消除的原因所在。性別暴力反映出施暴者和受暴者之間的權力控制關係,暴者通過行使暴力向受暴者宣示自己的權力,使受暴者屈服,由此實現和維持對受暴者的支配和控制。

定義

性別暴力性別暴力
性別暴力的概念最早來自“針對婦女的暴力”這一概念。1993年,聯大通過了《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1993年12月20日聯合國大會第四十八屆會議第85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首次明確提出了“針對婦女的暴力”(ViolenceagainstWomen)的概念,界定為“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傷害或痛苦的任何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包括威脅進行這類行為、強迫或任意剝奪自由,而不論其發生在公共生活,還是私人生活中”。

形式

反對性別暴力反對性別暴力
《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詳細列舉了一些“針對婦女的暴力”的形式,包括:

a)在家庭內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毆打、家庭中對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妝引起的暴力行為、配偶強姦、陰蒂割除和其它有害於婦女的傳統習俗、非配偶的暴力行為和與剝削有關的暴力行為;

b)在社會上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包括強姦、性凌虐,在工作場所、教育機構和其它場所的性騷擾和恫嚇、販賣婦女和強迫賣淫;

c)國家所做或縱容發生的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暴力行為,無論其在何處發生(換句話說,政府因為自身行為,或是未能採取某種行為而導致了暴力,都應當承擔責任)。

類別

通常認為,性別暴力包括:家庭暴力、性暴力、基於性別選擇的墮胎、女性割禮等等。

家庭暴力

性別暴力性別暴力
家庭暴力(DomesticViolence)包括:肢體暴力、精神暴力(言語暴力)、性暴力、經濟控制、行為控制,等等。人們通常注意的都是肢體暴力,而對其它類型的家庭暴力形式有所疏忽。比如:

·很多人認為伴侶之間有做愛的義務,從而對於一方強迫另一方發生的婚內強姦(性暴力)視而不見;

·有人以愛的名義,不讓伴侶與異性朋友交往,甚至不讓外出,這便是行為控制的家庭暴力;

·非常苛刻地控制伴侶的日常開支,是經濟控制的暴力;

更常見的是精神暴力,表現形式多樣。除了辱罵伴侶這種最常見的精神暴力表現形式,還有虐待伴侶的寵物、毀掉伴侶喜歡的東西,甚至包括打自己,等等。這些共同的特點是讓伴侶傷心,或恐嚇伴侶,給其精神造成傷害。

性彆氣質暴力

除了這些傳統上公認的性別暴力之外,性別暴力的概念又有了新擴展,包括:

性彆氣質暴力。這是針對不夠陽剛的男性(俗稱“娘娘腔”、“二尾子”),以及不夠溫柔的女性(俗稱“男人婆”、“假男人”)的暴力。這種顛覆社會性別刻板印象的性彆氣質的操演,因為破壞了“規則”,而成為施暴的對象。

性傾向暴力

針對不同性傾向者,比如同性戀雙性戀者的暴力,無疑屬於性別暴力的一種。

性別選擇暴力

主要指針對跨性別及生理間性人的暴力。跨性別(transgender),指傳統定義的男人與女人之外的性別。包括:

原生間性人(intersex,又譯雙性人)

變性慾者

變性人
易裝者
跨性別表演者
跨性別性工作者
只做了隆胸手術的生理男人
基於性別選擇目的做了乳房切割的生理女人
以及其他所有認為自己不屬於傳統觀念關於“男人”和“女人”定義的人。也有原生間性人認為他們並不屬於跨性別,而只是“雙性人”。

原因

文化上

性別暴力性別暴力
傳統性別關係中“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分工和角色定位
固有的男尊女卑的觀念
視婦女和兒童為男人財產的價值觀念體系
視家庭為私人的、由男性統治的空間的觀念
婚姻習俗——從父居、從夫居,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
認同以暴力解決爭端的方式

經濟上

女性在經濟地位上對男性的依附性
關於繼承權、財產所有權、共有土地使用權以及離婚、孀居後對土地的使用權等方面的歧視性法令。
在正式或非正式部門有限的就業機會。
女性有限的受教育和接受培訓的機會。

法律上

成文法或實踐中婦女的法律地位相對較低
關於離婚、孩子監護、贍養和繼承方面的法律
關於強姦和家庭虐待的法律定義
女性法律知識水平較低
警察與司法人員面對婦女和兒童時社會性別意識淡薄

政治上

女性在權力機關、政治、媒體、法律以及醫學領域從業的比例較低
家庭暴力問題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
認為家庭是私人領域、不由政府管轄的觀念
挑戰現有狀況/宗教法令的風險
作為一種政治力量,婦女缺乏組織性
在已有政治體系中婦女參與很少

性質

性別暴力揭示了暴力的根源在於不平等的社會性別關係,性別暴力與傳統的性別角色規範和性別權力關係密切相關。婦女、女童、,男人和男孩都有可能成為性別暴力的受暴者,但研究表明性別暴力的受暴者大多數為婦女和女童,這是由於不平等的社會性別關係及其權力分配導致的。我們認為,“性別暴力”是基於性別的、性傾向的、性別表達和性別角色認同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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