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刑

固定刑,伊斯蘭教法學概念。阿拉伯語“哈德”或“哈杜德”的意譯,原意為“界限”、“限制”、“規定”、“障礙”等。①泛指安拉對其誡命和禁令的規定的界限、範圍,即《古蘭經》中所言“真主的法度”或“真主的定製”,必須嚴格遵行。②伊斯蘭教刑法用語。與酌定刑對稱。特指安拉對幾種不容寬恕的“大罪”規定的固定刑罰,如鞭刑、斷手刑、削足刑、以石擊斃刑、斬首刑、絞刑等,分別適用於酗酒、偷盜、私通、誣陷私通、搶劫、叛教6種“大罪”(一說為前5種)。這些刑罰在《古蘭經》和聖經中皆有明文規定,被視為“安拉的權利”,世人無權染指,既不能重罪輕罰,亦不得輕罪重罰。原則上固定刑重於由教法官裁定的酌定刑,在卡迪監督下實施。近代以來,固定刑在大部分伊斯蘭國家已棄之不用,代之以由國家制定的新刑罰。

基本信息

解釋

固定刑 (Hadd,Hudud)伊斯蘭教法學概念。阿拉伯語“哈德”或“哈杜德”的意譯,原意為“界限”、“限制”、“規定”、“障礙”等。

分類

①泛指安拉對其誡命和禁令的規定的界限、範圍,即《古蘭經》中所言“真主的法度”(2:187,229)或“真主的定製”(2:178、180、182),必須嚴格遵行。

②伊斯蘭教刑法用語。與酌定刑(Ta'zir)對稱。特指安拉對幾種不容寬恕的“大罪”規定的固定刑罰,如鞭刑、斷手刑、削足刑、以石擊斃刑、斬首刑、絞刑等,分別適用於酗酒、偷盜、私通、誣陷私通、搶劫、叛教6種“大罪”(一說為前5種)。這些刑罰在《古蘭經》和聖經中皆有明文規定,被視為“安拉的權利”,世人無權染指,既不能重罪輕罰,亦不得輕罪重罰。原則上固定刑重於由教法官裁定的酌定刑,在卡迪監督下實施。近代以來,固定刑在大部分伊斯蘭國家已棄之不用,代之以由國家制定的新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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