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務處理
(一)企業支付材料價款和運雜費等時, 按應計入材料採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稅的,購入材料按應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二)購入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如分期付款購買材料),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三)月末,企業應將倉庫轉來的外購收料憑證,分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對於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料憑證(包括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料憑證),應按實際成本和計畫成本分別匯總,按計畫成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大於計畫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畫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 對於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按計畫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 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錄予以沖回。下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借記本科目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已經收到發票賬單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的採購成本。
核算舉例
【例1】向金山公司購入A材料300千克,售價90,000元,購入B材料700千克,售價14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39,100元。款項尚未支付。
借:材料採購- A材料 90,000
- B材料 14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39,100
貸:應付賬款-金山公司 269,100
【例2】以銀行存款支付採購運雜費1500元。
運雜費分配率=1500÷(300+700)=1.5(元/千克)
A材料負擔=300×1.5=450(元)
B材料負擔=700×1.5=1,050(元)
借:材料採購- A材料 450
- B材料 1,050
貸:銀行存款 1,500
運雜費的分攤標準:數量、重量、體積或買價金額
【例3】結轉驗收入庫A、B材料的實際採購成本。
A材料的採購成本=90,000+450=90450
B材料的採購成本=140,000+1,050=141,050
借:原材料-A材料 90,450
-B材料 141,050
貸:材料採購-A材料 90,450
-B材料 141,050
【例4】開出轉帳支票,以銀行存款償還金山公司的賬款269,100元。
借:應付賬款-金山公司269,100
貸:銀行存款 269,100
【例5】東方公司8月5日,從大華公司購入甲材料一宗,計3000公斤,料已入庫,尚未收到結算憑證,料款尚未支付,契約價不含稅價每公斤2元。9月10日,上述材料到達企業,材料含稅價1.90元,貨款及稅款均以銀行存款支付。
(1)若企業原材料採用實際成本核算,暫估價應按契約價,其會計處理如下:
8月31日,會計處理為:
借:原材料——甲材料6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6000
9月1日,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6000
貸:原材料——甲材料6000
9月10日,會計處理為:
借:原材料——甲材料4871.79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28.21
貸:銀行存款5700
(2)若企業原材料採用計畫成本核算,計畫單價為每公斤2元,暫估價應按計畫價,其會計處理如下:
8月31日,會計處理為:
借:原材料——甲材料6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6000
9月1日,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6000
貸:原材料——甲材料6000
9月10日,會計處理為:
借:材料採購——甲材料4871.79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28.21
貸:銀行存款5700
借:原材料——甲材料6000
貸:材料採購——甲材料4871.79
材料成本差異——原材料1128.21
在以上兩種處理中結算憑證到達之前和增值稅沒有關係。在實際成本核算下,如果當期入庫的材料已領用,並且產品已銷售,由於契約價和實際價的差異會導致存貨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和實際情況有所差異,但不會太大,和增值稅沒有關係。在計畫成本核算下,如果當期入庫的材料已領用,並且產品已銷售,由於計畫價和實際價的差異會導致材料成本差異率有誤差,但每期計算方法都一致,符合一貫性原則,存貨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和實際情況可能有所差異,但不會太大,和增值稅也沒有關係。
注意事項
(1)對於已驗收入庫但發票賬單未到的材料,在月內可暫不入賬。
待發票賬單到達時,按發票金額作分錄為:
借: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賬戶)
若月終時,發票賬單仍未到達,則: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
下月初用紅數字作同樣分錄,沖銷暫估應付款分錄。待收到發票賬單時,再按照帳單所列示金額登記入帳。
(2)不能將契約規定的預付款項作為材料價款核算,只有收到發票賬單時,才能根據發票賬單所列金額登記“在途材料”帳戶,結轉“預付賬款”賬戶。
(3)若購入貨物所支付的增值稅應單列時,則繳納的增值稅應計入進項稅額,會計處理一般為:
借:在途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賬戶
購入貨物的增值稅不應單列的情況有:小規模納稅人購物;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完稅憑證;所購貨物為免徵或非應稅項目;被確認依照6%或4%徵收率繳稅的購物行為。
(4)外購的已稅消費品用以生產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按規定予以抵扣的,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5)採購途中的短缺和毀損應區別不同的情況處理:
①定額中的合理損耗,計入採購材料的成本;
②能確定責任人的,應予索賠,借記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等相關賬戶,貸記在途材料、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賬戶、應交消費稅;
③原因尚待查明或需報經批准才能轉銷處理的損失,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貸記在途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賬戶;
④若經查明原因為確定的責任人,應借記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等相關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⑤若經查明系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應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⑥若經查明系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批准後,應借記管理費用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