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區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時修訂調減全市投資核准目錄,大幅度提高市級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國家、省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家、省政府審批、核准或由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區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外,由區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和市內規劃及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3.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措施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市全社會投資總規模;促進區域合作和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和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三)劃出的職責。
將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和省、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巨觀調控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查和申報,監督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
(四)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並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對市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委託對中央在張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和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機構職能二
(六)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現代物流業發展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促進湘西地區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中部地區崛起和省湘西地區開發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規劃和措施;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措施。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3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議案辦理、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新聞信息等有關工作。
(二)綜合改革規劃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方向和重大措施;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和審核;提出專項規劃經費的安排建議;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抵免企業所得稅進行確認。對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建議;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確保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的建議。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提出改革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制科。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機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建設和管理市綜合評標專家庫;指導市招標投標協會工作;承擔市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基礎產業科)。
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措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市預算內建設投資的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並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牽頭負責市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研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實施。提出全市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基礎設施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措施;規劃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爭取國家支持;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建議。
機構二
(五)農村經濟科。
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農業(含鄉鎮企業)、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畜牧等發展規劃;安排預算內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審核、備案和申報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工業與高技術產業科。
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巨觀指導;統籌全市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市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工業建設項目,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承擔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等項目;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畫。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財政金融貿易科。
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建議;參與擬訂財政、金融措施並綜合分析執行效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監督發債資金使用;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和私募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推動資本市場新型業務試點;提出擴大全市消費的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市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提出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建議,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訂建議;承辦各類利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核准,指導和監督上述資金的使用;提出全市和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防範外債風險措施;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情況。
(八)服務業科。
組織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措施,協調服務業重要領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措施的制定;統籌促進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新興行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組織修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三
(九)社會發展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教育、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畫指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審批、核准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資源環境科(地區經濟科)。
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措施;協調建立實施循環經濟有關法律的執法主體;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全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審核,以及資金申報與安排建議;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發展、開發區(工業園區)、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全市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區域合作、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措施;組織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政策;負責國家確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實施。
(十一)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對外稱張家界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省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能源科(對外稱張家界市能源局)。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和協調國家、省安排我市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負責能源的市際合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規劃。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特派員2名,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主任、市能源局局長高配為副處級)。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健全完善巨觀調控的部門協調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遵循國家巨觀調控措施,發揮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
2.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市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外商投資項目,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審核、申報、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核准申報。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全市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規劃,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和聯繫開發區(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工作。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的運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2.工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編制,工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申報。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4.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市能源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5.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劃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總體規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工業行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
6.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劃分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市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工作動態
張家界市“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專題調研座談會召開
2013年6月27日,張家界市“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專題調研座談會召開,省調研組人員、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杜芳祿出席會議,市人大財經委、市“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企業代表參加會議。
會議聽取了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對我市“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情況的匯報。據了解,我市“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五大類共38項主要發展指標,其中綜合指標12個,旅遊業類指標3個,城市建設類指標5個,社會發展類指標11個,生態建設類指標7個。截止今年上半年,共有36項指標滿足進度要求或提前完成,占總指標的95%,指標完成總體情況較好。
在聽取匯報後,調研組充分肯定了張家界市“十二五”規劃取得的成績。調研組指出,張家界發展要結合本地特色,抓好旅遊業,在發展工業、文化產業時要考慮對旅遊業的影響。同時在2013年後兩年要找出穩定的經濟成長點,搞好新型城市化建設,行業服務大局,加大力度,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任務。
杜芳祿表示,聽取了調研組對我市“十二五”規劃工作評價後深受感動,受益匪淺,2013年後張家界市將根據此次調研組來張家界市的評估結果以及提出的寶貴建議,準確把握中期評估工作原則和重點,為促進“十二五”規劃順利實施,推動全市經濟跨越發展作出貢獻。
現任領導
主任:龍維務
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胡聖虎
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鍾高宏
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賈濤
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覃文樂
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本周
委黨組成員、市最佳化辦主任: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