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死刑存廢問題

前任法務部長王清峰主張廢除死刑,並表示“任內絕對不會批准死刑”[4],也不簽署執行已死刑定讞的44名死刑犯的處決。 且於2010年3月12日與黨籍立委餐敘座談時表示,廢除死刑是長遠目標,但的確不是目前的主流民意;他雖然不贊成死刑,法務部長任內還是依法簽署了七十多名死刑犯槍決。 [45]然而亦有人認為,既然國家打算走向廢除死刑,對死刑犯執行槍決是走回頭路。

簡介

在台灣,對於死刑存廢問題的事件與討論,始於陳水扁政府時期,法務部長陳定南於2001年公開宣誓要廢除死刑。此後,引起台灣社會對於死刑制度的討論。台灣支持廢除死刑者,組成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來推動廢除死刑,但在台灣社會中,對於死刑議題,目前仍存在重大分歧。

概論

台灣有一定的聲音支持廢除死刑,但歷經多次民調至今始終無法成為主流民意。自從民進黨執政後,執行死刑人數逐年減少,在2005年12月26日施茂林下令在於高雄第二監獄槍決林盟凱、林信宏後[1],到卸任為止沒有任何死刑犯伏法[2],其後便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在其任內留下29名死刑犯[3]。
前任法務部長王清峰主張廢除死刑,並表示“任內絕對不會批准死刑”[4],也不簽署執行已死刑定讞的44名死刑犯的處決。最後因此於2010年3月11日晚間辭職。台灣人仍普遍反對廢除死刑[5],2010年時中時的民調顯示,主流民意高度傾向維持死刑(84%的人支持死刑),且有過半(58%)的民眾不支持以無假釋之終身監禁做為死刑的替代方案[6];另曾有民調顯示,台灣司法人員中支持死刑的比例高達88%,甚至高過一般民眾。[7][8],其立論主要在死刑對於重大犯罪的發生具有嚇阻力[9][10][11]、節省監獄成本、直接解決再犯問題,而被台灣人所詬病的冤獄問題應由改善司法及警政品質下手、並重罰惡意製造冤獄的司法警察人員,也該禁止處決有冤獄可能者;廢除死刑是因噎廢食。
雖然死刑不能完全嚇阻犯罪,如果沒有完善考慮一昧跟隨其他國家廢除死刑,卻有可能助長犯罪。隨著廢除死刑的聲音藉由媒體大肆報導,影響了原本怕死而有所忌憚的人,例如有嫌犯只想吃一輩子的牢飯[12],認為殺一個人在目前台灣不會被判死刑[13],於是便隨機挑選國小五年級學童無顧忌的將其殺害。[14][9][10][11][15]。對於台南學童割喉案人民的不安,19天后法務部長曾勇夫20日批准死刑執行令,於隔日閃電槍決6名死刑犯,以正社會視聽。[16]
截至2013年08月為止,全國共有50名死刑犯已經定讞,等待槍決。在重啟死刑執行之前,台灣有個令人不解的現象是,犯人被判死刑後,法務部不執行死刑,又不願廢除死刑,立場搖擺不定,以至於死刑犯們承受著極大的心理壓力[17]。
有碩士論文指出,台灣執行死刑次數的多寡對一些重大犯罪的犯罪率未必有影響。

法律爭議

合憲性問題

關於死刑是否合憲這件事,一直以來便不斷有人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加以挑戰。司法院大法官於1985年所做出的《司法院釋字第194號解釋》首次對於死刑是否違憲之問題加以表態,該號解釋認為:“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販賣毒品者,處死刑,立法固嚴,惟繫於戡亂時期,為肅清煙毒,以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之必要而制定,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並無牴觸,亦無牴觸憲法第七條之可言。”
其後,於1990年所作出的《司法院釋字第263號解釋》再一次的認定死刑並無違憲之虞。其認為:“懲治盜匪條例為特別刑法,其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對意圖勒贖而擄人者,不分犯罪情況及結果如何,概以死刑為法定刑,立法甚嚴,惟依同條例第八條之規定,若有情輕法重之情形者,裁判時本有刑法第五十九條酌量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其有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復得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五項規定減輕其刑,足以避免過嚴之刑罰,與憲法尚無牴觸。”
1999年時,司法院大法官針對毒品條例之死刑是否違憲作出《司法院釋字第476號解釋》,其中表示:“關於死刑、無期徒刑之法定刑規定,系本於特別法嚴禁毒害之目的而為之處罰,乃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無違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第十五條亦無牴觸。”
司法院大法官於2006年第1297次不受理案件之議決中再次針對死刑是否違憲作出表態,大法官表示:“關於死刑為法定刑是否違憲部分,業經本院釋字第一九四號、第二六三號及第四七六號等號解釋有案,尚無再行解釋之必要。”由本次的議決中可知,大法官及至目前為止的態度認為,死刑做為法定刑,並無違憲之虞。
2010年5月28日,司法院大法官又再一次以第1358次不受理案件之議決對於死刑制度表示意見,其認為:第一、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未規定殺人犯不得判處死刑,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六項雖規定,該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該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惟依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之意旨,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如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該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尚非不得科處死刑。至於“赦免法”應否賦予死刑犯特赦或減刑權利,須由立法機關依兩公約內容考量,非大法官權責。第二、《刑事訴訟法》第388條雖然排除同法第31條之適用,但其並未限制被告於第三審選任律師為其辯護之權利,且不論有無資力,亦可獲得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其協助選定或指定律師擔任辯護人,或由第二審之辯護人為其撰寫抗訴理由書,故應無侵害人民訴訟權之虞。第三、部分死刑犯聲請釋憲程式未完備,例如未親自簽名聲請,或由家人代簽名聲請,並不符釋憲要件。[20]

聯合國人權公約

在2009年6月15日,台灣政府的兩公約批准書遭聯合國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無立場接受存放。

政治爭論

陳水扁政府時期

關於死刑之存廢,陳水扁政府時期擔任法務部部長的陳定南於2001年時表示,將在任內努力破除民眾“亂世用重典”迷思,全力推動廢除死刑,作為新政府回應人權團體的第一步。[22]不過,儘管陳定南曾經做過如此之表示,但是其任內仍然繼續簽署死刑執行令,包括有冤獄可能的盧正案。2006年,時任總統的陳水扁亦曾公開表示,全面廢除死刑不只是世界潮流,也是台灣努力的方向與目標。[23]
也由於此原因,因此台灣死刑執行的數量於2002年時開始下降,2005年12月26日,林盟凱、林信宏兄弟因殺害鄰居案,於高雄第二監獄執行槍決後,直到2008年陳水扁卸任前,未再執行死刑。[24]到了2006年底,雖然當時的法務部部長施茂林批准了鍾德樹的死刑令,但是由於廢除死刑的團體,利用聲請閱卷再提非常抗訴,以及聲請釋憲等救濟手段,暫緩鍾德樹的死刑執行,故本案當時並未執行[25],但後由法務部長曾勇夫再次簽署死刑執行令,已於2011年3月4日執行死刑。

馬英九政府時期

馬英九於擔任總統候選人時,曾就廢除死刑表示看法,其態度較為保守,未明確表示廢除死刑是否是他未來將推動的目標,只承諾將死刑適用範圍降到最低。[26]2010年,法務部成立的“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3月23日預定召開首次會議,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且於2010年3月12日與黨籍立委餐敘座談時表示,廢除死刑是長遠目標,但的確不是目前的主流民意;他雖然不贊成死刑,法務部長任內還是依法簽署了七十多名死刑犯槍決。[27]某種程度上似乎代表著馬英九政府亦是朝向廢除死刑的目標前進。
台灣自2005年12月後,曾有四年多未曾執行死刑,然而2010年3月9日,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於立法院接受審查時,因一席“已判決定讞的44名死刑犯,應該要執行”、“若不執行,就是不尊重司法”的言論,挑起了一波台灣“暫緩執行死刑”合法性的爭論。
對於黃世銘之說法,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於翌日旋撰文“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推動廢除死刑政策,並表示過往44件已判處死刑定讞的案件絕不簽署執行,引發社會輿論強烈反彈。根據聯合報於2010年3月10日晚間所進行的民調顯示,僅1成2的民眾支持廢除死刑、不到1成民眾贊成暫緩死刑;有7成4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且有4成2民眾認為王清峰應該為廢除死刑下台負責。2010年3月11日晚間,王清峰即因廢除死刑之爭議向行政院院長吳敦義請辭獲準。
2010年4月28日,法務部長曾勇夫批准張俊宏(原名:張慰龍)、洪晨耀、柯世銘及張文蔚等四名死刑犯的死刑執行令,並於4月30日執行槍決,此為台灣自2005年後首度執行死刑,暫停執行死刑總計1585天。歐盟與國際特赦組織隨後對台灣執行死刑表達了強烈譴責,[28]而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對於這些譴責則以“依法行政”加以回應。[29]截至2013年08月止已有52名經法院判處死刑定讞而仍未執行的個案。[30][31]
2011年,根據聯合報於10月26日所作出的報導,法務部在即將出版的第一部人權報告中,就死刑議題,建議檢察官對任何被告“以不求處死刑為宜”。就此,法務部長曾勇夫27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受訪時表示,法務部對死刑的態度並沒有任何改變,在現行法令之下,如果嫌犯判決死刑確定仍會執行,但會要求檢察官求刑時應慎重,並以儘量減少求處死刑為原則。同時強調,現階段只會減少死刑的判決,並非不求處死刑。[32]
2012年11月,兩名國外法學教授致函馬總統,要求政府承諾於2013年二月前不執行死刑,對政府部門形成壓力,企圖影響61名死刑犯的生死。[33]然而2012年12月1日,距離法務部長曾勇夫任內執行第2波槍決後,時隔1年9個月後,台南男子曾文欽(請見曾文欽隨機殺人事件)在遊藝場隨機殺害並割喉10歲男童,落網時嗆聲“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引起台灣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等團體不滿,在臉書上萬人連署,促進法務部儘速執行死刑,並在2012年12月6日在法務部前抗議。死刑議題又再度掀起台灣社會對於廢除死刑的疑慮,但法務部對於何時執行死刑,回答始終如一“沒有時間表”。在強烈民意要求下,2012年12月20日,法務部長曾勇夫批准曾思儒、陳金火、廣德強、洪明聰、戴德穎、黃賢正等6名死刑犯死刑執行令,在12月21日晚間7點伏法。距上次執行死刑相隔約658天。[34]。2013年2月7日,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2012下半年一項民調,有高達91%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反對廢死的民意創下歷史新高。
2013年6月,性侵累犯林國政出獄後又姦殺雲林一名葉姓國二女學生,5萬名網友連署吁判林死刑,讓總統馬英九也關切。未料2年過去,最高法院27日竟以“情節非最重大”等理由改判林無期徒刑,引起民怨。

台灣民意

若簡單就“支持死刑”和“反對死刑”而論,台灣一直以來都有七成以上的民眾支持死刑;但在2011年前的調查中,在有“無假釋無期徒刑”等配套措施的狀況下,支持廢除死刑的民眾比例高過不支持者[36],而在2011年和2012年的調查中,即使在有配套錯施的狀況下,反對廢除死刑者的比例依舊高過廢除死刑者。[37][38][39]
儘管民眾有將立場二分為“支持死刑”、“反對死刑”的傾向,然亦有許多人抱持不同的立場,分述如下:
完全廢除死刑:這些人多從死刑理據、人權、冤獄、矯治等方面立論,認為死刑制度有極大之缺陷,甚至直接認定為殺人制度,應立即廢除。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40]
漸進廢除死刑:這些人認為廢除死刑是世界各國應努力之最終方向,但宜視教育、政治制度、法律、法治是否普及、健全、成熟而定,從減少死刑宣判、獄政改革等配套漸進為之,以免造成更多社會問題與後遺症。如佛教界之聖嚴法師[41]。
證據不足,廢除死刑:這些人認為,目前尚無足夠證據證明死刑嚇阻犯罪之效果優於替代方案(如終身監禁),形同“已知有副作用,且藥效未知”之“藥物”,故應廢除死刑,以犯罪嚇阻力相當而侵害性較小之替代方案(如終身監禁)取代之。[42]
嚴格審查重刑犯假釋、赦免:嚴格審查犯罪者的假釋與赦免(香港現行做法)是很重要的,就算維持死刑及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這仍然很重要。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優先論:這些人認為,無論是否廢除死刑,必須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如果有此刑罰,那廢除死刑也不會有負面影響;就算不廢除死刑,仍然有許多罪不及死、但應該永久隔離的罪犯存在,不訂定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只是逼法官在殺人(死刑)及縱放(無期徒刑可以假釋)之間做選擇,而造成量刑困難。此項刑罰可以同時滿足支持死刑及反對死刑人士。對多數支持死刑人士來說,以減少死刑執行來換舉更多罪犯被永久隔離,還算划算;對反對死刑人士來說,這樣的刑罰可以大幅減少死刑。只是被誣告而判處無期徒刑者可能受害,他們可能會因為這樣的刑罰而失去假釋機會。
司法公正及司法認錯優先論:這些人認為,目前台灣面臨的最大司法問題是司法不公,廢除死刑與否的影響遠小於提高司法公正性;目前台灣經常看到許多重罪輕判、輕罪重判及無罪判刑的情況(如車禍案件經常將無過錯者判刑,法官將自衛行為認定為防衛過當判刑的情況也常見,這些都是將無辜人民受送往監獄;但是遇到強暴犯或酒駕肇事者,則會判的很輕);也有許多全台灣都知道是冤獄的案件沒被平反。司法不公的原因除了部分法官檢警的操守不佳外、更有學長學弟制讓司法檢警人員不敢挑戰前輩的看法:甚至還有一些操守良好的相關人員能力不足、觀念錯誤、對重罪犯過於寬厚;另外還有法條過於寬鬆的情況。本項主張,應大幅修改法條、大幅淘汰不適任人員、重罰惡意誤判的司法人員、給予司法人員更多訓練、保護及監督、並投入更多資源予以改進。
贊成或不反對廢除死刑,但反對對重大罪犯的處遇過於寬厚:這樣的主張認為,極長時間的徒刑對於再犯率高的罪犯有減少再犯的效益,多少也有嚇阻犯罪的效果;以台灣重罪犯及高再犯率犯罪刑期普遍過短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這類罪犯的刑期、及徒刑的刑罰上限(目前為被判死刑者,在二十五年內一定有假釋機會、而且假釋機率高)、對犯罪的防制效果比死刑有效。
證據不足,維持現狀:這些人認為,死刑的存在是既存事實,亦經過長期時間考驗,除非有明確證據能證明死刑嚇阻犯罪之效果不優於如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否則我們不應以犯罪率升高、價值觀混亂等成本作為賭注。[43]
維持死刑:這些人多從公平正義、嚇阻等方面立論,認為死刑有存在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不應廢除如;但是許多死刑支持者也會支持“禁止處死有冤獄可能的死刑犯”如藝人白冰冰[44]。
增加死刑判決數量:這些人認為應增加死刑判決,不一味的判處死刑以減輕刑罰上限問題及避免輕罪重罰問題是應該的,有冤獄可能者不執行死刑也是必要的,但在資源不足、又有太多比重刑犯更重要的生命的情況下,許多不可能冤死的重犯必須處死,以減輕社會負擔及嚇阻犯罪。[來源請求]
回復肉刑(身體刑)論:目前的死刑只是一種安樂死,缺乏嚇阻能力,徒刑的嚇阻力也不高,這些最多都只有隔離避免再犯的效果;故應該恢復肉刑,用以處罰惡性重大且罪證確鑿者,並也要執行長時間的徒刑以確保隔離。如前立委薛凌支持對強暴犯執行鞭刑。
死刑犯執行與否:有人認為“死刑”議題不應與“死刑犯”問題掛鈎,亦即目前已定讞之死刑犯,若無冤獄或輕罪重罰可能,當依現行法律執行槍決。[45]然而亦有人認為,既然國家打算走向廢除死刑,對死刑犯執行槍決是走回頭路。[46]

公眾人物對於死刑存廢的表態

維持死刑

郝龍斌於2010年3月11日:“我不贊成廢除死刑,雖然犯罪者人權要維護,但對受害者家屬感受及社會大眾要有共識也需要考量,很明顯目前社會上並沒有共識。”[47]
釋星雲於2010年3月13日:“廢除死刑,在佛教的因果法則上,也是無法成立的,因為‘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報,也是於理不合。”[48]
王建煊於2010年3月16日:“饒恕是美德,但是不應該用錯地方,檢察官、法官起訴、判決犯人,就必須依法執行,寬恕不能無限上綱。”[49]
朱學恆於2010年3月23日:“誰,願意和受害者站在同一邊?”[50]“寬恕是上帝的責任,司法的工作是安排罪大惡極者與祂見面。”[51]
侯友宜於2010年4月5日:“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52]

廢除死刑

單國璽於2004年6月3日:國家用死刑處決人也是暴力。沒有寬恕的正義不是真正的正義。[53][54]
陳水扁於2006年6月14日:台灣人民將會對廢除死刑有正確的認識和共識,未來將一定可以廢除死刑。[55]
謝長廷於2008年2月25日:廢除死刑是國際潮流,台灣廢除死刑只是時間問題,應該先做好準備。[56][57]
王清峰於2010年3月10日:“與其殺死一個受刑人,難道不能給他一個在獄中補償、贖罪的機會?”[58]
李家同於2010年3月13日:“如果我被殺,只要一息尚存,我一定會告訴殺我的人,我絕對寬恕他,也會為他祈禱,更會要求友人照顧他的家人,尤其要使他的孩子不再留在社會黑暗的角落。”[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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