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是主管廣州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綜合經濟部門,為廣州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承擔的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增加綜合治稅的職責。

(四)增加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府部門行政首長財經問責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控制財政風險的職責。

(六)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建立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政府採購、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起草有關稅收法規和規章草案。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政府調節、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市級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市對區(縣級市)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監督管理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負責市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監督管理“收支兩條線”工作;依法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市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監督全市財政國庫管理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市級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七)負責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險資金;監督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八)參與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安排研究,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參與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向有關單位委派財務監督管理人員;負責農村財務、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擬訂和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

(十)承擔綜合治稅工作,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財會制度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法紀行為;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的業務。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局機關文秘、督辦、機要、保密、調研、檔案、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提案議案、信息、宣傳、會務、政務公開、接待管理、財政志編撰、本局職責配置等工作。

(二)法規稅政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其他訴訟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綜合治稅和稅源調查工作;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調整等方面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府部門行政首長財經責任問責工作;參與國家賠償費用審核工作。

(三)預算處。

研究提出地方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代編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承擔預算調整事項審核及報批工作;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結算、對區(縣級市)財政總決算的批覆等工作;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擬訂市對區(縣級市)財政管理體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擬訂市級預算定額標準;管理市級財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

(四)部門預算編審處。

承擔部門預算基礎資料庫和專項經費項目庫的管理工作;承擔部門預算工作部署、政策諮詢及相關服務工作;擬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市級部門預算編審及調整工作。

(五)國庫處。

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財政代管資金及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調度、監管和會計核算工作;承擔代理銀行的財政業務監督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立和變更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收入退庫工作;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市級財政資金賬戶;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擬訂和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編制全市財政收支年報、旬報和月報;編制市級財政決算和匯總全市決算。

(六)綜合處。

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監督管理“收支兩條線”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承擔罰沒財物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制度,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彩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和標準的擬訂及報批工作;監督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七)行政處。

承擔市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辦公廳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

(八)政法處。

承擔公、檢、法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

(九)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

(十)工貿發展處。

承擔交通、國資、經貿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承擔有關財政扶持企業發展、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補貼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企業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十一)農業處(掛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農業、林業、水務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承擔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農村財務、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

(十二)經濟建設處。

承擔規劃、國土、城建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參與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畫安排;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

(十三)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四)外經金融處(掛廣州市世界銀行貸款辦公室牌子)。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外經貿、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

(十五)會計處。

承擔廣州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十六)績效評價處。

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制度、政策、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十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和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繳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和統計報告等工作;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

(十八)政府採購監管處。

承擔政府採購方式管理工作;承擔集中採購代理機構考核和社會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市政府採購電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管理工作;處理政府採購投訴事項;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擬訂全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

(十九)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考核任免、機構編制、人員錄用、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出國(境)人員政審、報批、外派財務監督人員管理等工作;擬訂本局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黨委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局黨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局系統黨建、宣傳、理論學習、思想政治、統戰、僑務、擁軍優屬、精神文明建設、評先等工作;指導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

(二十一)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91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l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l名,紀委書記由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兼任;正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1名。

單列行政編制1名。

單列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其他事項

(一)廣州市財政局財政監督分局,為市財政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負責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管理制度;承擔市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負責對財政審計的協調工作;承辦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核定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二)廣州市財政局財政征管分局,為市財政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負責市級契稅、非稅收入的徵收入庫;負責非稅收入項目、標準、票據以及解繳情況的稽查;負責市級非稅收入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工作;負責市財政局交辦的財政收入退庫(款)審核和契稅減免審批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政監管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工作;負責市級和市管駐穗中央級外商投資企業的財政登記管理;負責市級財政周轉金清理回收、賬務管理、分析報告等工作;負責財政票據購領、保存、發放和核銷等工作;承擔有關財政政務視窗日常管理和會計登記管理工作;參與財政監管國有企業財政專項資金的審核和跟蹤工作;承辦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核定行政編制3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

上述分局的“三定”規定另文下達。

(三)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監管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市政府委託市國有經營性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監管市宣傳文化系統的國有經營性文化資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市政府授權的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陳雄橋書記、局長:全面負責局黨政工作。

吳國偉副局長:亞組委財務部長。

譚曼青副局長:分管國庫處、教科文處、工貿發展處、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會計處、分管財政征管分局、支付中心、注協,代管幼稚園,聯繫天河、海珠區財政局。

楊新來紀委書記 派駐紀檢組長):借調亞組委期間,分管紀委辦(監察室)其餘由其他領導代管,聯繫越秀、荔灣區財政局。

段彩英副局長:分管預算處、行政處、政法處、外經金融處,代管人事教育處、黨委辦公室(團委、婦委會)、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機關黨委、工會,分管融資擔保中心,聯繫白雲、從化市財政局。

朱建華副局長:分管部門預算編審處、社會保障處、經濟建設處、績效評價處,代管政府採購監管處,分管投資評審中心,代管財監分局,聯繫番禺、南沙區財政局。

逯峰副局長:分管法規稅政處、綜合處、農業處(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分管財政信息中心,聯繫花都區、蘿崗區財政局。

曾稱洪副巡視員:

孫惠波副巡視員:分管辦公室,分管局機關服務中心,聯繫黃埔區、增城市財政局。廣州會計從業資格證廣州財政局指定報名點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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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地址:將軍 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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