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的財政政策;
(二)負責擬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辦法,編制市本級非稅收入計畫。
(三)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源收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
(五)負責市本級政府性基金及專項資金徵收管理。(負責景區門票收入、物價調節基金、水利建設資金、散裝資金、牆改資金、景區建設費、景區資源費、移民後續扶持基金、國土收入等其他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
(六)負責非稅收入項目的清理整頓公布工作;與物價部門審核上報省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審定短期培訓班的收費;
(七)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票據購領、發放、保管與稽查;
(八)負責全市的非稅收入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九)負責組織其他收入,確保其他收入的財政性資金財政統管;
(十)承辦市政府、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內設科室職責: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日常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以及重要報告檔案的起草或修改;負責文電處理、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財產、宣傳、信息工作;負責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督辦其他科室的工作完成情況;負責資產的清查核實;負責各項制度的落實和實施;負責搞好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票據監督科
負責財政票據的購領、發放管理;負責全市的非稅收入票據的購領、發放、保管和稽查;負責各項電腦票據的印製、發放、管理;負責罰沒收入票據的購領、發放管理;負責對各區、縣的各類票據的發放核銷管理;負責對票據使用中的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徵收管理科
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辦法擬定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負責市本級政府性基金的徵收與管理,負責景區門票收入、物價調節基金、水利建設資金、散裝資金、牆改資金、資源有償使用費、景區建設費等其他專項資金的徵收與管理;負責與物價部門審核上報省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非稅收入項目公布、清理工作;負責審定短期培訓班的收費;負責組織有關財政收入,確保各項資金納入財政統管;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稽查科:負責監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提出加強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政策建議;對非稅收入的徵收與解繳、票據的發放和使用等情況進行稽查;受理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方面的來信來訪、投訴舉報;配合財政部門對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