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庭長
陳錦川,男,198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6年至1989年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1年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是北京市法院系統第一個碩士研究生;1993年開始擔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法官,1996年任該庭副庭長,1998年至1999年前往法國巴黎商業法院進修,曾任該庭代庭長。現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高級法官。
主要負責全市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的監督指導工作,主持起草了北京市高級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關於審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案件幾個問題的意見》、《關於審理因域名註冊、使用而引起的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若干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指導性檔案,提出了定額賠償及國家規定有付酬標準的按付酬標準的2-5倍計算賠償數額的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在近20年的智慧財產權審判生涯中,親自審理了百餘件疑難複雜案件,其中黑龍江饒河縣四排赫哲族鄉人民政府訴郭頌案、莊羽訴郭敬明著作權侵權案已成為經典案例。同時審理了《我的前半生》著作權糾紛案、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商務印書館訴王同億、海南出版社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等頗有影響的案件。
撰寫了《TRIPS協定的執法要求與我國智慧財產權司法審判》、《數字時代我國法院對著作權法的貢獻》、《找回精神的家園——智慧財產權審判應堅持運用民法原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侵權損害賠償》、《軟體著作權侵權訴訟的舉證》等大批論文;主編或者參與編寫了《北京智慧財產權審判案例研究》、《著作權審判實務與案例》等書;翻譯了《法國競爭法的實踐》、《商業法院快速程式——院長的許可權》等文章。
當選2010年度全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最具影響力人物,入選國家智慧財產權專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