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脅),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全的犯罪行為。共基本特徵為具有明顯的暴力性質。這裡所說的使用暴力手段,既可以通過器械、武器、爆炸物〔如 雷管 炸藥〕等,也可以藉助於犯罪人本身的體力。

基本定義

這裡所說的使用暴力手段,既可以通過器械、武器、爆炸物等,也可以藉助於犯罪人本身的體力。

暴力犯罪是一種極其惡劣的行為,所以這種惡劣行為大家不要學習,不要模仿。而且一旦違法必定會遭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

新華網烏魯木齊7月6日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主席努爾白克力6日凌晨發表電視講話指出,5日晚烏魯木齊發生的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境外指揮、境內行動,有預謀、有組織的打砸搶事件。在各民族團結堅如磐石的情況下,三股勢力的煽動襲擊一定會遭到各族人民的唾棄,敵人的分裂破壞活動注定要徹底失敗。

6月26日廣東省韶關市一家玩具厂部分新疆籍員工與該廠其他員工發生衝突,數百人參與鬥毆,致120人受傷,其中新疆籍員工89人,兩名新疆籍員工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件發生後,境外三股勢力大肆炒作,藉機對中國進行攻擊,煽動上街進行遊行示威,境內敵對勢力與其遙相呼應。

7月5日20時左右,新疆烏魯木齊市發生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截止到23時30分,已有多名無辜民眾和一名武警被殺害,多人受傷。自治區及時作出部署,並採取措施處理和平息事態。

努爾白克力說,“626”事件是一起典型的社會治安案件,但境內外三股勢力卻大肆炒作、惡意攻擊中國黨和政府,千方百計煽動不明真相的民眾,進行示威遊行,嚴重破壞民族團結,破壞和諧穩定的局面。

他說,歷史無數次證明,穩定是福,動亂是禍。凡是民族團結搞得好的時期,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就快,各族人民得到的實惠就多;反之,凡是民族團結遭到破壞的時期,就會導致社會動盪,發展停滯,各族人民遭殃。各民族人民大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是包括新疆2100多萬各族民眾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最高利益所在。

白克力說,在新疆,沒有穩定一切無從談起。多年來我們旗幟鮮明地反對民族分離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今天的新疆各項事業欣欣向榮,各民族民眾和睦團結、安居樂業,這一大好局面來之不易,我們應該倍加維護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大好局面,倍加珍惜和諧穩定的社會政治局面。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