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委託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資。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應當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金等。
會計處理
委託加工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契約、受託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委託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畫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收回後用於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科目(收回後用於繼續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餘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餘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採用計畫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畫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 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與計畫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採用計畫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也可以採用上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或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期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實際成本的計算
委託加工物資實際成本的計算:
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存貨
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應將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託加工物資成本;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的,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
核算方法
會計分錄處理
一、企業根據加工契約的規定,撥付給加工單位加工用原材料時,由供應部門根據加工契約,填制“委託加工
物資發料單”,經審核後,由倉庫據以發料。發出物資時,根據發出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委託加工物資”賬戶,貸記“原材料”賬戶。如果採用計畫成本法核算,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貸記“材料成本差異”賬戶。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二、支付加工費及稅金 企業除按照加工費標準支付加工費外,還應按加工費的17%計算交納增值稅。如果按稅法規定需要交納消費稅的,還應計算交納消費稅。
(1)委託加工材料收回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借:委託加工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2)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直接銷售,
借:委託加工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三、委託加工物資收回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時,應由供應部門填制“委託加工物資收料單”,通知倉庫據以收料。
(1)收回委託加工材料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借:原材料
貸:委託加工材料
(2)收回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直接銷售,
借:庫存商品
貸:委託加工材料
注意事項
第一,必須清楚“委託加工物資”賬戶結構:
該賬戶借方登記的是:領用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以及支付的稅金(包括應負擔的增值稅)該賬戶貸方登記的是: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餘額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託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和發出加工物等。
《關於增值稅稅金的說明》:關於凡屬於加工物資用於非納增值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及小規模納稅企業的加工物資,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況下所發生的消費稅,在賬務處理上有所不同:
1、凡屬於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其所負擔的消費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託加工物資(所負擔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2、凡屬於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的,其所付的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定用以抵扣加工的品銷售後所負擔的消費稅。
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所負擔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注意:受託單位則是代扣代繳,則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