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
1994年獲機械製造工藝與設備專業工學士和智慧財產權專業法學士雙學位。同年,加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歷任書記員,審判員,審判長。2001年至2002年留學英國,在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取得國際比較法專業碩士學位。曾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二庭庭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智慧財產權庭庭長助理。現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副庭長。
法官生涯
主審了近200起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多數為涉外、疑難或者新類型,並且在社會各界具有較大影響的案件。她審理的“香格里拉”和“椰風”外觀設計與商標權衝突的案件,系我國首例按照修改後的專利法,以與在先權利衝突為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無效的案件。因沒有先例可循,為案件的審理帶來了困難。她通過大量閱讀相關論文,在詳細了解立法背景和正確理解立法本意的基礎上,提出了遵循保護在先權利的基本原則,確認申請與他人在先馳名商標相衝突的外觀設計的行為屬即發侵權行為,構成侵犯商標權的處理意見,並得到了合議庭的支持和肯定。這兩起案件的判決,得到了專家的重視和好評,在香港發行的《中國專利與商標》雜誌中有人撰文評價:“香格里拉案的判決為解決智慧財產權領域權利衝突的難題提供了經典的判例,為長期困擾業界的難題開拓了思路”。我國網際網路兩大入口網站搜狐與新浪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案,涉及72幅手機圖片和7篇文章的權利歸屬和侵權認定以及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認定問題,為社會廣為關注,且涉及的法律關係複雜,證據繁多,單是庭審就持續了3天,工作量很大。姜穎同志作為承辦人,認真閱讀了20餘冊案卷,仔細研究案情,提出了有理有據的解決方案,使案件得以順利解決,並為京城各大媒體廣泛報導。在她主審的涉及“彼得兔”商標的全國首例確認不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中,她多次走訪工商局、商標局的相關部門,並向有關專家請教,並查閱了大量資料,經過與合議庭多次研究,在欠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首次以判例的形式明確了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的前提條件。在覃紹殷訴北京榮寶拍賣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案中,她運用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創造性地提出了未經作者許可,為拍賣的需要而使用作品,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的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