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對於大多數行業主營業務成本是損益表中沖減利潤最大的一項,因此需要重點分析把握。投資者首先要明確公司主營業務成本的構成和各部分比例,其次要逐項判斷主要成本構成的變化趨勢,如對於製造行業而言,人工和折舊成本通常變化不大,原材料和零部件採購成本就是重點分析對象,例如占電纜行業主營成本近2/3的精銅價格即便有10%的波動也會對利潤有重大影響。公司可以通過規模效應和內部控制來有效降低主營成本。
概念
主營業務成本的概念:
主營業務成本是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常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成本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期末,將主營業務成本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企業應通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主營業務成本的確認和結轉情況。
賬務處理
(一)月末,企業應根據本月銷售各種商品、提供的各種勞務等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科目。採用計畫成本或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平時的營業成本按計畫成本或售價結轉,月末,還應結轉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企業以庫存商品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或債務重組,應按照該用於交換或抵債的庫存商品的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二)企業本期發生的銷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從本月的銷售商品數量中減去,也可以單獨計算本月銷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根據建造契約準則確認契約收入時,按應確認的契約費用,借記本科目,按應確認的契約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契約毛利”科目。
契約完工時,還應按相關建造契約已計提的預計損失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契約預計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保險中介公司從事主營業務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支付給行銷員的佣金,業務部門的辦公費、折舊費、水電費、人員工資、福利費、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以及其他與主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成本。二、對於同一會計年度開始並完成的業務,公司應當在結轉主營業務收入的同時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對於跨年度業務,應當在年末按規定的方法計算確定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時應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般來說,批發銷售的商品應按商品進貨原價記賬,結轉銷售成本時,則可以選擇採用:
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
在計算出商品的實際銷售成本之後,企業應按規定的要求進行結轉銷售成本的賬務處理。在實際工作中,商品銷售成本的結轉時間有逐日結轉和定期結轉兩種方式。一般來說,委託代銷業務、直運商品銷售業務應採用逐日結轉方式,除此之外的其他銷售業務都採用定期(按月或按季)結轉方式。
在結轉成本時,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計算單”作如下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對於零售商品,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採用售價金額核算方式。
月終,為計算出銷售商品的實際成本,必須按一定的方法計算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
(1)綜合差價率計算法;
(2)分類差價率計算法(或櫃組差價率計算法);
(3)盤存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法。
增長率
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是本期主營業務收入與上期主營業務收入之差與上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值。用公式表示為: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本期主營業務收入-上期主要業務收入)/上期主營業務收入×100%。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可以用來衡量公司的產品生命周期,判斷公司發展所處的階段。一般來說,如果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超過10%,說明公司產品處於成長期,將繼續保持較好的增長勢頭,尚未面臨產品更新的風險,屬於成長型公司。如果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在5%~10%之間,說明公司產品已進入穩定期,不久將進入衰退期,需要著手開發新產品。如果該比率低於5%,說明公司產品已進入衰退期,保持市場份額已經很困難,主營業務利潤開始滑坡,如果沒有已開發好的新產品,將步入衰落。確認
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入賬。1.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本期實現的營業收入
該營業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本期發生的銷售退回,一般應當沖減當期的營業收入,企業按應沖減的營業收入,借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扣減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退還的價款,貸記 、“應收賬款”等科目;但如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前發生的,屬於報告年度和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應當調整報告年度擬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項目的數據。
2.分期收款銷售
是指商品已經交付,但貨款分期收回的一種銷售方式。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應按契約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同時,按商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出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
企業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商品發出時,按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採用計畫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企業,還應當分出實際成本與計畫成本(或進價與售價)的差額。在每期銷售實現(包括第一次收取貸款)時,按本期應收的貨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 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同時,按商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出本期應結轉的營業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
3.代銷商品應分別以下情況確認收入
(1)視同買斷方式,是指由委託方和受託方簽訂協定,委託方按協定價收取所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託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定價之間的差額歸受託方所有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委託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受託方也不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受託方將商品銷售後,應按實際售價確認為銷售收入,並向委託方開具代銷清單。委託方收到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收入。
企業委託代銷發出的商品作為委託代銷商品處理,借記“委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託單位的代銷清單,按代銷清單上註明的已銷商品貨款的實現情況,按應收的款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本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受託單位銷售的委託代銷商品收入的實現及賬務處理,與本企業商品對外銷售收入的實現及賬務處理相同。
企業委託代銷發出的商品作為委託代銷商品處理,借記“委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託單位的代銷清單,按代銷清單上註明的已銷商品貨款的實現情況,按應收的款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本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應支付的代銷手續費,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受託單位銷售的委託代銷商品,按收到的款項,借記等科目,按應付委託單位的代銷款項,貸記“應付賬款”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歸還委託單位的貨款並計算代銷手續費,按應付的金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應收取的手續費,貸記本科目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存款”科目。
4.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銷售
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經過安裝、檢驗等過程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購買方在接受交貨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一般不應確認收入,但如果安裝程式比較簡單,或檢驗是為最終確定契約價格而必須進行的程式,則可以在商品發出時,或在商品裝運時確認收入。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已發出商品,單獨設定“發出商品”科目,企業應按發出商品的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按上述原則實現營業收入時,按已收或應收的款項,借記“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本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5.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
是指購買方依照有關協定有權退貨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如果企業能夠按照以往的經驗對退貨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計的,應在發出商品時,將估計不會發生退貨的部分確認收入,估計可能發生退貨的部分,不確認收入;如果企業不能合理地確定退貨的可能性,則在售出商品的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對於估計可能發生退貨部分的已發出商品,以及不能合理地確定退貨可能性的發出商品,應將其成本轉入“發出商品”科目;對於估計不會發生退貨的部分,其賬務處理比照一般銷售商品賬務處理規定受理。
6.分期預收款銷售
是指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契約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後一次付款時才交貨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預收的貨款作為一項負債,記入“預收賬款”科目或“應收賬款”科目,如不能確認收入,則待交付商品時再確認營業收入。
7.訂貨銷售
是指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而庫存沒有現貨,需要通過製造等程式才能將商品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應在商品交付給購買方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預收的貨款作為一項負債,記入“預收賬款”科目或“應收賬款”科目。
8.房地產銷售
是指房地產經營商自行開發房地產,並在市場上進行的銷售。房地產銷售應與一般的銷售商品類似,按銷售商品確認收入的原則確認實現的營業收入。如果房地產經營商事先與買方簽訂契約(該契約是不可撤銷的),按契約要求開發房地產的,應作為建造契約,按建造契約的處理原則處理。在房地產銷售中,房地產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買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也已轉移,企業應確認銷售收入。9.以舊換新銷售
是指銷售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回收與所售商品相同的舊商品。在這種銷售方式下,銷售的商品按照商品銷售的方法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10.企業採用銷售並再購回
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這批商品。在這種情況下,通常不應當確認收入。企業應當設定“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企業在附有購回協定的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與銷售價格以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計畫成本或售價),貸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庫存商品採用計畫成本或售價核算的公司,還應當結轉實際成本與計畫成本以及進價與售價的差異。按規定應交納的與銷售商品相關的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如果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計提利息費用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
企業日後重新購回該項商品時,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商品價款,借記“物資採購”、“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同時,將與該購回商品有關的“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的餘額沖減或增加購回商品的成本,借記或貸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貸記或借記“物資採購”、“庫存商品”等科目。
11.售後租回
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再租回所售商品。在這種銷售方式下,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如果售後租回形成一項融資租賃,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單獨設定“遞延收益”科目核算,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2)如果售後租回形成一項經營租賃,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通過“遞延收益”科目核算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攤。
12.銷售退回
是指企業售出的商品,由於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銷售退回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未確認收入的已發出商品的退回,按照記入“發出商品”等科目的金額,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採用計畫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應按計畫成本或售價記入“庫存商品”科目,並計算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2)已確認收入的銷售商品退回,一般情況下直接沖減退回當月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等。企業發生的銷售退回,按應沖減的營業收入,借記本科目,按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已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如果該項銷售已發生現金折扣,應在退回當月一併處理。
(3)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退回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調整事項處理,調整報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如果該項銷售在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已經發生現金折扣的,還應同時沖減報告年度的現金折扣。
企業應按主營業務的種類設定收入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