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障礙

特徵性地表現為反覆出現不必要的,強迫的觀念,意想,或愚蠢,離奇,下流或恐怖的衝動(強迫性思維),或迫切想要做某事以緩解強迫性思維所造成的不愉快(強迫性動作)。

概述

特徵性地表現為反覆出現不必要的,強迫的觀念,意想,或愚蠢,離奇,下流或恐怖的衝動(強迫性思維),或迫切想要做某事以緩解強迫性思維所造成的不愉快(強迫性動作).
強迫障礙的男女發病率基本相等,6個月人群中的患病率為1.6%.
症狀和體徵
貫穿強迫主題的核心是傷害,風險或危險,常見的強迫包括污染,懷疑,丟失以及攻擊.強迫障礙患者的典型表現是感到有重複,有目的,故意的強迫行為,稱為儀式,以平衡他們的強迫意向:洗滌以平衡污染;檢查以平衡懷疑;儲藏以平衡丟失.他們迴避那些他們害怕自己可能會去攻擊的人.病人能被任何事困擾,而儀式可能緩解他們的強迫症狀,儘管這些儀式可能不合邏輯.例如,當擔心污染的病人將手插在口袋裡時,他們的不適會得到暫時的減輕.以後,他就會在出現對污染的強迫觀念時將手插在口袋里.多數儀式,如洗或檢查門鎖等,都是可見的,但反覆計數或默默講話以企圖減輕危險則是不可見的.
大多數強迫症病人知道其強迫觀念並不是對真實危險的反應,他們為減輕焦慮所作出的行為和思想上的努力也是不現實的,甚至是荒謬的.即便有時患者的自知力有所削弱,但自知力的存在是鑑別強迫症和精神病性強迫的關鍵,後者與現實完全脫離.
由於強迫症病人害怕難堪和歧視,他們常常掩飾強迫觀念和行為,雖然他們可能每天在此上面花費幾小時.抑鬱是最常見的繼發症狀,在初診病人中發生率達1/3,而2/3的強迫症患者在其病程中會出現抑鬱症狀.
治療
暴露治療是有效的治療,它主要是將病人暴露於能促發其強迫觀念,強迫行為和不適感覺的情境或人之中.通過暴露,強迫行為被延遲或阻斷,由暴露激發的焦慮也因習慣化而減輕.病人意識到通過強迫行為減輕不適感覺是沒有必要的.療效通常保持數年,這其中也許是病人在結束正規治療後,自己掌握了一定的訣竅並繼續較為輕鬆地自我治療.
 許多專家認為行為治療結合藥物治療是最佳治療方法.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RI),SSRI(如氟西汀,氟伏草胺,帕羅西汀,舍曲林)和氯丙咪嗪(一種三環類抗抑鬱藥)有治療效果.對於大多數SSRI類藥物,小劑量(如氟西汀20mg/d,氟伏草胺100mg/d,舍曲林50mg/d)的療效和大劑量相似,帕羅西汀最低有效劑量為40mg.有研究認為使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也有較好的效果,但由於大多數病人對SRI有效,所以臨床上較少使用.對許多伴有抽動症(Tourette綜合徵)的強迫症病人,合併氟派啶醇以增強SRI效能往往有效,對不伴有抽動的病人,則可以合併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

標準診斷

據CCMD-2-R的標準診斷
診斷標準:
1.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2. 以強迫症為主要臨床相,表現為下述形式之一種或混合:
(1)以強迫思想為主的臨床相,包括強迫觀念、強迫表象、強迫性對立觀念、強迫性窮思竭慮、強迫性害怕喪失自空能力等;
(2)以強迫動作為主要臨床相,表現為反覆洗滌、反覆核對檢查、反覆詢問或其他反覆的儀式化動作等。
3. 排除其他精神障礙的繼發性強迫症狀,如抑鬱症和精神分裂症等。
另外,ICD-10中將強迫症稱之為強迫性障礙,其診斷要點是:
要作出肯定的診斷,必須在連續兩周中的大多數日子存在強迫症狀或強迫動作,或兩者並存,這些症狀引起痛苦或妨礙活動。強迫症狀應具備以下特點:
(1) 必須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維或衝動;
(2) 必須至少有一種思想動作仍在被患者徒勞地加以抵制,即使患者不再對其他症狀加以抵制;
(3) 實施動作的想法本身應是令人不愉快的(單純為緩解緊張或焦慮不視為這種意義上的愉快)
(4)想法、表象或衝動必須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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