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選舉
它從理論上雖說也是幾乎所有人都不被排斥在外,但實際上卻總是只有很少數人參加或被選,甚至只有少數人參加,更少人被選才能順利運作,參與者或被選者不是選他人,而實際是自己被選或自薦,最後或者是通過他人的推薦, 或者是通過客觀的考試而被選中。選中者自然是一批人,而非一個人,他們亦非成為最高決策者,而只是成為君主制下的官員或者獲得任官資格。競選者所依憑的主要是體現在個人自身的德行、才能、名望、族望,或者文化修養,每次的被選中者也不構成一個統一的集團而仍是一些個別的人,每次選舉也不帶來國家政策上的改變,而只是為統治階層輸送新血。所以,它總是精英的,從形式到實質都是少數人的一種活動。它的選擇標準是受到某種先定的實質內容的限制的,它也不涉及到傳統國家和政府合法性的根本基礎,但它為社會提供了一種穩定的、可以合理預測的期望,對社會資源的分配、社會分層的確立以及個人地位的變遷意義至關重大。選舉概述選舉是現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和運行機制,馬克思主義以階級分析方法,深刻分析了選舉現象的含義,認為選舉作為民主政治的特定製度,其根本特性是由國家性質所決定的,是服務於國家性質的政治方式和規則,也是民主政治下公民實現政治權利和參與政治的途徑。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分析,可以把選舉理解為在民主政治制度背景下,特定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政治統治,而以公民法定票決方式選擇政治和公共職位任職這的機制和規則。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四十六· 梁紀二》
春,正月,癸卯朔,詔曰:「二漢登賢,莫非經術,服膺(1)雅道,名立行成。魏、晉浮蕩(2),儒教淪歇,風節罔樹(3),抑此之由。可置《五經》博士各一人,廣開館宇,招內(4)後進。」於是以賀瑒及平原明山賓、吳興沉峻、建平嚴植之補博士,各主一館,館有數百生,給其餼廩(5),其射策(6)通明者即除為吏,期年(7)之間,懷經負笈(8)者雲會。瑒,循之玄孫也。又選學生,往會稽雲門山從何胤受業(9),命胤選門徒中經明行修者,具以名聞。分遣博士祭酒,巡州郡立學。
【研析】
春季,正月,初一,梁武帝下詔說:「兩漢進用賢能,所重視的都是儒學經術之士,他們都信奉大雅之道,人人飽學,因此能樹立名節,德行有成。魏、晉以後士人輕浮放蕩,儒學名教淪喪殆盡,風範節操無所建樹,或許正是由於這個緣故。可以設定《五經》博士各一人,廣泛擴建館舍,招納後來好學之士。」
於是任命賀瑒及平原人明山賓、吳興人沉峻、建平人嚴植之補為博士,讓他們各主持一個館,每館有數百名學生,由國家供給月糧,其中在射策考試時應對自如,見解通明的人,就被任為官吏。
一周年之內,胸中裝滿經略,背上背著書籍來遊學京師的人像風雲聚會。賀瑒,是賀循的玄孫。朝廷又挑選學生,送他們去會稽雲門山跟從何胤學習,命令何胤選拔門徒中經術明達、品行高潔的,把他們的姓名上報朝廷。朝廷又分派博士祭酒巡視州郡的立學情況。
梁武帝蕭衍一向崇尚儒學,深感於兩漢任用的都是信奉雅道之飽學之士,故能樹立名節德行有成,故決定成立一專責機構,來培養人才,遂設定五經博士。
為了讓他們潛心學習,還供給月糧讓他們無後顧之憂,難怪至京師遊學的人絡繹不絕。因為這一方面是他們通往仕途的好途徑,另一方面如果大家都能認真的學習正統文化,將使整個社會的道德提升,無形中能使社會安和樂利,促進國家穩定。
梁武帝下詔的此政策,的確影響整個國家深遠,不失為英明之道。詔中還特彆強調選拔出來當官的必需是品行高潔的,可見梁武帝能深謀遠慮,知道品德重於一切,只有具備道德高超的人出仕,才是國家人民之福。
現代選舉概念
選舉(Election 現代選舉 )是一種具有公認規則的程式形式,人們據此而從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選擇幾個人一個人擔任一定職務。《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Election”詞條的作者巴特勒(D.E.Butler)指出:該詞源於拉丁語動詞“eligere”(意為“挑選”),雖然起源甚早,但現代含義上的、作為民主前提的自由和普遍的選舉,其歷史實際上只有兩個世紀。按科特雷(J.Cotteret)與 埃梅里(C.Emeri)的意見,現代的“選舉”(election)可以被定義為有種種程式、司法的和具體的行為構成的一個整體,其主要目的是讓被統治者任命統治者。又麥可·曼主編的《國際社會學百科全書》的“選舉”詞條說,選舉是較大的群體為自己提供一個較小的領導群體的一種方法。我們或許可以說:現代選舉是以“多”選“少”,以“眾”選“賢”(“賢”不含褒貶義),即通過多數來選擇實施統治的少數。現在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執行選舉制度。中國古代亦在鄉社保甲等基層組織實行類似的選舉制度,由百姓推選才行為眾所信服者充之。
選舉作為一種政治活動現象,從廣義上說,是指一定的社會成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方法,選拔、推舉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活動。從狹義上說,選舉僅指選民或者代表根據自己的意志,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程式和方式,選出國家代議機關代表和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行為。
選舉與民主
選舉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選舉來實現,但選舉並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選舉等同於民主是一種機械的理解。為了標榜民主而把有關的一切程式和活動都規定為選舉的形式,實際上又不能真正實行,其後果可能導致民主流於形式而失去實質,成為“假民主”。
民主的本質應是人民大眾有充分的決定權,通過決定權來確保被選舉人為人民服務。而決定權既可以用“肯定”即選舉來行使,也可以通過考試考核紀檢監察確保被選舉人忠實履行職責,也可以用“否定”即罷免來行使。總之只要人民的決定權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中國選舉制度
具體而言,就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基層村民委員會的代表由選舉產生,但各級人民政府的負責人不一定由選舉產生,而是由上級政府任命,但受本級人大的監督和考核。所任命的政府負責人要每年向本級人大進行年度述職匯報工作,人大可隨時對其彈劾罷免,能否留任由人大進行信任投票來決定,考核合格通過信任投票的才能留任,被留任的在任期屆滿時才能平調或升遷;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大予以免職,只能待崗或降職任用,不得升遷,免職造成的空缺由上級重新任命。 (當然,為了增加人大的“政治能量”,使其能與政府博弈,需要允許他們自辦報紙、發表觀點,需要允許人大直選,需要縮小人大代表數量)
這種任命權和罷免權相分離的方式不同於選舉,但也可以充分體現民意,所以是民主的有效形式。這種方式符合國家統一、政令暢通的要求,符合一黨執政、黨管幹部的要求,適合現實國情,能夠使民主和集中得到有機結合,易於實行且效率高,因此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行充分民主的最恰當的方式,是當前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
西方選舉歷史
選舉是起源於古希臘的政治制度,它是民主的一種表現形式。現代的選舉則起源於英國選舉,它的發展同經濟基本同步,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選舉在英國,甚至全球範圍內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從選舉人到被選舉人,逐步擴大了範圍,到了1962年,英國的選舉已普及到了所有成年人(政治犯除外).雖說它的存在總認為是民主的重要表現,但也有不少的人提出了質疑,選舉的結果總不如人們所設計的那樣完美,相反,"賄選"、“多數人的暴政”、等的辭彙足以見得人們選舉存在的嚴重的缺陷,而這缺陷又是不可避免,但因此取消選舉則是得不償失的。
西方選舉與競選
資本主義國家在投票選舉議員或總統之前,各候選人之間為達到當選目的而爭取選票。在宣布大選後,社會各政黨。各黨派政治力量先推出自己的候選人,由這些候選人在各自政治力量的支持下,組織競選班子,籌集競選費用,擬定競選綱領,利用報刊、廣告、電視、廣播和在競選地區發表演說等各種各樣的方式,向選民講解自己的政治主張,許下諾言以取得選民的信任,從而獲得選票。但是,在資本主義國家中競選時的諾言與上台執政後的實際行動往往不符。一些國家的競選中,以行賄、欺騙等手段獲取選票的違法行為屢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