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科學技術局(掛張家界市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科技計畫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後確定。將科技成果評價的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三)加強全市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
(四)加強市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科技發展、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確定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論證與決策。(二)負責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申報、推薦和管理國家、省級科技計畫;牽頭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四)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市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措施,負責全市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五)主管全市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組織推薦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相關工作;指導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部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學管理體制。
(七)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市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建議。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辦法;負責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九)負責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市科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的認定工作;督促檢查開展科普工作的情況。
(十)負責全市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建議;承擔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智慧財產權協調和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十二)負責科技發展、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及科技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人事科、法制科)。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信訪、接待、機要、保密及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科技宣傳等工作;組織重大調研;負責機關後勤、綜治及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擬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科普工作;牽頭組織全市性重大科普活動;負責市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基建及國有資產管理;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建議;管理市級科技經費。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措施;指導與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外技術、信息、智力引進和對外科技宣傳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二)發展計畫科。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科技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組織申報和實施全市承擔的國家、省級、市級科技攻關計畫,擬訂全市基礎性研究與套用性基礎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工作;指導區域科技發展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擬訂全市相關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科技支撐新型工業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電子信息、先進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科技支撐計畫;推動工業領域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產學研合作、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技術創新服務平台建設;組織管理全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工業設計平台等有關工作。
(四)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
擬訂全市農村科技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支撐計畫;加強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示範,指導星火計畫和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建設工作;加強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科技興市(區、縣)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和農村區域科技合作工作。
(五)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科。
擬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計畫;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與登記;負責科技成果檔案管理和全市技術出口項目的技術審查與保密審查;組織全市科技獎勵與評審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指導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培訓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負責專利代理機構的初審、人員資格的認定;負責全市重大發明專利補助項目的認定;擬訂全市專利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市科學技術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建立相關會商與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