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以石擊斃,在前聖經時期主要是用來懲罰褻瀆神靈的人,這是一種以投石來將人處死的行刑方式,它幾乎在所有社會都存在過,至少在它們起源的時候。在許多東方民族裡,它是一種用來懲罰叛變罪和侵犯公共利益謀殺罪的普通刑罰。
在希臘,以石擊斃常見於原始時期,隨著歷史的演變,它變得漸漸稀少,但始終保存著它集體復仇的特性。據說,麥西尼亞的居民因為受羅馬人命令向菲洛皮門將軍投毒,而全體被用石擊斃。不過,在馬其頓入中,這是合法的刑罰,人們認為在追太基人中也是如此。
在羅馬,以石擊斃是特別的刑罰,儘管人們認為它是用來懲罰暴亂者或者用於軍事審判後的判決的。而在希伯倫,它真正受到制度化。《利本記》和《申命記》里列舉了所有適用於這種被長期使用的刑罰的罪行。其中特別有擾亂安息日、已婚婦女通好、已訂婚女子偷情、低毀上帝聲名、為異教神作犧牲、逆子對父母不孝,甚至還有與姐妹姑姨逼婚這樣的事。
巴比倫國王高個子納布科多諾索爾二世生活的年代為公元前6世紀,他令人亂石擊斃了兩名措控蘇搬娜·約阿金建亂的猶太官員。儘管以色列人是戰俘,他們還是保存著依照自己法律受自己推選出來的法官審判的特權。兩個行使法官職責的老傢伙對蘇珊娜心存邪念,在她洗浴時向她表示了愛慕之情。在遭到少婦的拒絕後,他們為了復仇,聲稱在蘇珊娜淫亂時將其當場捕獲。根據摩西的誠令,她將被亂石擊斃。
尚為青年的先知達尼埃爾對兩位老人分別審訊,驚訝地發現他們的陳述當中有相互矛盾之處,便將他們的偽證進行對比。他們本人便遭到了他們想讓一位無辜女子蒙受的刑罰。以石擊斃毫無疑問是一種公共的死刑方式,六個多世紀之後,人們將一個蕩婦帶到耶穌面前,詢問她是否該被亂石擊斃。下面這句精彩的回答是眾所周知的:“請從未犯
過罪的人向她擲第一塊石頭。”
耶穌紀元開始之際,幾乎在歐洲各處都有以石擊斃的刑罰。維也納主教迪迪埃於608年在里昂附近的聖迪迪埃被亂石擊斃,這是奧斯特西亞的布魯洛奧王后下令施刑的,因為主教企圖使國王梯也里二世不再沉瀕於她。瓦雷姆在把認曾積極參與對希爾德里克二世進行謀殺~事之後,被綁在樁子上遭人亂石擊斃。在此之前的聖埃蒂安,身為被使徒祝聖的第一位六品修土,由於兩個猶太偽證者指控他褻瀆摩西而被亂石擊斃。以弗所的主教蒂莫特因為試圖中斷一個紀念異教神的節目,也遭到亂石擊斃。柯姆和達米安是出生在阿拉伯的醫生,本被教會視為聖人,他們也像基督徒一樣,被綁在一根十字架上遭亂石擊斃。
根據天主教史學家長久流傳的傳說——不過現在遭到質疑,有一位女性,在11到12世紀期間共段不確定的日子裡占據過教皇的寶座,人們稱她為女教是讓娜。民間傳說,女教是讓娜事實上可能是馬耶油的一個小姑娘,她和她的情人去雅典,在這座城市裡,她學到了很多的知識。她女扮男裝,以英國人約翰的名字去羅馬,並被選為教皇。她在儀式佇列當中生下了一個兒子。多明我會的讓·德。梅依於1250年寫道,女教是臨產之後,被羅馬民眾審判並遭到了亂石擊斃。
以石擊斃在16世紀還被記錄在瑞典的刑法典里。這種刑罰被看做是加辱刑。它特別適用於婦女,男子如果犯了同樣的罪行,則要遭到車輪刑。行刑程式要根據罪行的情狀有所變化。如果有加重刑罰的情狀,女犯人要被剃光頭髮,塗上松香,然後還要在上面粘上羽毛。接著,她要在兩排向她投擲石塊的男人佇列當中奔跑。
以石擊斃尤其在那些地中海東部的國家盛行。這一刑罰基本上是用來懲罰建亂和兩性方面的罪行的,如雞好、同性戀或強姦。雖然這一類的死刑並不多見,但它都要當眾施行。並且,如果冒犯了上帝,它都是必不可缺的懲罰。這種刑罰在沙特、阿聯和北葉門長期存在,直到1979年才被伊朗所採用。其他國家的時間是:茅利塔尼亞,1980年;巴基斯坦。1981年;蘇丹,1983年。
所有這些國家的法院都有一些以石擊斃的刑罰。近兩年,有超過六百名的婦女在伊朗被石塊擊斃。
在達曼,幾年前,幾名沙特人因為在齋期強姦婦女而被亂石處死。
1981年在巴基斯坦沙魯達·帕爾文和穆哈邁德·桑韋爾由於被指控非法通婚而遭亂石擊斃。伊朗1986年也有八件以石擊斃的案例。在此之後,又有許多同樣的案例發生。一位目擊者說道:“一輛卡車在行刑場地附近卸下一堆石頭。兩名婦女被帶了過來,身穿白衣,頭裹著布…在如雨的石塊下、有變得血紅……女人們倒在地上,革命的捍衛者們用鏟子敲碎了她們的頭顱,以確保她們真正死亡。…真主安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