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區農業局承擔的農村財務管理的職責。

(三)增加綜合治稅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合理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建立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風險的職責。

(六)加強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和村級財務管理改革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政府採購、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本區財政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區級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擬訂區對鎮、街道的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區財政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負責區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監督管理“收支兩條線”工作,依法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本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

(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對財政投資項目和財政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八)管理政府性債務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綜合治稅工作,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財會制度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法紀行為。

(十)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貫徹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監管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鎮級財政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文秘、督辦、機要、保密、檔案、調研、信訪、綜合治理、提案議案、政務公開、會務等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系統建設,計算機軟硬體的配置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房屋修繕、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和接待工作。

(二)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人事監察科(與財政監督科、法規科合署)。

承擔局機關、局屬單位考核任免、機構編制、人員錄用、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黨建、紀檢、監察、工、青、婦等工作;組織開展財政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

(三)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預算科。

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畫安排;管理監督分管的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

(四)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國庫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財政代管資金的調度、監管和會計核算工作;統一管理區級財政性資金賬戶;

(五)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綜合規劃科。

擬訂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承擔區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收支兩條線”工作;編制非稅收入預算和預算外資金支出預算;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

(六)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行政文教科。

承擔區委、人大、政府、政協、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有關部門和事業單位的預算編審、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管理監督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七)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有關部門的預算編審、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編制區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管理監督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八)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農業科。

承擔農業、水務等有關部門的預算編審、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管理監督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九)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企業科。

負責指導和監督區屬公有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分管行業、部門財政性扶持企業發展、補貼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儲備的財政政策;負責監繳區國資局的國有資產收益;負責政府外債管理;承擔非經營非貿易用匯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十)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會計科。

貫徹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負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審計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基礎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代理記賬許可核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珠算技術等級鑑定工作;管理中華會計學校番禺分校。

(十一)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績效評價科(與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合署)。

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制度、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等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人員編制

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街道財政管理直屬分局(以下簡稱街道財政分局)為區財政局直屬行政單位,副處級。主要職責:負責全區街道及相關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承擔街道年度財政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擬訂相關經費標準和管理制度;管理監督分管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承辦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街道財政分局設3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分局政務,負責管理街道資金專戶、財政代管資金賬戶、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街道有關財政資金的收繳和發放。

2、預算管理科。

負責街道及街司法所、城管執法中隊等有關行政機構的財政財務管理;監督分管的行政機構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3、綜合管理科。

負責街屬事業單位及相關教育、衛生等事業機構的財政財務管理;配合街道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分管的事業機構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核定街道財政分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二)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監管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管區政府授權的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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