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

(五)組織制定區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開展財政國庫管理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二)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預算法規稅政科執行財政預算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國家賠償費用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府部門行政首長財經責任問責工作。 (五)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監督檢查科監督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負責部署落實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全區協稅護稅工作,指導全區協稅護稅工作的開展。

簡介

根據《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印發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埔發[2010]1號),保留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簡稱區財政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政府採購、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章草案。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政府調節、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區級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執行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
(四)制定全區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監督管理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負責區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監督管理“收支兩條線”工作;依法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監督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區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開展財政國庫管理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經營收支預算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七)參與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安排研究,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對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參與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向有關單位委派財務監督管理人員。
(八)擬訂和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
(九)承擔綜合治稅工作,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財會制度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法紀行為;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負責代理記帳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提供會計信息,負責區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本部門和黨組織關係隸屬的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黨政辦公室
承辦局黨委日常工作,承擔局系統黨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管理;負責本局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人員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督辦、機要、保密、調研、檔案、信訪、財務、會務、接待、資產管理、提案議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計畫生育、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等工作;擬訂財政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預算法規稅政科
執行財政預算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國家賠償費用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府部門行政首長財經責任問責工作。
(三)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國庫科
負責區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統一管理區級財政資金賬戶,承擔區級財政資金、財政代管資金的調度、監管和會計核算工作,編制全區財政收支年報、旬報和月報,定期分析和報告全區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區級財政決算;負責財政收入退庫工作;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立和變更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承擔代理銀行的財政業務監督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審批各單位用款計畫,確定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的款項和額度,向國庫支付中心下達,指導區國庫支付中心有關業務工作。
(四)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行政事業管理科
指導各部門編制部門預算和部門財政決算,承擔部門預算執行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承擔部門預算基礎資料庫和專項經費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資金管理制度;按規定監督管理彩票資金,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工資、住房制度等改革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工作。
(五)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監督檢查科
監督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負責部署落實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全區協稅護稅工作,指導全區協稅護稅工作的開展。
(六)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基建採購管理科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全區政府採購工作規範;組織全區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參與審核區級政府採購預算,審核政府採購清單並監督執行;負責投資項目資金的審批及使用情況監督;負責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基建決算報表的匯總和分析工作;兼管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七)廣州市黃埔區財政局會計管理科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承擔各類會計考試報名確認工作;指導廣州市中華會計成人中等專業學校黃埔區分校、黃埔會計師公會、黃埔區財政學會的工作;承擔區內代理記賬機構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財政票據管理工作,制定票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其他事項

(一)廣州市黃埔區機關、事業單位會計結算中心(廣州市黃埔區國庫支付中心與其合署辦公),為歸口區財政局管理單位,其主要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為區屬預算單位建賬建制,完善單位財務制度;配合國庫科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承擔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工作,匯集、加工區屬預算單位會計信息,向區政府及有關單位提供會計信息工作;承擔預算單位未實行委託銀行收款的各項收費、票據管理;開展財政支付機構內部監督檢查、系統維護管理業務;承辦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區機關、事業單位會計結算中心(區國庫支付中心與其合署辦公)設4個內設機構。
1、審核科
負責區預算單位的財政性資金支付用款申請審核;審核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按規定時間向銀行國庫和代理銀行提供財政授權支付額度有關信息;負責預算單位授權支付的會計集中核算相關報帳業務審核。
2、會計一科
負責財政性資金支付的會計核算和支付相關資料的編制和分析;建立支付管理系統,制定支付操作管理制度;負責財政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
3、會計二科
負責預算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的會計核算業務;負責預算單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歸檔管理;負責為使用票據單位辦理票據申領、登記、核銷工作。
4、資金科
負責區本級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的覆核、分類匯總工作,開具財政直接支付令及預算單位授權支付令,將《財政授權支付憑證》與銀行國庫和代理銀行辦理清算、對帳工作;辦理預算單位零餘額帳戶、基本帳戶的開設、變更和撤銷等業務;保管銀行帳戶預留印鑑及其他開戶資料;監管預算單位銀行存款和單位零餘額帳戶;按照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預算單位報銷業務,嚴格執行日清月結制度,確保賬實、賬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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