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背景
半個世紀來,西方社會婚姻危機日益加重,婚姻諮詢及治療便應運而生。良好的夫妻關係有如下標準:
1.具有共同的或彼此接受的價值觀念。
2.對配偶的幸福和發展由衷地關注。
3.在共同生活中能求大同存小異,並容忍存在的分歧。
4.對婚姻關係中各種支配權及決定權的平衡及認可。
要施行婚姻治療,施治者必須從心理學的角度充分了解夫妻關係的真相。施治者要能清楚了解並能辨認功能性與非功能性的夫妻關係,體會導致夫妻夫妻題的根源,才能確立治療和輔導的方向,幫助夫妻消除病態的關係,建立健康的婚姻生活。
一般而言,對夫妻關係進行分析應考慮下列五個方面的的問題:
夫妻間的情感。
夫妻間的關係。
夫妻相互扮演的角色。
夫妻間的溝通。
夫妻間的性關係。
婚姻問題包羅萬象,其來源與性質也錯綜複雜,擇其主要有以下諸點:
夫妻間缺乏感情基礎。
不健全的婚姻動機。
夫妻性格不協調。
對夫妻角色的不同期待。
受父母的影響和干擾。
夫妻缺乏維護夫妻關係和保養婚姻生活的藝術。
婚外關係的發生。
觀念施行
婚姻治療的觀念與施行,可以說始於19世紀初。當時歐美各國社會面臨工業化的變遷,相應地帶來了夫妻關係的
變化,也主生了夫妻間的適應困難,隨之也感到了婚姻諮詢的必要。到1920年左右,歐洲的醫學家開始從夫妻關係的角度來了解性問題的真象,即通過人際關係來探討個人的病理,可以說是精神醫學理論上的突破,到20世紀40年代,英國的米特曼醫師(B·Mittlenan)著書闡明神經症求治者的病理起因與所處的婚姻問題有密切關係,提議治療已婚神經症的求治者時,宜同時分別治療求治者的配偶。1950年前後,隨著W·馬斯特(WillianMaster)及V·詹森(VirginiaJohneson)在美國發表性行為研究結果之後,從夫妻的情感關係來探討性問題的風氣又興起。但只把焦點放在性關係上,而未全盤注意夫妻關係來施行婚姻問題的治療工作。要施行婚姻治療,施治者必須從心理學的角度充分了解夫妻關係的真相。施治者要能清楚了解並能辨認功能性與非功能性的夫妻關係,體會導致夫妻夫妻題的根源,才能確立治療和輔導的方向,幫助夫妻消除病態的關係,建立健康的婚姻生活。
一般而言,對夫妻關係進行分析應考慮下列四個方面的的問題:
1、夫妻間的情感。心理健康的夫妻,善於適當地彼此稱讚、感謝對方,也時時讓對方知道自己的喜好;同時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會傷害感情的舉止行為;隨時注意培養相互的情感。反之,有些夫妻,習慣於彼此諷刺、責怪,並表達厭惡的感覺;同時,不善於讓配偶知道自己的喜好,難於培養、維持彼此的感情,因而導致夫妻情感上的困難。
2、夫妻間的關係。夫妻所建立的關係,是一種特殊的人際關係。本質上是屬於私人性的、長久性的、進展性的、契約性的關係。就夫妻關係而言,夫妻一方面要建立起牢固的夫妻聯盟,樹立親密的夫妻關係,同時也得注意讓夫妻彼此保持適當的個人天地和私人界限。夫妻能屬一體,同時也能發揮自己的志趣,是現代夫妻的心理要求。
3、夫妻相互扮演的角色。由於社會文化環境的不同,每一環境對夫妻的相互關係及應扮演的夫妻角色,卻持有不同的看法和期待。現代社會的夫妻,趨向於夫妻的地位與關係要相互平等。但是,應當注意,夫妻平等指的是觀念上的平等,強調夫妻彼此要尊敬對方的需要與權利,而並非指夫妻兩人在各方面都要一樣。一般說來,健全成熟的夫妻關係,比較清楚何種條件下彼此要扮演的角色,而且能隨情況的需要,作伸縮性的適應、調整與變化;這樣能獲得適應生活的效果。反之,心理不健全或不成熟的夫妻,不是對自己所應扮演的角色不清楚,便是夫妻不能搭檔配合,或固執而不通融,以致產生夫妻行為上的衝突,無法適應生活。
4、夫妻間的溝通。夫妻兩人生活在一起,要建立密切的夫妻關係,需要彼此溝通是指通過言語和表情交流信息,能使雙方了解彼此的意見、感覺與意向,以便能親密相處、共同生活。從一般經驗看來,夫妻之間最常見的溝通上的問題就是,常假設對方會。自己知道、體會,而不須開口說明、解釋;而實際上常導致對方猜測,一知半解,引起誤會另一問題是認為有關夫妻的事,只要感情碼e在即可,不用口頭表明,溝通是可有可無之事,再一個問題就是夫妻之間不能保持誠實、確實的溝通,自然而然地產生情感上的矛盾。
5、夫妻間的性關係。夫妻除了人際關係之外,還有軀體上親昵的生理關係,即維持性的關係及生活。一般說來,夫妻性生活有問題,常是夫妻情感有問題的表現,只要夫妻的關係與情感有所改善,其性關係也跟隨著改進。所以,除非的確有性生理障礙,不然,只要把著眼點放在夫妻的關係與情感上就有好處。反過來說,假如一對夫妻能適當地享受他們的性關係的話,也可以促進、增加他們夫妻彼此的感情;所以夫妻之間如何保持適當的環境與氣氛,培養適當的對性的興趣,並能合適地享受性生活,是現代夫妻的生活藝術之一。
婚姻問題包羅萬象,其來源與性質也錯綜複雜,擇其主要有以下諸點:
(1)不健全的婚姻動機。有的夫妻的結合,並不是由於兩人相愛,而是為了某種不尋常的潛意識動機,由於這種心理動機是為了解決或處理自己內在的心理癥結,而不是為了結婚而結婚,往往帶有病態的性質,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的婚姻,極易導致破裂。例如,有的人剛經歷失戀,心裡很空虛或氣忿,在反作用之下,盲目草率地找個代替人結婚;結果,婚後一段時間才發現草率結婚的代替並不理想,由此滋生婚姻矛盾。有的人因對某一異性朋友感到憐憫,心裡想“拯救”對方或“改造”對方,而以“救助者”的角色跟對方結婚;婚後不久,不是發現對方難被“拯救”而感到失望,就是對方變好了,已不需其“救助”而滿足不了心理欲望。還有一些人或為了經濟利利,或為了出國移民,或為了離開自己不太中意的家庭等而結婚這種毫無感情基礎的婚姻,心理動機不健全,也會誘發各種各樣的婚姻問題。
(2)夫妻性格不協調。從個人的角度看,夫妻各有各的性格,這種不同的性格,常常可以相互彌補,使夫妻間個性的差異相得利彰。但假如兩個人的個性相當懸殊,卻又往往是造成婚姻關係不協調的原因。最常見的夫妻性格不協調,乃是丈夫很謹慎小心,做事認真,往往以公事為第一,不太注意感情生活,生活方式較為呆板,而妻子則感情豐富,喜歡變化,長於社交,慣於遊樂,結果兩人格格不入,互不協調,彼此不滿意。另一種則是夫妻兩人性格極為相似,即:兩個人均個性強、不認輸、喜歡計較、競爭,不甘示弱,結果兩人總是爭吵不休;或是兩人性格都屬於被動性,彼此都需信賴他人,無法自主,其結果也會誘發婚姻矛盾。
(3)對夫妻角色的不同期待。作丈夫的,應做什麼事、管什麼事;而做妻子的,應處理什麼事、負責什麼事,都是社會文化習慣的產物。每個人從自己原來的家庭長大時,在不知不覺中形成了對夫妻角色的看法。假如夫妻二人,來自不相同的社會文化家庭背景,很可能帶來極不相同的對夫妻角色的斯待,很容易對自己配偶產生不滿意的情緒。例如,有位妻子婚後不久就大不高興,哭泣著說,她的丈夫不管她如何忙也從來不幫她做家務。她說在她在家,父親常常下廚房幫媽媽燒菜。而作丈夫的則感到莫名其妙,在他家,父親是從來不下廚房的,且丈夫對妻子掌管家裡的經濟大權極不高興,因他家裡是由父親管經濟大權的。對作丈夫的、作妻子的,有個固定的期待,一時無法接受或建立他們自己的夫妻新角色,而鬧得不愉快。
(4)受父母的影響和干擾。有時候,婚姻矛盾直接來自父母本家的干預與影響,比如父母對基兒女婚姻的不支持甚至反對,或父母對太關心,干預過度,使子女失去了自己構想的婚姻生活的自主權。又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太深,子女在情感上很在乎父母的反應,儘量想“孝順”,以滿足自己父母的希望,結果使配偶感到委屈而不滿意,從而導致夫妻不和。有時,雙方父母產生相比相爭的局面,年輕夫妻對那家好一點,就使另一家不歡,對另一家照顧一點,這一家就不悅,使得年輕夫妻在兩家父母之間猶如在跳翹翹板,一不小心,就失去平衡。
(5)夫妻缺乏維護夫妻關係和保養婚姻生活的藝術。有的夫妻出於各種理由,將他們的精力放在工作、養育孩子或其他事情上,而無心維護自己的夫妻生活。他們認為,只要結了婚,婚姻關係就會一直維持下去,會持續一輩子,不用去操心呵護。殊不知夫妻情感生活,就像花草一樣,需要時時加以栽培養護,否則會逐漸枯萎。有的夫妻缺少溝通,兩人很少相互談論交換意見。結果,彼此都不太知道對方在想什麼、計畫什麼、有什麼意見、有什麼情感;只變成了住在一起、睡在一起的同伴而已;彼此也不懂得培養共同的興趣與愛好,也沒有共同的生活目標,無形中產生了空虛的夫妻關係,並導致對婚姻的不滿。
(6)婚外關係的發生。不管是因婚姻質量差而促成婚外關係的發生,還是因婚外關係的發生而影響其婚姻質量,如果配偶之一在婚姻之處,與第三者發生情感或性的關係,這無疑是一件極為嚴重的事情。婚外關係的發生,有各種各樣的原因:或出於“圍城心理”,對其他異性產生幻想;或喜新厭舊,追求新的刺激與變化;或因工作、生活不順心,讓“第三者”乘虛而入等等,都需要對其進行認真分析,慎重引導。總之,婚姻順利與否,常依賴於許多條件。夫妻不和,並非一、二種原因所致:往往是由許多因素累積在一起,造成婚姻關係發生困難。一般夫婦,多少能靠他們彼此的感情,及對婚姻的信心,維持其順利的夫妻生活,但有時婚姻問題困難重重,這就需要婚姻治療了。
一般目標
婚姻治療的一般目標是:
(1)增進夫妻之間的“溝通交流”,改善其“人際關係”。
婚姻治療的首項目標就是增進夫妻之間的“溝通交流”。就算是結婚多年的夫妻,有時仍會缺少溝通交流,且不了解對方的心事,特別是剛結婚的夫妻,對彼此了解還不很深,且還沒養成彼此溝通的習慣,結果常有許多事情互不知曉,或產生誤會,導致夫妻不和。一般說來,夫妻缺少溝通的原因,除了無時間或沒習慣相互交談之外,最主要的仍是態度問題。或認為夫妻二人應該“心有靈犀一點通”,須開口說話,對方也應知曉;或認為家庭瑣事、柴米油鹽,沒必要向對方說得一清二楚。殊不知夫妻交談的目的,並不在只交換情報資料,而主要是讓彼此感到在共同分享生活的的樂趣,體會到彼此相屬相親。夫妻溝通困難的另一個原因乃與夫妻本身的性格有關。有的人喜歡說話,性格開朗;有的人性格深沉、穩重,生性好思考,不喜歡講話。由此導致二者相互溝通的困難。有一對夫妻希望獲得婚姻指導。丈夫主訴說:自己的妻子不善講話,也少講話,因而嫌夫妻少有溝通。當請這對夫妻來參加會談時,很快就發現:夫妻交談都是由丈夫首先開口講話,並且一開口,就滔滔不絕講個不停,很少有妻子開口的機會,也沒有想辦法請妻子參與會談的意圖。經施治者的鼓勵,妻子好不容易開口講話,丈夫卻又馬上接腔說,並且批評妻子所說的不對,妻子馬上又恢復到沉默不語的狀態。可見,假如一對夫妻有溝通上的缺陷,治療輔導上目標應在於幫助夫妻建立起彼此溝通的條件,能向對方表明自己的想法和情感,同時也應學習如何適當地鼓勵對方講話,用心傾聽對方的講述,並適當地給予反應。希望夫妻能講,也能聽,經過一聽一講,促進兩人的情感交流,建立良好的夫妻關係。
(2)矯正夫妻“角色關係”,調整“職責分配”。
婚姻治療的另一目標是分析、調整夫妻所扮演的角色與表現的關係,以便改善夫妻“人際關係”。一對健康的夫妻,首先要能扮演“丈夫”與“妻子”的角色而相互對待。即:做丈夫的,其一舉一動、一言一行要能像個丈夫;而做妻子的,要能像模像樣為“人妻”。一對夫妻假如能扮演適當的夫妻角色,他們就能自覺地去執行各自應執行的職責,也就能發揮一對配偶的生活功能,經營他們健全的婚姻生活。
(3)促進建立“夫妻認同感”與“夫妻聯盟”。
結婚後,隨著時間的流逝與婚姻生活的深入,夫妻之間會逐漸建立“夫妻認同感”。所謂“夫妻認同感”,是指夫妻通過婚姻結為夫妻以後,逐漸把兩人視為一體,認為是夫妻,在情感與行為上表現出高度的“同一性”。一般說來,健康的婚姻,其婚姻時間愈久,彼此間的認同感也愈牢固。我們常看到一對老夫妻難捨難分便是例證。兩人想的,常是一樣的事,希望的也是他們倆共同的事,兩人如一體,即為“夫妻認同感”。這樣的夫妻,一遇到共同困難,便馬上會“聯合”起來加以應付,這種在困難時的“聯合”即稱為“夫妻聯盟”。從婚姻心理衛生的角度來說,一對夫妻沒法適時地建立起“夫妻認同感”,就意味著兩人婚姻關係尚未穩固,容易產生婚姻困境;而且一人困難,也難於共同聯盟,齊心協力地去處理他們面對的問題。因此,婚姻治療的目的之一,則是了解“夫妻認同感”的建立情況。若夫妻缺乏對對方的認同感,不能產生夫妻聯盟與作用,則須幫助矯正彌補。
(4)協助夫妻順利面臨、度過“婚姻發展”各階段。
一對夫妻從結婚成家,開始婚姻生活以後,隨著年齡的增長、子女的生育,其婚姻關係將逐步得到發展和改變,同時也會經歷不同性質的婚姻關係與生活,這稱之為“婚姻發展”。有些夫妻在面對不同的婚姻發展階段時,有時會短暫地出現困難,這是婚姻治療的目標之一。例如原來一對很恩愛的夫妻,從妻子生了孩子以後,夫妻關係發生改變,使丈夫或妻子因配偶過分關心孩子,不太理會自己而感到不滿;或者添了孩子,本來對養育孩子很高興的夫妻,等到孩子長大,進入青春期前後,因孩子的獨立意識增強而反抗父母,夫妻之間教育方式的不同,也會產生夫妻間的衝突。這些都是婚姻發展不同階段所產生的問題,婚姻治療的目標,在於協助夫妻適應因婚姻發展不同階段而帶來的夫妻角色、職責、關係的變化。
(5)鼓勵夫妻相互“培養配偶感情”。
在夫妻關係中,最重要的莫過於夫妻兩人間的感情。可是不少夫妻卻對彼此的感情很大意,自認為只要一結婚,兩人天天生活在一起,夫妻間就會有感情。殊不知丈夫與妻子感情是要用心去栽培、發展、維護的。夫妻如何培養彼此的感情,在婚姻治療時,最應注意的是指導夫妻養成彼此誇獎、鼓勵對方的習慣,保持相互體貼的關係,以便時時培養夫妻“感情”,這一點對不太善於誇獎配偶的中國夫妻來說尤為重要。
(6)改進夫妻“適應問題”模式,解決面對的問題。
每個人遇到困難時,其解決困難的方式有所不同;每對夫妻面臨問題時,所運用的策略也往往不同。有的一碰到困難就馬上緊張起來,且相互責備,這對問題的解決不但無濟於事,還會傷害彼此的感情。比如,小孩子功課不好,妻子就怪丈夫常打孩子,而丈夫則責備妻子太寵孩子,從不督促孩子學習等等。這樣,不但孩子的功課問題沒解決,倒會惹起夫妻吵架。有的面臨問題時,產生不同的處理意見,而互不妥協、爭執不休。進行婚姻治療時,對這種因非功能性適應方式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的,宜幫助他們去改善他們的適應問題方式,藉助功能有效的方式來處理面對的困難。如上述擔心孩子功課不及格的夫妻,可討論如何配合督促孩子做功課,不過分處罰,也不寵愛;孩子做對了功課,夫妻應步調一致地鼓勵獎賞;孩子不會做的功課,則應齊心協力去幫助他(她)解決。所以,婚姻治療的目標,在於讓夫妻彼此了解對方的體貼與理解,鼓勵夫妻雙方以通融、協調的方式來解決分歧和矛盾,改進彼此適應問題的方式,處理面對的問題。其要點不僅在於解決問題,也在於建立和維持有效的解決問題的習慣,以應付日常生活中可能面臨的各種問題。
(7)幫助夫妻樹立適當的“生活方式”。
就像每個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一樣,每對夫妻也有他們相異的夫妻生活方式。有的夫妻把工作看得很重要,彼此忘我地工作,很少有夫妻兩人共有的生活;有的夫妻分居兩地,只能偶爾相聚,短暫地生活在一起;有的夫妻雖然天天在一起,而由於缺少溝通,卻各懷心事。如何經營夫妻的婚姻生活方式,以便能適應現實的需要,能適當地工作、休息、娛樂,能滿足生活的所需,能滿足精神上的追求,也能符合感情生活上的需要,是婚姻生活的藝術。所以,婚姻治療的最後一個目標,就是協助夫妻去檢討他們所持的生活方式,分析其利弊、長短,並相互研討他們兩人想共同建立的婚姻生活方式是什麼,以便共同去改善、追求。
基本原則
在婚姻治療的過程中,施治者應遵守以下幾個治療的基本原則:
1、主動積極的原則。
因為施治者所面對的是兩人世界,且是關係不順暢的夫妻。因此,施治者要採取較“主動”的方式來主持治療並以“積極”的態度處理問題,由於夫妻治療牽蒩e到兩人在會談過程中會產生“群體心理效應,”,即會彼此相互影響,加強反應所以施治者要經常密切觀察,並即刻反應處理,避免會談氣氛冷淡,或產生情緒激動的場面;要打破僵局,同時隨時阻止惡性反應,並提議處理的方向等等,主動積極地進行輔導治療。而不能像個人心理治療那樣,“被動”地靜聽頌訴,“間接地”問問題、作解釋與指導,否則,等到情況惡化後,再來補救就太遲了。
2、兼顧平衡的原則。
治療婚姻問題時,需要時時“平衡”地兼顧夫妻雙方,使兩方都參與。即要聽取兩方的意見,讓二人各抒已見,爭取彼此的認同,讓夫妻感覺到他們是一對搭檔,共同生活,相互影響他們自己的婚姻關係。千萬不能只針對一個人,而忽略了另一個人。如在治療過程中發現只有配偶一方滔滔不絕地講話,很少有機會讓另一方插嘴,施治者可以很客氣、有技巧地偶爾打斷,說明要聽對方的想法,讓對方也能參與進來,又如,施治者想發表意見,贊同配偶一方時,要同時兼顧另一方的立場,使另一方也有表示意見的機會,並得到施治者的支持。最後,還要注意夫妻兩人的好轉、進步、滿意也要兩兩平衡。不能使一方很進步、滿意,變成較成熟的人,而另一方卻遲遲不進步、不成熟。
3、保持中立的原則。
治療夫妻雙方時,要保持“中立”的立場,避免被捲入夫妻兩者的關係里去,偏袒一方,演變成三角關係的爭執與衝突。由於施治者性別的關係,有時會在不知不覺中較同情男方或女方,而引起另一方的情緒反應,以致無法進行輔導和治療。有時遇到一些本來就有爭執傾向的夫妻,喜歡利用外有意見來攻擊對方,對這樣的夫妻須步步謹慎,不能為哪一方說話,要儘量保持超然中立。
4、重在調適的原則。
在婚姻治療過程中,應儘量強調“調整、改善、適應”,少談“病理”、“問題”。在可能的情況下,施治者應儘量避免讓夫妻彼此去指責,批評對方的毛病、缺點和問題,以免夫妻的感情更加惡化。即使施治者在解釋夫妻的問題與病理時,也宜儘量以適當的語句說明夫妻所需心頭的方面,或宜糾正的關係,把“負性現象重新說明為需要心頭的“正性”問題。
5、非包辦的原則。
施治者還應注意,不能替夫妻作他們共同生活中的重大決定,如是否繼續保持婚姻關係,或分居,甚至以離婚來解決婚姻問題;是否犧牲婚姻,來求得工作上的成就,或放棄事業發展機會,來照顧、維持婚姻等等。這些至關人生命運的大事,應由當事人自行作決定,施治者只能幫助當事人分析各種情況的得失、利弊,協助夫妻作有關其婚姻大事的決定,但千萬不能代替他們作決定。
適應範圍
1.配偶的一方有心理問題,而其問題的發生又與夫妻間的衝突有關。
2.夫妻間存在嚴重的矛盾和衝突,以致婚姻關係瀕於破裂,但夫妻雙方主觀上又都願意保持婚姻關係者。
3.夫妻間性生活的不和諧,或一方有性心理障礙。
方法技術
1.回顧法共同或分別與治療者探討問題的癥結。通過回顧婚前、婚後,有子女時及子女離家後整個婚姻生活中各
自的想法及行為,以助於了解和解決當前因難,並確定哪些是當前的主要困難而設法克服。2.一般性方法採用諮詢心理學的方法,用得最普遍,包括接納、安排會談、分析評估、引導、干預等程式。
3.相互關係法則著眼於挖掘行為交流中發生問題的支配雙方的潛在“規矩”,以及雙方對支配和決定權的分歧意見,澄清相互關係中不和睦的因素,問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進而啟發雙方糾正各自不良態度及行為,旨在建立一種平衡和睦的夫妻關係。
4.心理分析法著重於讓雙方理解對方的情緒需要,並通過深層的分析、調整各自對另一方的期望值。分時時較多對雙方的情緒關係作出評論,有時還與各人童年的特殊體驗相聯繫。
5.行為治療法常採用操作性人際關係技術。通過強化方式讓他們各自說出對方哪些行為需要調整,並提出合理要求,若能達到一方的要求,就予以“獎勵”“強化”,“獎勵”可以是言語上的讚許,行動上的親熱,也為對方喜歡的任何措施,這種措施往往不能在意料之中,要達到讓對方出乎意外喜悅的效果。以逐步增進感情,協調愉快地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