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用濾嘴棒委託加工及經營管理辦法

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必須持有國家菸草專賣局核發的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一)經國家菸草專賣局批准的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可在全國範圍內承接委託加工業務。 跨省(區、市)運輸煙用濾嘴棒,須辦理國家菸草專賣局簽發的菸草專賣品準運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煙用濾嘴棒的委託加工和經營,加強對煙用濾嘴棒的專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煙用濾嘴棒是指醋纖絲束濾嘴棒、丙纖絲束濾嘴棒、複合濾嘴棒和其他材料的濾嘴棒。
第三條 國家菸草專賣局依法對煙用濾嘴棒的加工生產、經營、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菸草專賣許可證制度及準運證制度。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必須持有國家菸草專賣局核發的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未經國家菸草專賣局批准,任何部門不得自行籌建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

第二章 生產經營管理

第四條 中國菸草物資公司負責管理跨省委託加工煙用濾嘴棒的業務;省級菸草物資部門負責管理本省(區、市)菸草企業之間的煙用濾嘴棒委託加工業務;捲菸生產企業管理本企業煙用濾棒加工業務。
第五條 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委託加工業務的範圍為:
(一)經國家菸草專賣局批准的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可在全國範圍內承接委託加工業務。
(二)其他取得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承接本省(區、市)範圍內的煙用濾嘴棒委託加工業務。超範圍承接加工業務的,必須經國家菸草專賣局批准。
(三)捲菸生產企業的煙用濾嘴棒加工部門只能為本企業內的濾嘴捲菸生產服務。
第六條 煙用濾棒生產企業、捲菸生產企業煙用濾嘴棒加工部門不得自行購買煙用絲束、不得自行銷售產品。
第七條 複合濾嘴棒和其他材料的濾嘴棒生產企業需直接生產經營的,必須經省級菸草物資部門報中國菸草物資公司審批。
第八條 中國菸草物資公司負責組織全國範圍內煙用濾嘴棒委託加工契約的簽訂,並對經委託方省級菸草物資部門審查同意的跨省委託加工契約進行鑒章和管理。各省級菸草物資部門負責組織本省(區、市)內捲菸生產企業委託加工契約的簽訂、審查、鑒章和管理;經省級菸草物資部門審查、鑒章和管理;經省級菸草物資部門審查同意的跨省(區、市)委託加工全同統一匯總報中國菸草物資公司鑒章,其他省(區、市)委託加工契約送中國菸草物資公司備案。委託加工契約必須鑒章,未經鑒章的契約不得執行。
第九條 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按與中國菸草物資公司、省級菸草物資部門和捲菸生產簽訂的委託加工契約組織煙用濾嘴棒的加工。捲菸生產企業的煙用濾嘴棒生產實行自產自用,不得承接對外委託加工業務。
第十條 中國菸草行資公司根據煙用絲束的不同規格,制定委託加工的出棒率。超出棒率要求的煙用濾嘴棒由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菸草物資部門收購。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不得自行銷售。
第十一條 承接跨省委託加工契約的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必須將受託加工的情況逐月向中國菸草物資公司報送報表,並抄送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菸草物資部門。跨省委託加工煙用濾嘴的捲菸和平企業,必須將委託的絲束量、煙用濾嘴棒的調入量、使用量和庫存量,逐月上報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菸草物資部門,由省級煙劃物資部門統一匯總上報中國菸草物資公司。
第十二條 委託方、受託方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嚴格覆行所簽契約。

第三章 運輸管理

第十三條 跨省(區、市)運輸煙用濾嘴棒,須辦理國家菸草專賣局簽發的菸草專賣品準運證。企業憑中國菸草物資公司根據契約開具的調撥單,到國家菸草專賣局辦理菸草專賣品準運證;受託方所在地的省級菸草專賣局已得到國家菸草專賣局授權的。企業可憑所在地省級菸草物資部門根據契約開具的調撥單,到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菸草專賣局辦理菸草專賣局的菸草專賣品準運辦理託運或自運。
第十四條 在省(區、市)內跨市、縣運輸,須開具省級菸草專賣局簽發的菸草賣賣品準運證。企業憑省級菸草物資部門根據契約開具的調撥單,到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菸草專賣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辦理菸草專賣局準運證。企業憑省級菸草專賣局的菸草專賣品準運證辦理託運或自運。

第四章 價格管理

第十五條 國家菸草專賣局制定煙用濾嘴棒委託加工(或購銷)的指導性費用標準(或價格)。
第十六條 因違反菸草專賣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被有關部門查沒的煙用濾嘴棒,其收購價格由查處的省級菸草專賣局根據國家菸草專賣局的有關規定核定。
第五章 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十七條 經營煙用濾嘴棒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須持有國家煙用專賣局核發的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其他企業不得自行進口煙用濾嘴棒。
第十八條 煙用濾嘴進口業務由中國菸草進出口總公司根據國家菸草專賣局下達的進口計畫,統一組織對外詢價、談判、簽約。中國菸草物資公司參加對外談判。進口煙用濾嘴棒的國內經營由中國菸草物資公司負責。
第十九條 煙用濾嘴棒出口業務。由中國菸草物資公司統一組織貨源,由中國菸草進出口總公司統一對外成交。
第二十條 煙用濾嘴棒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由國家菸草專賣局統一管理。中國菸草物資公司參加對外洽淡。

第六章 監督 處罰

第二十一條 國家菸草專賣局負責對本辦法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煙用濾嘴棒生產企業和捲菸生產企業應服從務級菸草專賣局的專賣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國家菸草專賣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和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強化菸草行業內部專賣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菸草行業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處理,並可視情節取消其委託加工和經營煙用濾嘴棒的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菸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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