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海南省作家協會為副廳級人民團體,內設辦公室和創作聯絡部兩個職能部門。《天涯》雜誌為作協下屬機構。海南作協設有7個專業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小說創作委員會、散文創作委員會、理論批評審員會、詩歌創作委員會、少數民族文學文學創作委員會、網路文學創作委員會。作協自成立始就不設由財政包養的專職作家崗位,進入作協機關的作家,要兼任行政或編輯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說,海南省的作家隊伍已全部社會化,由國家公務員、講師教授、記者編輯、工人農民、公司職員、個體業主組成。目前,海南作協有主席團成員8名,除駐會的正副主席外,另六名均為社會兼職;四名秘書長,其中三名為兼職人員;作協的專業委員會的正副主任大部分是社會兼職。這些兼職幹部不占編制,不領工資,不要住房,有權有責,在作協的活動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海南省作協有會員440人(2009年5月),其中黎、苗、回、壯、蒙等少數民族會員25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84人,中國作協主席團成員1名,中國作協全國委員會2名。
組織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管理文書檔案,後勤服務,機要保密和信訪工作;制定和監督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作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群工作,按規定承擔財務管理職能。創聯部 主要職能:負責全省和各省區市作協及中國作協的聯繫,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協助基層文學社團開展創作活動,組織和輔導會員學習理論和創作,努力培養基層優秀青年文學人才,組織舉辦各類文學活動及文學評獎活動;負責發展新會員、會籍處理、管理會員檔案,負責本省現代文學館及資料庫的業務工作。
歷史沿革
1951年,海南行政區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籌備委會成立,1961年9月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召開,正式成立海南行政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陳克攻。1962年,海南行政區文藝辦公室創辦《徵文之頁》文學性質內刊。
1972年《徵文之頁》改為《海南文藝》。行政區文藝辦公室主管,負責人為馮秀枚、倪路。
1980年改為現名《天涯》。行政區文藝辦公室主管,文學創作室編輯出版,主要編輯:馮秀枚、倪路。
1980年代初,由海南文聯主持成立海南文學工作者協會,主席:羅德禎,副主席:馮秀枚、洪壽祥等。
1981年,《天涯》由海南行政區文聯接管,《天涯》主要編輯:馮秀枚、馮麟煌、李挺奮等。
1985年,成立海南島作家協會,主席:羅德禎;副主席:馮秀枚、洪壽祥等。
1988年月4月海南建省,海南作家協會籌備組成立,籌備組領導成員為葉蔚林、韓少功等。
《天涯》由作協籌備組接管,主編:葉蔚林;常務副主編:馮秀枚。
1990年月12月海南作家協會成立,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選出作協主席團。主席:葉蔚林;副主席:韓少功、羅德禎、馮秀枚。
《天涯》社長、主編:葉蔚林,常務副主編:馮秀枚。
1995年月12月,召開海南省作協第二次會員大會,選出新的主席團。主席:韓少功;副主席:馮麟煌、黃宏地、陳劍暉、魯樞元。 秘書長: 馮麟煌 (兼)。
《天涯》社長:韓少功,主編:蔣子丹。
1996年《天涯》改版,成為跨文體類型的文學雜誌,引起全國讀書界的重視與好評。
2000年9月,召開海南省作協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選出新的主席團。主席:蔣子丹;副主席:邢孔建、黃宏地、蔡旭、曉劍、耿占春。 秘書長:崽崽 副秘書長:胡彬、廖懷明、陸盛平 。
2003年《天涯》領導易人,社長:邢孔建;主編:李少君;副主編:王雁翎 。
2006年6月,召開海南省作家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選出新的主席團。主席:邢孔建;副主席:李少君、王小妮、曉劍、崽崽、孫紹先、單正平、伍立楊。 秘書長:崽崽 副秘書長:符浩勇、郭潛力、陸勝平。
2011年2月,召開海南省作家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選出新的主席團。主席:邢孔建;副主席:鹿玲、杜光輝、劉復生、胡彬、符浩勇、李榮國。
協會章程
海南省作家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是由我省各民族從事文學創作、批評、研究、編輯、翻譯及組織的工作者自願結合的,具有專業性權威性和廣泛代表性的人民團體,接受中國作家協會指導,為中國作家協會和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本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展和繁榮我國的社會主義文學,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與和諧發展的海南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1)鼓勵作家努力學習,深入生活,解放思想,敢於創新,積極弘揚具有時代風貌的民族精神和社會主義主鏇律;提倡題材、體裁、樣式的多樣化和各種藝術流派、風格的自由競賽,不斷提高文學創作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2)本會積極組織和推動文學評論和研究活動,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的自由討論,保障批評和反批評的權利,促進文學事業的健康發展。
(3)本會積極發現、培養文學創作和評論的新生力量,努力發展、壯大我省的文學隊伍。
(4)本會充分尊重各少數民族的文化傳統和文學特色,努力培養、團結少數民族作家,促進各少數民族文學的發展,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學交流。
(5)本會本著服務、聯絡、協調的原則,積極幫助會員及文學愛好者與各文學社團組織和文學刊物建立聯繫,儘可能創造出一種良好的文學創作氛圍。
(6)本會加強與全國作家的聯繫和交流;廣泛團結台灣省、港澳地區的作家以及海外僑胞、海外華人中的作家,建立和加強文學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7)本會積極推進中外文學交流,參與國際文學活動,鼓勵和幫助會員研究、借鑑、學習外國優秀的文化遺產,抵制外來的文化污染,為全人類的文明進步作出貢獻。
(8)本會維護憲法法律所賦予會員的一切權利,保障會員從事創作、研究及參加各種文學交流活動的自由。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代表大會。如舉行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經民主協商產生,或由上屆理事會、主席團推舉提名。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會員代表大會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本會工作。
第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六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人數一般不超過會員總數的四分之一。理事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七條 由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會議根據需要由主席召集。
第八條 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並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委員會。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凡在海南省落戶或受聘一年以上,贊成本會章程的公民,發表、出版過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文學作品、理論批評,或者在文學編輯、翻譯、教學和組織工作方面成績較為顯著者,由本人申請,本人所在單位推薦或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為了使發展會員工作實現制度化與經常化,為了使會員資格審查工作做得更為審慎和細緻,本會理事會設立並授權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審理申請入會者的申報材料,核准新會員,並將審查情況向理事會報告。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必須遵守國家憲法和各項法規,並有遵守本會章程,繳納會費,參加本會各種活動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享受本會提供寫作服務以及享用本會福利設施的權利。在受到本會紀律處分的時候,有向本會主席團、理事會提出申訴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的人身自由、勞動成果和經濟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保護會員各種正當權益,直到依法協助當事人向有關行政、檢察、司法機關提出申訴。
第十四條 根據海南省的特殊情況,凡中國作協會員或其它省份的省級作協會員,在海南省工作一年以上並已取得海南省暫住證後,由本人申請,報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本會客座會員。客座會員除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以外,享受其它一切會員權利。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違反國家法規並喪失公民政治權利以後,自動喪失本會會籍。
本會會員如長期不能遵守本會章程,不能承擔會員義務,理事會或由理事會授權的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給予暫時中止會員權利或勸其退會或取消會籍的處置。
為了建立發展文學事業的激勵機制,保證本會的生命活力,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對新會員進行資格後續考察。對逾時一屆沒有任何寫作成績或對文學事業長期無所作為的新會員,可給予保留會籍但暫時中止會員權利的處置。連續三屆的合格會員轉為終身會員,不再接受資格後續考察。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七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1)國家補助;(2)本會興辦事業、企業的收入;(3)社會贊助;(4)會員會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會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主席團。
省級作家協會
我國一直不乏優秀的文學作品,很多作品更是聞名海外。本任務就來盤點為我們培養輸送了大量作家的各省級作家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