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委託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託其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物資。企業由於受工藝設備限制,有時需要把某些物資委託外單位加工製成另一種性能和用途的物資,以滿足經營的需要,例如將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鐵加工成鑄件等。發往外單位加工的物資,雖暫時離開企業,但仍屬於本企業的存貨。
企業委託其他單位加工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資的實際成本;
2.支付的加工費及往返的運雜費和保險費等;
3.支付的稅金。包括委託加工物資應負擔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核算
(一)發出物資的會計處理企業根據加工契約的規定,撥付給加工單位加工用原材料時,由供應部門根據加工契約,填制“委託加工物資發料單”,經審核後,由倉庫據以發料。
發出物資時,根據發出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委託加工物資”賬戶,貸記“原材料”賬戶。如果採用計畫成本法核算,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貸記“材料成本差異”賬戶。
【例31】某一般納稅企業委託濱江量具廠加工一批量具,發出材料一批,計畫成本5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率為1%,另以現金支付運費50元。
借:委託加工物資—濱江量具廠 5100
貸:原材料 5000
材料成本差異—原材料 50
現金 50
(二)支付加工費及稅金
企業除按照加工費標準支付加工費外,還應按加工費的17%計算交納增值稅。如果按稅法規定需要交納消費稅的,還應計算交納消費稅。
【例32】委託濱江量具廠加工的量具加工完畢,開出轉賬支票支付加工費855元,支付增值稅145.35元,另以現金支付量具運費45元。
借:委託加工物資—濱江量具廠 9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45.35
貸:銀行存款 1000.35
現金 45
(三)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委託加工物資收回時,應由供應部門填制“委託加工物資收料單”,通知倉庫據以收料。
【例33】委託濱江量具廠加工的量具驗收入庫,實際總成本6000元,計畫成本6060元。
借:低值易耗品 6060
貸:委託加工物資—濱江量具廠6000
材料成本差異—低值易耗品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