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1979年3月6日,由寧夏文聯第一屆第三次全委擴大會議文學組代行代表大會職權,宣布成立中國作家協會寧夏分會。選出理事21人,設主席、副主席,吳淮生為駐會理事。後發展會員50人。中國作家協會寧夏分會第一次代表大會於1980年5月21日舉行。出席會議代表67人。寧夏分會駐會理事吳淮生代表第一屆理事會作題為《我區文學事業三年多來的發展概況和我們的工作》的工作報告。會議選出理事24人;主席朱紅兵;副主席(以姓氏筆劃為序)王十儀、吳淮生、哈寬貴(回)、程造之。屆中補選李震傑、路福增為副主席;秘書長李震傑;副秘書長張武、高深(回)。
中國作家協會寧夏分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984年7月28日舉行。出席會議代表78人。吳淮生代表第二屆理事會作題為《寧夏文學事業的新發展和我們的工作》的工作報告。朱紅兵致開幕詞,張賢亮致閉幕詞。會議選出理事18人。名譽主席朱紅兵、李震傑、程造之;顧問王十儀;主席張賢亮;副主席張武、路福增、吳淮生;秘書長劉國堯;副秘書長王洲貴。屆中增補理事至32人;補選高深(回)、戈悟覺為副主席;增選餘光慧為副秘書長、秘書長。
寧夏作家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992年12月16日舉行。出席會議代表77人。張武代表第三屆理事會作題為《為寧夏文學事業的繁榮而團結奮鬥》的工作報告。會議選出理事38人。名譽主席朱紅兵;主席張賢亮;常務副主席張武;副主席戈悟覺、馬知遙(回)、張澗、高嵩、肖川、李唯、虞期湘、王洲貴、查舜(回)、鄭柯;秘書長餘光慧。張賢亮致開幕詞、閉幕詞。屆中補選馮劍華為副主席;馬宇楨(回)、馬星(回)為副秘書長。
寧夏作家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1999年5月13日舉行。出席代表86人。會議選出理事46人。名譽主席張武;顧問李增林、董家林;主席張賢亮;駐會副主席餘光慧;副主席(按姓氏筆劃)馬宇楨(回)、馮劍華、石舒清(回)、肖川、荊竹、查舜(回)、南台、高嵩、高耀山、慕岳;秘書長馬星。張武代表第四屆理事會作題為《為迎接寧夏文學繁榮的新世紀而團結奮鬥》的工作報告。張賢亮致開幕詞,查舜致閉幕詞。
領導機構
寧夏作家協會:第一屆:1980、5—1984、7
主 席:朱紅兵
副主席:哈寬貴(回) 王十儀 程造之 吳淮生 李震傑 路福增
秘書長:李震傑(兼)
第二屆:1984、7—1992、12
名譽主席:朱紅兵 李震傑 程造之
顧 問:王十儀
主 席:張賢亮
副主席:張 武 路福增 吳淮生 高 深(回) 戈悟覺
秘書長:劉國堯(1991年6月19日餘光慧接任)
第三屆:1992、12—1998、12
主 席:張賢亮
副主席:張 武 戈悟覺 馬知遙(回) 張 澗 高 嵩 肖 川
李 唯 虞期湘 王洲貴 查 舜(回) 鄭 柯 馮劍華
秘書長:餘光慧
第四屆:1998、12——2004、3
主 席:張賢亮
名譽主席:張 武
顧 問:李增林 董家林
副 主 席:馬宇楨 王 雄 王金柱 馮劍華 石舒清 肖 川
餘光慧 查 舜(回) 高 嵩 高耀山 慕 岳
秘 書 長:馬 星
第六屆:2004、3——
名譽主席:張賢亮
顧 問:張 武 慕 岳 肖 川
主 席:石舒清(回)
副主席:(以姓氏筆劃為序)
馬宇楨(回) 火仲舫 王 雄 王金柱 馮劍華(女) 餘光慧(女)
陳繼明 郎 偉(回) 拜學英(回) 查 舜(回) 郭文斌
秘書長:馬星(女、回)
副秘書長:閆宏偉
章程
總 則第一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作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寧夏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 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全區各民族老中青作家和文學工作者進行創作實踐,致力於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民族的科學的大眾化的社會主義文化,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努力奮鬥。
任 務
第三條 本會為全體會員做好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鼓勵和倡導作家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努力學習,大膽創新。提倡題材的多樣化和不同藝術風格、流派的自由競爭;提倡作品表現民族特點和地方特色;提倡精品意識。同時,本會積極推動文學理論研究和文學批評的開展,特別是回族文學研究的發展;提倡開展健康、說理的文學評論,樹立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提倡不同觀點的自由討論,充分發揚學術民主,保障批評和反批評的權利。
第四條 本會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努力培養青年作家、女作家、回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作家,發展我區的社會主義創作和理論隊伍。
第五條 本會尊重和發揚回族和其他少數民族文學創作的優良傳統和特點,努力促進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和發展,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
第六條 本會加強同中國作家協會和各省、市、自治區作家協會及作家的交流、聯誼。
第七條 本會對我區各市、縣作家協會、文學專業學會負有聯絡、協調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八條 本會重視、支持民眾性業餘文學活動的開展,以各種形式加強與民眾性業餘活動的聯繫,促進普及與提高的協調發展,積極培養文學人才,不斷壯大文學隊伍。
第九條 在黨的政策指導下,進取、開拓,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努力擴大協會經費來源。根據國家的政策,努力興辦文化產業,積極開展合法的文化經營活動。
第十條 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文學活動的自由。本會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本會將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本會積極參加、促進中外文學交流活動。
會 員
第十二條 本區的文學工作者和業餘作者,贊成本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由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所在市文聯、作家協會的推薦,本會主席團依照《寧夏作家協會關於吸收新會員的規定》討論通過,即為本會會員。
1、發表或出版過一定數量並且有一定思想藝術水平或學術價值的文學作品、文學理論研究、文學批評或外國文學翻譯研究著作者。
2、從事文學組織工作、文學編輯、文學教學工作時間較長或成績顯著者。
第十三條 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同時也是本會會員,各省、市、自治區的作協會員,已調來寧夏工作者,可將其會員關係轉入本會,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四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有相當數量本會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的市作家協會和全區性產業作家協會等,向本會提出申請,經主席團審議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五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 利:
1、在本會中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罷免權;
2、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建議;
3、要求本會保護其從事文學活動的合法權益。
義 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為協會建設做出貢獻。
3、團體會員應定期向本會報告工作。
4、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有退會自由。本會會員無特殊原因三年不繳會費者,經本會主席團通過,作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利者,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經本會主席團討論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組 織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代表大會職權。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本會工作。
第十九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一定數額理事組成,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每一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一條 由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主席團,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召集。理事會可視需要,聘任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必要時,本會可推薦名譽理事若干人,由主席團提名通過。
第二十二條 由主席提名,理事會通過,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至二人,協助常務副主席處理本會日常事務。根據需要,理事會可設立必要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三條 本會是中國作家協會和寧夏文聯的團體會員。本會在文學工作的業務上接受中國作家協會的聯絡和指導。
經 費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1、國家財政撥款;
2、會員會費;
3、開展與文學有關的有償服務和經營文化產業的收益;
4、社會各界贊助。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寧夏作家協會簡稱寧夏作協。寧夏作家協會會址設在銀川。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主席團。
省級作家協會
我國一直不乏優秀的文學作品,很多作品更是聞名海外。本任務就來盤點為我們培養輸送了大量作家的各省級作家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