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爾準

孫爾準

孫爾準,字平叔,又字萊甫,號戒庵。江蘇省無錫人。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出生於無錫城中師古河上(今祟寧路)官宦家庭中。遠祖孫繼皋,是明萬曆年間狀元,吏部侍郎,父親孫永清,清乾隆年間曾入值軍機處,後擢為廣西巡撫。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孫爾準 孫爾準

孫爾準(1770-1832),江蘇金匱人,廣西巡撫孫永清子,清朝大臣。嘉慶十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十九年,出為福建汀州知府。寧化民斂錢集會,大吏將治以叛逆。爾準訊無他狀,論誅首要,鮮所株連。歷鹽法道、江西按察使,調福建,就遷布政使。

道光元年,調廣東布政使,擢安徽巡撫。河南邪匪邢名章等糾眾竄潁州,檄按察使惠顯率兵馳剿,格殺名章,殲其餘黨。蠲緩被災各屬,災甚者賑恤之。先是有言賑務積弊,毋得以銀折錢,爾準疏其弗便,仍循舊章。三年,調福建巡撫。延、建各屬山徑叢錯,多盜劫,以萬金為緝捕費,連獲賊首置之法,盜風衰息。巡閱台灣,疏言:“台灣南北袤延千餘里,初抵鹿耳門,可行舟楫。嗣增設鹿仔港,而淺狹多沙,內山溪水赴海,別開港在嘉彰間,曰五條港,頗利商船。又噶瑪蘭山峻路險,負戴難行,其地有烏石港、加禮遠港,可通五六百石小舟,皆宜設為正口。”

孫爾準鑑藏的趙孟頫行書洛神賦卷 孫爾準鑑藏的趙孟頫行書洛神賦卷

五年,擢閩浙總督。奏請噶瑪蘭收入版藉,設官治理。彰化匪徒械鬥焚劫,旁近蜂起,全台震動,檄水師提督許松年剿捕,副將邵永福等趨艋舺,阻其北竄;總兵陳化成以兵渡鹿仔,防其入海。爾準親駐廈門,遣副將佟樞等分往彰化、淡水,搜山圍捕,詗知賊黨煽誘日眾,移陸路提督馬濟勝守廈門,自渡海駐彰化督剿,賊首李通遁,捕得伏誅。令各莊舉首事,緝餘匪,閩人捕閩人,粵人捕粵人,以免誣累。

台人有與生番貿易遂娶番婦者,俗名“番割”,其魁黃斗乃等久踞三灣,潛出為盜。當亂起時,誘生番出山助斗,遣參將黃其漢等分路偵擊。番竄後山,士卒攀藤躡葛而登,擒黃斗乃等二十一人,斬以徇。爾準疏陳匪徒起事,由於造謠焚掠,非叛逆,當以強盜論;淡水以北分黨報復,當以械鬥論;焚殺有據者始坐辟,餘俱末減。其脅從鏇解散者,多所保全。又奏台灣北路至艋舺幾五百里,僅有守備一員,巡防難周。調南路游擊一員駐竹塹,並於大甲、銅鑼灣、斗換坪諸處添駐營汛,改建淡水土城。頭道溪為生番出入總路,亦建土城,以屯丁駐守。事平,加太子少保。七年,入覲,宣宗嘉其治台灣匪亂悉合機宜,迅速蕆功,賜其子慧翼官主事。

木蘭陂者,創自宋熙寧間,溉民田四十萬畝,築石堤千一百餘丈以御海潮,歲久傾壞,爾準道經莆田,親勘修復。工蕆,以宋長樂室女錢創陂實功首,建祠列入祀典。爾準治閩最久,諳悉其風土人情,吏民皆相習,政從寬大,閩人安之。九年,坐失察家僕收賄,鐫二級留任。十一年,以病乞休。逾年,卒,贈太子太師,賜子慧惇進士,慧翼員外郎,諡文靖,祀福建名宦及鄉賢祠。

寶島台灣 寶島台灣

孫爾準予乾隆六十年(1795)秋鄉試中舉;嘉慶十年(1805),登進士榜,初選為翰林院庶吉士,後授編修。十四年(1809)奉命協助編纂《全唐文》,後又編纂《永定縣誌》。十九年(1814)出為福建汀州知府。 汀州府屬下的寧化縣,有民眾聚錢拜會,上司將要一律以叛逆謀反罪處治。按大清刑律規定,叛逆謀反是要滿門抄斬並株連九族的。孫爾準聞訊後,感到事情嚴重。他想起早年他父親在廣西當幕僚時,也曾遇到過類似的案件。那是當地土司為爭奪蔭襲權而打的官司。驗其憑據,所蓋的都是明代印璽。總督即認為是私造符信,蓄意謀反,當以叛逆罪處治。他父親竭力說服上司,土酋志在承襲,並無謀反的罪狀,不可輕易坐以叛逆罪。終於使總督和巡撫都改變了決定,保全了近千人的生命財產。如今一起重大命案卻在自已的任上發生了。他意識到,必須慎重處理。於是,他不怕冒犯督撫大人,立即親自赴寧化重新調查,並將真實情況向上報告。他說,沒有叛逆情節,只能以別的罪名處罰其為首者,更不應連累他人。朝廷採納了這一意見。一起涉及數千人的案子就此得到了結。事後,他被提升為福建鹽法道。後又歷任江西按察使、福建布政使、廣東布政使、安徽巡撫等職。

道光三年(1823),調任福建巡撫。福建,地處東南沿海,島嶼星羅棋布,山徑錯雜,時有盜匪出沒,騷擾劫掠,危害社會安寧。孫爾準到任後,不藉以萬金為緝捕費,重賞有功人員,因而接連捕獲首犯。他根據所犯罪狀情節,繩之以法。盜風為之衰息。

當時的福建省,轄境包括今台灣省的大部分地區。作為一省的最高長宮,孫爾準經常渡海,巡閱這座廣袤千里的寶島。他先後在鹿耳門(今彰化之西、濁水溪出海口附近)增設鹿仔港(今稱鹿港),在嘉義、彰化之間的山溪入海口另闢五個港口,以利商船通航。

台灣東北部的噶瑪蘭山灣(今宜蘭小平原),本是土著哈仔難族人聚居之處。三面環山,東臨大海,自陸路進去,山峻路險,負載難行,故長期與外界阻隔,十分閉塞。雖在嘉慶元年,就有福建漳州人吳沙率領漳州、泉州等地一批人來此墾荒種植,但清廷一直未曾將它納入行政區域之內。道光五年(1825)九月,孫爾準擢任閩浙總督後,即奏請將噶瑪蘭收入版籍,設官治理;並建議將原有可通小船的烏石港、札遠港,加以疏浚改建,設為正口,因而促進了這一山灣地區的開化與發展。

道光六年(1826),台灣中部的嘉義、彰化爆發農民起義,這是繼乾隆五十一年(1786)林爽文起義之後的又一次反抗清朝統治的人民起義。孫爾準為維護清朝統治檄召福建水師提督許松年前往鎮壓。同時派副將邵永福等直趨艋甲(今台北市),“阻其北竄”;派金門鎮總兵陳化成率師進鹿仔港,“防其入海”。他本人則移駐廈門,遣副將佟樞等往彰化、淡水(今新竹)搜山圍捕。起義軍不走水路,更不出海,堅持在山間活動,與官軍對抗。孫爾準聞訊後,立即決定由提督馬濟勝守廈門,自己渡海駐彰化, 親自“督剿”。起義軍領袖李通,在寡不敵眾的情況下不幸被捕,遭到殺害,餘部也因此潰散。接著,孫爾準又下令,各村各莊,“舉首事,緝余匪,閩人捕閩人,粵人捕粵人,以免誣累台人”。

當時,俗稱台灣土著為 “生番”。有些閩粵商人與“生番”貿易,遂娶“番女”為婦。-這類商人被稱為“番割”“番割”也有組織,當農民起義爆發後,其首領黃斗乃等號召“生番”出山助斗。孫爾準派參將黃其漢等分路阻擊。“番人”被迫回深山。清軍士卒攀藤躡葛而登,捕獲黃斗乃等21人,其中6名主要骨幹被殺,番人隊伍也就逐漸潰散。 孫爾準畢竟不是沒有政治頭腦的“一介武夫”,嗜血成性,他在這次事變中採取了“剿”“撫”兩手。他向朝廷奏報:對於這次事變的處理,有意把“叛逆”和“強盜”分開,對於淡水以北“分黨報復” 也只以“械鬥”論處。這樣就使一大部分人或開脫或減刑,縮小了屠戮的範圍。很多人得以保全。過後,孫爾準又詳細考察了台灣全島的治安管理情況,發現竹塹(今新竹附近)以北至艋甲磯,五百里開闊的地帶僅有守備一員,巡防工作實難周全,故請調南路游擊一員駐竹塹,並於大甲、鋼鑼灣、斗換坪等處皆添駐外圍綠營兵力。又請改建淡水土城,並在“生番”出入總路的頭道溪溪口亦建土城,以屯兵駐守,以鞏固台灣的防務。

道光七年(1827),孫爾準回京述職。宣宗嘉其“治台灣匪亂,悉合機宜” 自京返閩途中,道經莆田。他親自勘察那裡的防海水利工程木蘭陂。這項工程始建於北宋熙寧-年間,築石堤 l100餘丈,以御海潮,並灌溉民田40萬畝。但因年久失修,多處傾塌。為使數萬頃民田再成膏腴,他親自主持修復了這項重要工程。

道光九年(1829),他因家僕收受賄賂, 自已一時失察而受到彈劾,被處降二級留用。道光十一年(1831)以病乞體。十二年(1832)二月乙未逝世。

著作

著有《奉天錄》、《泰雲堂集》、《游黃公澗記》,輯有《明詩鈔》、《福建通志》

人物評價

孫爾準,為官清正,注意民生疾苦,他在福建任職前後長達10年之久,有相當政績。受閩人愛戴。他也很有學問,工詩詞,又長於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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