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廣東省茶業行業協會(GDTPA)是廣東省經貿委主管,經廣東省民政廳核准登記,由全省茶業相關企業、社團組織、政府主管部門、科研、質監、院校等單位及個人組成的非經營性的具備法人資格的省級經濟類社團組織。協會成立於2004年11月,現有團體會員130多個,個人會員300多人,分布全省各地,有著廣泛的代表性。協會以提供服務、反映訴求、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弘揚茶文化、促進茶經濟、推動科學進步和經濟發展為宗旨,團結全省茶行業,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行業內發揮橋樑和紐帶、參謀和助手、協調管理、規範行規、監督指導的作用。
協會成立以來,在理事會的正確領導下,在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加強與全國茶業協會的溝通與合作,在廣東省各地區成功舉辦多屆茶產業論壇和茶博會,在組織行業調查、技能培訓、信息諮詢交流、名優茶評比、企業經濟評估、解決糾紛等方面取得較大成效,在全國茶業行業內的影響力越來越大,為促進中國茶業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廣東省茶業行業協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TEA PROFESSION ASSOCIATION,縮寫:GDTPA。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全省從事茶葉及與茶葉產業相關的生產、加工、流通、管理、科研、檢測,院校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非經營性的具備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和自律性行業協會。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團結全省茶葉行業,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是政府與企業的橋樑和紐帶、參謀和助手,在本行業內發揮服務、自律、協調、代表和監督指導的作用,維護本行業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弘揚茶文化,促進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大力推動科學進步和經濟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住所:廣東省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一)負責廣東省茶葉行業的協調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業共同遵守的《行規行約》,規範行業的自我管理,保證本行業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二)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協助和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部分行政管理職能,參與有關本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政府決策,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
(三)調查研究,掌握國內外和全省茶葉行業發展狀況與趨勢,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茶葉生產、流通、科研各個環節的新情況和問題,反映會員的呼聲和要求,參與制訂本行業的發展規劃;研究、解決本行業出現的新情況和存在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制訂茶業發展方針、政策、制度、法規等;
(四)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等方面的工作,如調查、確認、訴訟,或者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等;對行業內商品價格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制止行業價格壟斷和惡性競爭行為,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非會員之間的關係,為企業營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
(五)協助或參與省有關部門制、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的工作,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經有關部門審核備案,開展行檢、行評工作,表彰先進。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其它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進行督促整改,以至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有關措施;協助質監管理部門開展打假和整頓工作;(六)開展行業培訓、交流、諮詢、評估、展覽展銷和專題講座等活動;
(七)編輯會刊及信息資料;組織收集、整理和傳遞國內外茶葉經濟信息和科學技術信息;開展行業統計、分析、預測,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八)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套用;推薦行業內高新技術產品、優質產品、名牌產品;
(九)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依託,以效益為中心,以合作為紐帶,協調我省有關部門,推進茶業產供銷、農科教的有機結合,推進茶產業的聯合與合作;
(十)普及茶葉商品知識,宣傳茶葉飲用價值,弘揚祖國茶文化。加強茶葉市場、茶藝、茶道、茶館的建設,推進茶書刊、茶音像品的發展;
(十一)承接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職能;發展行業的公益事業;發揮本行業更大的作用;
(十二)開展協會宗旨所準許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只設單位會員。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依規定交納會費;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4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或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的更換。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是代表所在單位在協會中行使責權的,其一旦離開所在單位,該單位應及時向協會秘書處提交更換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的書面申請,由秘書處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並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團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立監事1名,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二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裂、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7年1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入會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行業協會只設單位會員。一、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二、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入會登記表附後);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依規定交納會費;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三、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四、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會員繳納會費標準及繳納時間:
(一)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元。
(二)每年3月份繳納會費。
六、開戶銀行及帳號:
開戶名稱:廣東省茶業行業協會
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州天河支行
開戶帳號:03130--14210001057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協會秘書處
一、秘書處人員組成
由於協會是在行業內發揮政府與企業的橋樑和紐帶,參謀和助手,起協調管理、規範行規、監督指導的作用,是為本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本行業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弘揚茶文化,促進茶產業和經濟發展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為了體現它是一個公正、公開、民主的辦事機構,提出以下建議:1、秘書處設專職辦公人員暫設4名。
協會的各項職能主要通過秘書處去實施和落實,因此協會的工作班子要得力精幹,建議目前秘書處暫時設專職辦公人員4名。秘書處日常管理工作由專職秘書長負責,專職人員工資由各派出單位負責。建議:會長單位2名,另2名專職幹部由副會長單位派出或社會招聘(其條件及工資待遇另議)。協會辦公地點暫設在省茶葉學會辦公室。
2、經費來源:①會費;②會員和社會捐贈;③政府資助;④服務收入。
通過舉辦展覽,技術交流、合作,開展產品評優活動,組織專業技術、技能培訓,以及承接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項目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償服務,爭取在三、五年內使協會的經濟實力增加,從而使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等逐步過度到自理,工作獨立,有利於協會的發展。
二、秘書處工作
①負責廣東省茶業行業的協調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和行規行約,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業會員執行,促使會員做到自律、協調、規範,提高其整體素質,從而保證本行業健康穩定發展;②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對行業內商品價格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制止行業價格壟斷和惡性競爭行為,解決會員之間的矛盾和價格爭議,為企業營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
③組織協調並增進會員之間的橫向聯繫,促進行業內部各種形式的合作和橫向經濟聯合;
④組織收集、整理和傳遞國內外茶葉經濟信息和科學技術信息,進行市場分析、預測,開展信息交流活動和諮詢服務,為企業提供茶業技術、市場信息;組織對全行業統計資料、經營效果分析等,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⑤編輯出版、發行會刊及信息資料,介紹國內外茶業行業的先進理論、方法和經驗及名牌產品產生、發展的路子、先進科學技術;傳遞茶藝和品飲技法,宣傳茶葉知識,弘揚茶文化;為企業宣傳和推廣名優產品;
⑥組織對本行業中做出較好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者建議政府給予獎勵;
⑦組織本行業的產品展覽、技術交流和合作;推薦行業內高新技術產品、優質產品、名牌產品;組織技術技能競賽,開展產品評優活動,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專業技術、技能培訓和企業管理人員培訓,提高行業技術水平和企業管理水平;
⑧開展行檢、行評工作,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和其它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進行督促整改,以至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有關措施;協助技監管理部門開展打假和整頓工作;
⑨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⑩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等。
三、協會內設機構
(一)會員與財務管理部(設在秘書處)會員管理:
1、制定《會員管理辦法》;
2、建立團體會員、個人會員檔案及茶業行業專家庫;
3、對業績突出的會員進行表彰獎勵;
①對遵紀守法、履行遵守本協會《章程》和《會員管理辦法》等制度的,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工作業績突出的團體會員單位,協會將賦予先進單位會員稱號,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②對遵紀守法、履行遵守本協會《章程》和《會員管理辦法》等制度的,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工作業績突出的個人會員,協會將賦予先進個人會員稱號,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凡違反以下任何一款的會員,本協會有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警告、批評、直至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
①未經本協會批准,擅自以本協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舉辦技術培訓、有關展覽和信息諮詢以及出版刊物等;
②擅自以本協會的名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的活動;
③擅自以本協會的名義與境外組織聯繫,並造成不良影響;
④不按時繳納會費的;
⑤違反協會章程、會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
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受到刑事或相應處罰的;
⑦有損於行業形象,並造成惡劣影響的;
⑧無正當理由連續一年不參加協會活動的。
凡受到獎勵或處罰的會員,本協會將在網站和刊物上進行公布。
5、積極發展會員;
按照本協會《章程》和《會員管理辦法》的要求,為申請入會的企業和個人辦理入會手續。
財務管理:
1、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健全本協會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
2、按照本協會《章程》和《協會關於會員繳納會費的規定》,按時收取會員費,以及核准開展的各項活動和諮詢收取的費用;
3、嚴格各種票據的管理;
4、嚴格經費管理及使用原則:
①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材料等開支;
②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會議的部分開支;
③推動行業發展的公益性事業開支;
④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會員的獎勵;
⑤協會管理費用(包括:辦公場所及辦公費用開支、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等);
⑥本協會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經費開支。
5、定期向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公布協會財務狀況,接受監督。
(二)諮詢與信息服務中心(加強與省、市工商局、省農業廳、省質監局等部門加強溝通,讓這些主管部門將一些行業管理職能逐步下放給協會)
諮詢服務:
1、承接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項目。
①對國家扶持茶業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以及國家對行業內重大的投資、改造、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並參與責任監督等;
②對本行業企業申報QS認證進行前期諮詢、初審,並簽署初審意見,作為政府部門審批的重要依據,同時協助企業申辦QS認證等工作;
③為規範茶業行業管理,提高從業人員技術水平,保障消費者利益,協助工商管理部門對茶葉經營企業和茶藝館,在年審換證時,堅決推行國家勞動社會保障部對茶業行業茶藝師、評茶員、茶技師持證上崗的規定,實行茶葉經營店鋪及茶藝館必須至少有一人持有茶藝師或評茶員資格證書才能通過年審。
2、接受會員投訴。
①協調解決行業內的價格調控,保護企業品牌,解決會員之間的矛盾和價格爭議;
②協調會員之間的競爭與合作關係,防止不正當的競爭擾亂市場,損壞全行業的經濟利益;
③協調本行業與外部的各種關係,對損壞本行業利益的事應及時向有關政府機構反映,給予制止。
3、代表和維護本行業生產企業和經營者的權益。
①積極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以及其他有關方面,反映本行業存在的問題和本會會員的意見與要求;
②參與或提供有關決策意見,如參與制訂茶葉產品的質量標準和安全衛生標準,調控產品的市場價格水平,保護名牌,保護名茶原產地等;
③組織制訂和實施本行業的發展規劃,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參與對一些侵權行為及加入WTO後所遵循的反傾銷、反壟斷糾紛的訴訟案等。
(備註:該中心所承接的標準全部轉到質量標準研究中心制定)
信息服務:
1、建立廣東茶業行業信息網路,設立政務版和商務版。
政務版:網上辦公,為會員單位和會員提供專門服務社區和設立會員門戶,實現會務公開;設立欄目:政策法規、協會簡介、協會章程、協會機構、理事會、會員單位及會員服務等。
商務版:提供市場信息、線上教育、搭建交易平台、開展電子商務等。設立欄目:茶業資訊、茶業論壇、茶與文化、即時行情、企業推介、網上貿易等。
計畫將我會的網路與中國茶葉流通協會,以及各省茶葉協會、省內各市、縣茶葉協會、茶葉市場等網路連結,促進各會員單位和全國各地茶商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資源共享,擴大商機。
2、開展信息交流服務。
①收集、綜合、整理和傳遞國內外茶業信息和科學技術,進行市場分析、預測,開展信息交流活動和諮詢服務,為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提供茶葉技術、市場信息;
②編輯、發行會刊及行業信息資料;
③開展信息交流活動和諮詢服務;
④組織行業統計資料、經營效果分析等,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三)茶葉專業技能培訓部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兩種制度的要求,廣東省茶業行業協會決定在我省行業逐步實行持證上崗,為配合這一制度的實施,廣東省茶業行業協會茶葉專業技能培訓部將與廣東省勞動廳及有關技能鑑定所開展茶藝師(初、中、高級)、評茶員(初、中、高級)職業資格培訓,並頒發職業資格證書。
(四)茶葉質量安全與標準化專業組
茶葉質量安全與標準化專業組是在廣東省茶業行業協會領導下,由廣東省茶學界專業人士組成的專門工作班子(與省農業廳、省質監局、省科技廳等部門加強溝通,爭取承接以下工作)。
業務範圍:
1、協助或參與省有關部門制、修、訂本行業各類標準的工作,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2、制定和修改完善廣東省茶業行業地方標準,形成:“茶樹品種—茶樹育苗—茶園規劃—茶園管理標準—茶葉加工企業標準—制茶原料(鮮葉、毛茶)標準—茶葉(毛茶、精製茶、深加工製品)加工工藝標準—品牌標準”的茶業行業地方標準體系;
3、開展廣東茶業行業標準的宣傳和標準實施;
4、組織面向茶業行業的標準、加工、管理技術培訓;
5、幫助企業制定企業技術標準;
6、組織和鼓勵各企業參與各種標準認證;
7、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茶業企業的食品衛生註冊、原料基地登記備案工作和茶葉市場準入制等各項工作。
(五)茶文化專業組
茶文化專業組是在廣東省茶業行業協會領導下,由廣東省茶學界、文化界、從事茶藝館、茶具及與茶藝館配套的行業如服飾、室內設計、園林、書畫等人士組成。廣泛聯繫我省和國內外茶學界、文化界、茶藝界人士開展茶文化交流,研究廣東茶業的歷史文化,包括廣東人飲茶文化的發展以及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等。研究和發掘廣東茶業豐富的民俗風情和茶藝茶飲習俗,促進我省茶文化和茶經濟的發展。
活動範圍:
在廣東省茶業協會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工作:
1、舉辦“廣東茶文化”學術交流活動,推進我省茶文化的發展。定期召開茶藝館館主座談會,交流辦茶藝館的經驗、研究發展趨勢和合作項目;
2、舉辦“茶藝表演”賽,提高我省茶藝技藝和表演水平,營造茶文化的氛圍;
3、開展廣東茶文化的宣傳、普及,以及徵文活動;
4、組織興辦廣東茶文化的建設項目;
5、組織開展對外茶文化、茶藝交流活動;
6、負責為協會表彰優秀茶藝館的推薦和組織工作。
(六)茶葉生產加工專業組
茶葉生產加工專業組是在廣東省茶業行業協會領導下,由廣東省茶葉生產、加工及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領導,科研和高校的專家、教授組成。
廣泛聯繫廣東省茶葉生產、加工企業,開展技術及信息交流,研究我省茶業的生產、加工規劃,反映我省茶產業生產加工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茶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提高質量、打造品牌、規範茶業生產、加工管理、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共同利益和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活動範圍:
在廣東省茶業行業協會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工作:
1、協助本會定期舉辦“廣東省名優茶質量競賽”等活動,加強我省茶葉生產、加工等企業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繫和溝通,積極向政府反映我省茶產業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提出茶業發展的規劃和建議;
2、開展茶葉標準、生產及加工技術、茶園管理技術等的推廣交流活動,加強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提高茶葉質量、打造品牌、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銷售,為促進我省茶產業、繁榮茶經濟,從而帶動茶農脫貧致富奔康;
3、開展國內外茶業生產加工技術交流與合作;增進本行業的橫向聯繫,促進本行業內部各種形式的合作和橫向聯合;
4、協助本會組織收集、整理和傳遞國內外茶業生產加工信息和科技信息,進行分析、預測,開展信息交流活動和諮詢服務;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生產加工決策提供服務;
6、負責為協會表彰優秀生產、加工企業的推薦和組織工作。
(七)茶葉流通專業組
茶葉流通專業組是在廣東省茶業行業協會領導下,由廣東省茶業外貿、內銷經營、市場管理、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領導和專家組成。
廣泛聯繫廣東省茶業外貿、內銷經營企業及茶葉經營市場,開展技術及市場信息交流,研究我省茶業的發展規劃,反映我省茶產業流通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茶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提高質量、打造品牌、規範市場管理、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共同利益和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活動範圍:
在廣東省茶業行業協會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工作:
1、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茶葉流通環節中的情況和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市場準入標準,搞好行業自律,並參與有關活動;
2、積極協助政府部門宣傳和推行有關茶業質量安全標準,提高質量,保護企業品牌,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內銷和出口,促進茶產業、繁榮茶經濟;
3、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等方面的工作;對行業內商品價格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制止行業價格壟斷和惡性競爭行為,解決會員之間的矛盾和價格爭議,為企業營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
4、協調本行業與外部的各種關係,對損壞本行業利益的事應及時向有關政府機構反映,給予制止。
5、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增進本行業的橫向聯繫,促進本行業內部各種形式的合作和橫向經濟聯合;
6、協助本會開展宣傳茶葉商品知識、宣傳茶葉飲用價值,弘揚茶文化。幫助企業開展宣傳促銷,通過展覽、展銷、展示、專題講座等活動,讓更多消費者了解茶,提高茶葉經營企業茶葉商品在社會上的聲譽。
7、協助本會組織收集、整理和傳遞國內外茶葉經濟信息、市場動態和商品信息,進行市場分析、預測,開展信息交流活動和諮詢服務;為政府制定流通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及市場管理決策提供服務;
8、開展我省茶葉市場管理經驗交流,提升市場服務水平和管理水平,推進交易方式的不斷創新;
9、負責為協會表彰優秀經營企業的推薦和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