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財政局

(七)擬訂和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 (八)承擔綜合治稅工作,監督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政法紀的行為。 行政政法科負責除教科文科、經濟建設科、社會保障科經管的單位以外的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協助會同分管單位研究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支出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單位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採購法規;制定分管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匯總、審核和批覆分管單位的年度決算。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劃給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綜合治稅的職責。
(四)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控制財政風險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建立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和區財政、稅收、會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地方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政府調節、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政府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貫徹執行市對區的財政管理體制;編制年度全區財政預、決算草案、社會保障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決算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耕地占用稅及各項非稅收入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全區各項政府性基金、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管理、監督彩票資金的使用;負責財政票據管理;管理全區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進行監督。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負責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結算審查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工作。
(七)擬訂和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
(八)承擔綜合治稅工作,監督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政法紀的行為。
(九)管理全區會計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代理機構工作。
(十)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制定財政調研計畫,負責財政宣傳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系統建設與計算機推廣套用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統戰、群團、精神文明建設、信息、保密、政務公開、離退休幹部管理、財務和資產管理、安全、督辦等工作;負責國家賠償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主持財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內部審計、勞動工資、社會保險、信訪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預算國庫科

負責研究提出區財政發展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及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擬訂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方案;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部門預算編審及調整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統一管理區級財政各類銀行賬戶;負責財政收入退庫工作;負責綜合治稅和稅源調查工作,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調整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指導區國庫支付中心相關工作。

綜合管理科

統一監製和管理財政票據;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擬訂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統一提供和發布公共資源信息;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組織公共資源制度研究和發展預測分析,促進建立相關預警機制;負責有償使用專項資金清理、回收工作;管理、監督彩票資金的使用;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的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制度;負責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管理和監督全區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區的政府採購統計分析。

行政政法科

負責除教科文科、經濟建設科、社會保障科經管的單位以外的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協助會同分管單位研究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支出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單位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採購法規;制定分管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匯總、審核和批覆分管單位的年度決算。

教科文科

負責教育、科技、文化、計生、統計、體育、檔案等部門的預算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協助會同分管單位研究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支出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單位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採購法規;制定分管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匯總、審核和批覆分管單位的年度決算。

經濟建設科

負責城市更新改造、建設和園林、水務和農業、城市管理、城市規劃、國土房管等部門研究制定財政投資的相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研究擬訂區財政基本建設、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區財政支持經濟建設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審查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管理辦法;協助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支出預算及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採購法規;制定分管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匯總、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的年度決算;指導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社會保障科

負責參與全區社會保障有關制度的研究、制定;提出區本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殘聯等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支出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採購法規;制定分管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匯總、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的年度決算;管理全區統籌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和財務。

財政監督科

負責監督財政、稅收、法規、政策的執行;檢查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收支、財務管理重大問題,提出加大財政、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

會計科

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擬訂和組織實施會計人員培訓計畫;負責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監督檢查會計基礎工作;組織開展會計監督、會計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代理機構、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會計師公會、中華會計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7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廣州市荔灣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廣州市荔灣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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