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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英語?刑偵科學》內容簡介:當DNA證據被用於庭審時,檢察官必須能夠標明DNA沒有受到污染。處理DNA時,應當小心謹慎;犯罪現場必須得到保護,處理DNA的人員必須穿防護服。實驗室的工作也必須遵守嚴格的程式。必須做出詳細的記錄,標明DNA證據在哪裡存放,誰接觸過這些DNA。DNA資料能用來識別出罪犯。同樣,它還可給嫌疑人定罪並使無辜的人免於牢獄之災。這是一件非常有力的工具——某些人的生死就取決於它。有時,惟一重要的線索真的就是“舉手之勞”——或至少對罪犯而言。從1982年開始,指紋證據在給成千上萬的嫌疑犯定罪方面提供了幫助。然而,最近的案例對法庭上使用指紋證據的做法提出了挑戰。……在執法過程中,指紋證據仍然是非常關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