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意向:又名強迫衝動,是一種強有力的內在驅使,是一種會通過行動將想法付諸實施的衝動感。這類衝動常常是傷害還性的,如殺妻滅子,搗毀物品,跳躍飛駛的汽車,或產生十分不和時宜的衝動,如在大庭廣眾之下脫掉自己的褲子之類,此時常伴有強烈的恐懼和不安。強迫意向的原因,與具體的事實相聯繫理論上講,與人的心理結構方式有關係,在別人正向思維的時候,有強迫意向的人呈現的是反向的思維.而當覺察到自己的反向意識時,會強化那種強迫意識。多訓練正向思維,有助於緩解強迫意向.
強迫意向:
在某種場合下,患者出現一種明知與當時情況相違背的念頭,卻不能控制這種意向的出現,十分苦惱。如母親抱小孩走到河邊時,突然產生將小孩扔到河裡去的想法,雖未發生相應的行動,但患者卻十分緊張、恐懼。
所謂強迫意向和行為,是指病人常為某種與正常相反的意向所糾纏。例如,走到河邊或井邊,老想往下跳,但有害怕真的會跳下去。有的患者有強迫行為,如離家後反覆回來檢查門窗是否關好或鎖好,或書寫後反覆檢查是否寫錯字。有的患者常懷疑自己的手或衣服被玷污了,雖然反覆洗了幾次,仍不放心。有的患者每當見到電線桿、台階、柱子等,便不由自主地依次點數,明知毫無必要,但不數他就會感到心情不安甚至漏掉了有得從頭數起。有的患者常重複某種動作,以解除內心的不安,如一個胳膊碰椅子,另一個胳膊也一定要碰一下椅子;進門一定要左腳先邁,否則要退回去再走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