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關於海珠區財政局職能調整及編制問題的通知》(海機編字[2003]13號)和區編委審核通過的《關於調整區財政局內設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職能和機構設定的意見》,對廣州市海珠區財政局的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設定進行調整。廣州市海珠區財政局(簡稱區財政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和財政監督的工作部門。職能
一、廣州市海珠區財政局職能調整(一)劃出的職能
將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劃轉至廣州市海珠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商業局(旅遊局、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
(二)轉變的職能
1、強化財政監督職能,特別是對財政資金的效益性監督,完善與財政管理制度相適應的財政監督機制;
2、強化國庫集中支付職能,減少工作環節,提高財政效率;
3、根據我區國有、集體企業改革工作完成情況,相對減少國有企業財務管理職能;
4、根據我區撤鎮建街工作完成情況,相對減少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指導有關街道的農口部門開展農口工作等相關職能;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取消政府採購的集中採購執行職責。
二、廣州市海珠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廣州市海珠區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和區財政、稅收、會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的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地方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訂各項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政府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按照省市對區的財政管理體制,編制年度全區財政預、決算草案,並具體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決算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區各項政府性基金和預算外財政專戶;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和國有資產收益;負責農業稅、耕地占用稅及各項非稅收入的徵收和管理。
(六)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全區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結算審查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工作。
(八)管理全區會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向區屬財政核撥的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管理財政預算內的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
(九)負責政府採購管理和監督;
(十)負責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按照有關財政、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財會制度,檢查、監督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和案件。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主要職責,海珠區財政局設8個職能科室:(一)廣州市海珠區財政局辦公室
1、負責本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2、負責黨群、統戰、僑務、宣傳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3、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會議組織和信訪接待;復辦議案提案;財政信息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計畫的安排和督辦;
(二)廣州市海珠區財政局財政監督科
1、負責實施有關財政法規、規章辦法並監督執行,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事項;
2、負責組織實施財政監督工作,會同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單位)檢查、監督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情況,檢查、監督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受理違反財政、財務和會計制度的舉報事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和案件;
(三)廣州市海珠區財政局預算國庫科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政預算方針、政策,按照省市制定的對區的財政管理體制,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
2、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預算外資金收支預算、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預算、政府採購預算、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編制全區年度預算調整方案;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總決算;
3、審定全區各部門人員經費、工作崗位津貼標準、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入項目庫;
(四)廣州市海珠區財政局行政事業一科
1、負責制訂本區行政及事業性經費、教科文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
2、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支出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的部門預算建議;參與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並進行財務監管;
(五)廣州市海珠區財政局行政事業二科
1、提出區本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管理全區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4、負責對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監督執行和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進行項目資金的效益考核;匯總、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匯總和分析;
(六)廣州市海珠區財政局建設綜合科
1、研究擬訂區財政基本建設、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負責與有關部門制訂財政投資相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負責提出區級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預算草案(含地方水利基金預算);
2、研究制定區財政支持經濟建設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查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管理辦法;
3、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定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支出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的部門預算建議;
(七)廣州市海珠區財政局會計管理科
1、負責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管理制度;管理全區會計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會計人員管理計畫;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基礎工作,審批會計檔案銷毀;組織開展會計監督、委派、表彰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辦法和財務總監工作守則,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財政核撥的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總監招聘、培訓、委派、考核、任免等工作進行管理;
(八)廣州市海珠區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科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採購法規,擬訂區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
2、根據《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負責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對從事政府採購招投標等的中介機構進行資格認定;
3、預測政府採購規模,編制政府採購計畫,進行政府採購統計分析;審議政府採購目錄;
4、處理區本級政府採購的投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