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性神經症"常發生於工傷事故或交通事故之後。經過治療,患者身體上的創傷已經康復,其生理功能恢復正常,但由於患者在受傷之後,獲得了一些意外的照顧和利益,比如可以不上班、暫時擺脫了工作的勞累、不必承擔沉重的家務勞動、生活上受到關照、經濟上得到補償、用藥不受限制等,這使患者產生一種潛意識,不願意失掉這些利益。由於他們產生這樣的願望,便想像著自己的症狀持續存在,以致一些輕微的、甚至與原有疾病無關的症狀被逐漸放大,久而久之,很容易弄假成真,使這些症狀被固定下來而且持久存在。在臨床檢查中,醫生常常查不出相應的體徵來解釋這些症狀,因為這是一種神經症,醫學上稱之為"賠償性神經症"。
"賠償性神經症",實質上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並成為阻礙病人康復的主要因素,醫生對本病的治療常頗感棘手。對這類病人,單用藥物治療是很難奏效的。當臨床上已排除了軀體因素、明確診斷後,切不可操之過急,應當做耐心細緻的工作,指出患者的主觀因素在疾病中的作用,講明它對身心的危害,並通過心理暗示等方法,針對性地糾正和消除患者的不良心理需求。同時,應向患者的家屬講明病因及利害關係,糾正患者"從疾病獲益"的思想。通過這樣的相互配合,實施綜合性治療措施,本病是完全可以治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