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痕跡

心理痕跡

心理痕跡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和犯罪前後的心理活動,是一種抽象的注意對象,是現場諸物證之間關係的反映。是留在被害人、事主和知情者記憶中的心理蹤跡。在現場勘查中。它既不能直接觀察,也不能提取。通過對犯罪現場心理痕跡的分析研究,有助於刑事案件的偵破。心理痕跡是支配犯罪行為實施的各種心理因素的總和,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因此,正確運用犯罪心理痕跡和物質痕跡進行串併案工作是刑偵工作的一個重要手段。

概述

心理痕跡心理痕跡
犯罪心理痕跡是相對於物質痕跡而言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活動過程中,在現場暴露出來的某些帶有意向的、具有穩定性的典型的心理特點。它是一種抽象的痕跡,在現場勘查中不能直接觀察也不能直接採集,而是在現場整體情況中諸物證關係之間所反映出犯罪分子已形成的個性心理特徵;關於物質痕跡,從狹義角度講,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使造型客體與承痕客體之間產生接觸作用或分離作用時,在作用部位引起的具體的形象變化反映。
兩種痕跡之間是一種抽象與具體的關係。抽象的犯罪心理痕跡,由於某個性心理特徵的影響,在犯罪現場會自覺與不自覺的、間接的遺漏出來,而物質痕跡又具體地反映著犯罪分子的帶有自身行為習慣和穩固性與一致性的特點。
兩種痕跡之間是一種抽象與具體的關係。抽象的犯罪心理痕跡,由於某個性心理特徵的影響,在犯罪現場會自覺與不自覺的、間接的遺漏出來,而物質痕跡又具體地反映著犯罪分子的帶有自身行為習慣和穩固性與一致性的特點。

具體介紹

心理痕跡心理痕跡
心理痕跡屬於廣義痕跡的一種。犯罪心理痕跡是指犯罪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過程中在心理上留下的印象或跡象,它是人腦對客觀現實的一種主觀能動反映,,具有客觀存在性,同時又有表現形式上的依附性,通過犯罪行為間接地反映在犯罪現場遺留痕跡當中。
心理痕跡的概念並不是一個新的概念(心理痕跡不完善的構想,形成於1932年的查爾斯·林德伯格的綁架案中),但它在最近才被法律執行機構接受。時間較長的代價迫使心理學只能使用在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中。但作為傳統研究技術的附屬品,它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毋庸質疑,早期的心理痕跡套用的顯著成功助長了心理學在案件偵破中的有效性、危險性及過分的自信。
犯罪心理痕跡,是指犯罪人在犯罪過程中實施行為時的心理活動在犯罪現場的外化表現。所以,犯罪現場上的犯罪痕跡都儲藏著犯罪行為人的心理特點。挖掘、分折、利用犯罪心理痕跡是我們開展偵查破案的主要途徑和必然選擇。在犯罪智慧型化程度越來越高、作案手段越來越狡詐的今天,傳統形象痕跡現場採獲率越來越低,命案更是如此。檔案檢驗在刑偵科學中,經常涉及到對有爭議檔案進行研究,從根本上來說,要解決兩類問題。第一類主要解決筆跡的來源問題:是誰留下這種筆記,留下這種筆記的人獨特的書寫習慣是什麼?

對有爭議的證明檔案的分析與筆跡研究學無關,筆跡研究學主要是研究書寫習慣於人的個性之間的關係。第二類主要是處理一些作為證據使用的檔案。刑事技術人員所關心的是如何確定它的真實性:是否原件?是否經過偽造?

心理痕跡神探曾海泉:洞透心理痕跡破疑案
一般說來,我們的書寫是極不規則的,常常是一天一個樣。這裡面包括許多的因素:情緒書寫體位以及健康狀況等等,這些都能影響我們在紙上用筆書寫的方式。但是一個的技術人員,卻可以透過表面上的無規律看出我們每個人獨特的書寫方式。想要偽造筆跡是很難做到的。從書寫的角度來看,我們在之上的書寫從頭到尾基本是一致的,寫的字是大還是小,都因人而異。要製作大量的樣本,花大量的時間,筆跡檢驗才能給出令人信服可靠的意見。

隨著打字機的發明,特別是現代計算機印刷的問世,筆跡檢驗專家必須精通印刷技術的歷史。比如說,有人拿出一份自稱寫於1990年的檔案卻是用某型號印表機打出來的,而我們知道知道2005年這款印表機才問世,這說明那份檔案值得懷疑。因為列印的裝置隨著年月必定產生一些極易辨認的特徵,如機器本身的磨損,列印針頭、磁鼓的損壞等等。所以,另一台機器有著同樣特徵的可能性幾乎是零。這也使印刷檔案的真偽檢驗有了可能。

另外一些必須考慮的因素是墨水和紙張。墨水樣品可用薄層色譜法來分析,科學家為了鑑定墨水,便收集了數千種墨水的色譜圖供參考。為了避免在檢驗過程中出現不精確,他們還建議生產廠家每年改變墨水中的微量染料。

檢驗一份檔案是否被更改通常使用的方法是靜電檢測儀(ESDA)檢驗。檔案被放置在加電金屬網的上面,一層塑膠薄膜緊貼檔案。當檔案和薄膜被緊緊吸附到網上的時候,使用影印機的色粉和細微的玻璃粉粒的混合物,然後色粉混合物就粘附任何有靜電的部分。當原件被撤去的時候,所有薄膜上相應的部分就會顯示出影像。因此,把嫌疑原件的每一頁和每幅影像進行比對,就可以斷定原件是否被改動過的。
雖然對有爭議的證明檔案分析起初只運用於偵查詐欺案件,但是現在它卻套用在刑事偵查的各個領域,並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利用“心理痕跡”探案

心理痕跡心理痕跡
這一案例選自《心理痕跡》一書,心理痕跡的概念在最近才被法律執行機構接受。研究表明,犯罪分子在現場不僅會留下實物,還會遺留下犯罪的心理痕跡。心理痕跡分析在揭示犯罪分子心理,縮小嫌疑人群方面常有極為成功的表現,其準確性常常令人匪夷所思,大大提高了偵查效率。

個人系列爆炸案

時間:1940年 [醫學教育網整理髮布]

地點:紐約

意義:這是通過心理痕跡成功偵破的第一起案件,它使一個多年在紐約作案實行恐怖活動的投彈手被俘。 案件開始於1940年11月16日,令人頭疼的個人系列犯罪案件拉開了序幕。那天,在堅固挺立的愛迪生大樓的一個窗戶邊發現了一枚沒有爆炸的炸彈。炸彈包旁邊有一張手寫的字條,上寫著“打倒愛迪生,惡棍愛迪生--這是為你準備的”。警方認為這是有人針對向紐約提供電能的公司而作出的惡意恐嚇活動。

1941年9月,又一個因時鐘的導火線機械結構沒有被拉開而未能爆炸的炸彈在第十九大街被發現。三個月後,在珍珠港,曼哈頓的警方收到了一封奇怪的信件,上寫“我不再為這個持久的戰鬥準備更多的炸彈--我愛國的感情已經讓我下了決心--我要揭發虛偽的愛迪生--他們將為他們的懦弱行為付出代價……F.P.。”這封信件是用墨水寫在一張平坦的白色紙張上的。

在1941年和1946年,十六封相同的信,在一些報社以及旅店和店鋪等部門出現,愛迪生公司也收到同樣的信。接著,在1950年3月29月,第三顆炸彈出現在大中心車站的地下室。雖然沒有爆炸,但這預示著暴徒已經把魔爪伸向建築物。1950年4月24日,又一個炸彈炸毀了紐約的大眾圖書館邊的電話亭。隨後,暴徒又設定多顆炸彈,其中幾顆得逞,幾顆未遂。在其中的一次小型爆炸中,令人驚奇的是,劇院中除一張椅子外,沒有其他的損傷。政府積極為民眾消除驚恐,卻沒有領略投彈手的意圖,這種沉默激怒了恐嚇信的作者,於是他加劇了對重要場所的攻擊。

在1951年和1952年之間,4顆以上的炸彈爆炸了,這個瘋狂的投彈手已經到了明目張胆的地步。1953年,又有4顆炸彈爆炸了。第二年,爆炸事件一直不斷。其中包括電影院的椅子裡埋放的爆炸材料爆炸,炸傷4人--有2人已經生命垂危。1955年,又發現4枚炸彈,其中2枚沒有爆炸,這兩枚炸彈被發現安裝在電影院的座位上。投彈手的恐嚇信變得長了,而且更加的刻薄。上寫“要使用54枚炸彈--打4次恐嚇電話--這些炸彈一直炸下去,直到愛迪生受到審判”,落款還是“F.P.”。

公開的暴行

1956年12月12日,又一顆炸彈爆炸了,這也是最有殺傷力的一顆炸彈。它炸飛了布魯克林地區一家劇院的整個座位,炸傷了6個人。於是大規模地抓捕這位投彈手的行動展開了。首先聘請了紐約精神保健理事、心理學家霍華德?芬尼博士和詹姆斯?布魯塞爾博士給暴徒畫像。霍華德?芬尼博士本人在法庭精神病學方面有很深的研究,他利用暴徒恐嚇信所提示的信息,向詹姆斯?布魯塞爾博士提供了爆炸手本人與眾不同的外貌特徵。詹姆斯?布魯塞爾博士利用自己精湛的技藝,得出了令人震驚的結論:“犯罪嫌疑人是一個患有偏執狂病的中年男子;性格內向;年齡大約在40歲到50歲,且體格好;他可能是個孤單的單身漢,也有可能和一位老婦人生活在一起;此人愛整潔;臉上的鬍鬚颳得非常乾淨;受過良好的教育;有外國血統;是個熟練的技術工人,工作器具通常擺放非常整齊;但對婦女不感興趣;他是斯拉夫人;信教;一旦在工作中受到批評,脾氣會變得像火焰一樣激烈。此人作案的動機是:被解除職務或者受到譴責,卻自命不凡,於是久積成怨。他的恐嚇信由西切斯特寄來,這不是他的真實居住地,他不會愚蠢到要從自己的居住地寄來這些信,或許是由他的家和紐約之間的一個地方郵寄這些信件的,其居住地點最可能的是布里奇波特和西切斯特。從他的居住地到紐約不得不經過西切斯特。犯罪嫌疑人已經得了一種很糟的疾病--或許是心臟病。”他又補充說,“當你們抓住他時,他會穿一件雙層帶紐扣的套裝。”

布魯塞爾建議,如果宣布他的理論,可能會激起渴望被注意的投彈手的出現。一張紐約的報紙踴躍地從事了這個賦予挑戰性的工作,報紙上刊登了一封公開信,鼓勵投彈手放棄破壞活動,答應為他的苦惱開一個討論會。很快,報紙編輯部收到了三封信,內容全部是痛罵愛迪生公司的。其中一封這樣寫道:“我沒有因為困難和不幸得到一分錢--這是一種虐待。”另一封信中,寫信人還提到了一個他非常惱怒的日子--1931年9月5日。

對愛迪生公司檔案處的調查毫無結果。在一份1937年就封口的檔案中,辦公室助理愛麗斯發現了一份來自以前一位雇員表示不滿的信件,信中有投彈手用語言表達過的幾個相同事件。這封信來自一位名叫喬治?梅特斯凱的人,此人1931年9月5日在工作時被爆裂的鍋爐撞倒。當時,他說自己非常痛,可是醫生卻檢查不出任何的損傷。於是,梅特斯凱被給了12個月的醫療費和保險救濟金後,公司解僱了他。當他試圖抗訴公司時,起訴期已經過了--所有的賠償要求應該在被傷害起兩年內提出申請。

真相大白

1957年1月21日,偵探在沃特伯里的梅特斯凱的家中逮捕了他,在他家的汽車車庫中發現了製造炸彈的車間。正如心理學家所說的,此人身材勻稱,45歲,波蘭血統,未婚,同兩個姐姐生活在一起,被拘捕時正穿著一件棉布雙層馬甲!心理痕跡分析在這起刑事案件中取得了驚人的成功。

梅特斯凱坦白自己就是那位瘋狂的投彈手,恐嚇信落款的字母縮寫“F.P.”代表的意思是“公平的遊戲”。1957年4月18日,犯罪嫌疑人被認定為精神病送入了馬特旺醫院進行治療,而不適合被審判。l973年,他病癒並被釋放。當時的輿論非常同情他的遭遇,反對他被解僱。

對於心理痕跡驚人的成功,布魯塞爾卻很謙虛,他把成功歸功於合理的邏輯推理以及多年的工作經驗。最後他還解釋了這個案件的推理過程:因為妄想症要花費一個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形成--經常是十多年--而第一枚炸彈是1940年出現的,那么他判斷投彈手可能是1930年期間犯的病,所以1956年時,他應該正值中年。那么此人為什麼是妄想狂呢?因為這種人往往自命不凡卻懷才不遇,自己總覺得比別人強,所以他們都很整潔,但精神不集中,對錯誤很刻薄--因此很謹小慎微,喜歡穿著雙層馬甲

行文表明此人受過教育,但俚語運用不當--本地人用ConEd來代替愛迪生公司--此外,他的信讀起來像翻譯文學。那么怎樣判斷投彈手是一個斯拉夫人呢?因為,根據歷史記載,製造炸彈在中歐很有優勢。為什麼此人的身材很勻稱?德國的精神病醫師埃斯特?克雷斯契默作了大量基礎研究,已經證明人類的體格、個性和任何精神疾病的發展都有關係。埃斯特?克雷斯契默發現85%的偏執狂患者都有運動員的體格。這個案件中,嫌疑人受過傷,布魯塞爾判斷他最差也是個體格正常的人,所以身體看起來應該很勻稱。那么他的單身生活是怎樣判斷出的?因為此人寫字用純的大寫字母,僅僅“W”的寫法有些特別,像兩個“U”連線在一起--類似女人的乳房,說明此人在性慾方面有問題,所以推斷他可能沒有結婚。

事實上,布魯塞爾只判斷錯一個地方,那就是投彈手患有心臟病,但是誤差不是很大,因為這個瘋狂的投彈手是個肺結核病患者。

結論

布魯塞爾的心理痕跡構建,精確到讓人不可思議,大大地提高了心理學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也提高了破案率。以後的偵探在偵查案件過程中,不但要依靠物質基礎,還需要了解犯罪心理學,因為犯罪問題是非常複雜的。

心理:健康的另一半

健康,是每個生命的追求,對於人類來說,健康不僅僅是體魄的強壯,更是心理的成熟穩定。那樣,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和諧,生活才會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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