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財政局

張家界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徵收職責劃入市地稅局。

(三)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四)完善市和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逐步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積極配合省財政廳,建立健全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五)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與區政府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七)將市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市財政局。加強國庫和國庫現金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市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及辦法,參與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簽訂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監督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它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研究制定市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報請市人民政府審批地方稅收的減免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除市政府授權相關部門監管以外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管理資產評估及財政性資金的投資評審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市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的財源建設工作;負責財源建設優惠政策擬訂和兌付工作;負責財源建設項目庫的建設和財源建設項目的推進、服務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中長期財源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擬訂稅收增收及納稅大戶、納稅狀元獎勵政策;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財政支持項目建設和吸引社會投資政策;負責組織財源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和跟蹤問效工作,編制上報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計畫,向上申請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資金。

(十三)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執行會計行政法規規章。負責全市註冊會計師個人執業、非執業會員和註冊資產評估師的管理;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接待、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市津貼補貼工作辦公室)。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組織起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與非稅收入征管等部門提出政府非稅收入緩、減、免建議及有關審批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物價、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三)法制科。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律法規;負責全市財稅有關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財稅制度草案的起草工作;提出地方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出口退稅率、減免稅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稅政方案和建議;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四)預算科。

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編制年度全市預算草案;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的計畫、分配與管理工作;分析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審查、批覆市直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辦理市與省、與區的財政結算事項;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指導地方預算管理;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區域財政政策,負責對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負責指導預算管理信息網路體系的建設等。

(五)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承擔統一著裝和市直行政基建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關專項資金;負責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

承擔交通、資源、建設、環保、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相關財政政策,負責中小商貿企業、農村物流、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新能源發展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政府投資(補助)財政政策制定及資金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交通建設規劃制定及實施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及安排使用。

(八)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

(九)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企業科。

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提出市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市屬企業財務監管。

(十一)對外經濟貿易科。

承擔商務、旅遊、外事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口岸、服務業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十二)金融與債務科。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金融巨觀調控、金融類企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融資管理工作;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承擔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十三)資產管理與績效評價科(市清產核資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監督執行;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調劑整合、資產監管等工作;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實行監督管理;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擬訂資產清查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除市政府授權相關部門監管企業以外的清產核資工作;參與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基建項目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資料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

(十四)會計科。

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法規、規章;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聯繫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學會等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五)政府採購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辦法,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編制市本級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並監督實施;確定政府採購範圍,制定政府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批市本級政府採購方式;依法管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依法處理政府採購舉報和投訴;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和政府採購契約審核;監督政府採購制度和契約執行情況;編制全市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報表。

(十六)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聯合工會主席1名;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政府採購辦公室主任高配為副處級)。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7名、經費自理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張家界市財政國庫管理局,副處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後國庫管理的具體工作,承擔資金調度和管理職能;負責市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和全市財政收入調度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市財政收支旬、月報,分析、預測財政收支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匯總編制預算外收支季報及執行情況分析;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市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編制市級部門決算,負責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管理國庫資金,辦理市級預算繳、撥款,負責市與區的資金調度和管理工作,負責市與省往來資金的測算和決算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專戶資金,負責專戶資金的撥付及核算工作,組織實施國庫現金管理;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預算外總會計工作,指導市直單位預算會計及區財政總預算會計、預算外會計工作,負責制訂預算會計相關制度辦法;負責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及市級財政專戶的開戶審批備案工作,組織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工作,研究制定銀行賬戶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實施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國庫改革相關制度辦法,審核批覆國庫集中支付用款額度,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組織確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清算;負責國債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管理,負責處理農村“二會一部”遺留問題,負責新發地方債的發放管理清收及核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工資統發有關辦法並組織市級預算單位工資發放工作;負責審計部門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有關財政收支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區縣財政國庫和集中收付管理工作。設5個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國庫科,核算科,支付科,審核科。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黨支部書記1名,副局長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二)張家界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副處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政策;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負責市本級政府性基金及專項資金徵收管理;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的票據印製、發放、保管與稽查;參與全市的亂收費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組織其他收入,確保各項財政性資金納入財政統管。設3個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票據監管科,徵收管理科。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黨支部書記1名,副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三)張家界市鄉鎮財政管理局,副處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鄉鎮財政管理的政策和辦法,指導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加強鄉鎮財政所建設;指導鄉鎮財政所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鄉鎮財務監督管理、債權債務管理和鄉鎮債務的化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村級債務管理和化解工作,指導村級財務會計管理;具體組織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參與調查研究農村經濟和農民負擔情況,參與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幹部隊伍建設。設2個內設機構(副科級):綜合科,鄉鎮財政管理科。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四)張家界市財政監督檢查局,正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政策;擬訂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和制度落實執行情況;負責全市財政監督檢查,並督促和指導區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對財政監督檢查結果依法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和建議;加強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各項財政收入征管和財政性資金分配、使用和效益情況,主要包括本級和區縣財政收入的徵收、劃分、解繳、退付和財政支出的分配、使用等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本市企業國有資本資金和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國有資產、地方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和政府債務收支行為等其他領域的監督檢查;受理違反財稅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重大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市財政局內部各科室、二級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編制、執行和調整等情況。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高配副處級),副局長2名。

(五)建立健全發改、財政、人民銀行等部門的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我市巨觀調控中的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

(六)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歷任領導

局長:毛志剛(——2019.2)

現任領導

局長:莫海宏(2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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