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共同體

太平洋共同體

1947年2月6日,當時在南太平洋地區有屬地和託管地的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和荷蘭等6國政府簽署了《坎培拉協定》,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員會(SouthPacificCommission,簡稱SPC),1962年,荷蘭把西伊里安移交給印度尼西亞後退出,1998年更名為太平洋共同體。

太平洋共同體 太平洋共同體
 1947年2月6日,當時在 南太平洋地區有屬地和託管地的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和荷蘭等6國政府簽署了 《坎培拉協定》,宣布成立 南太平洋委員會(SouthPacificCommission,簡稱SPC),1962年, 荷蘭把西伊里安移交給 印度尼西亞後退出,1998年更名為太平洋共同體。 

簡介

太平洋共同體 新喀里多尼亞
1964年以來,這一地區新獨立的國家以及一些屬地、 託管地相繼加入,到1988年共有27個成員。

1950年,該委員會為了使南太平洋地區的屬地和託管地有發表意見的機會,決定每3年召開一次南太平洋會議。1967年後,改變為每年召開一次。1973年,根據澳大利亞建議,南太平洋委員會和南太平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聯席會議,1974年起執行,通稱“南太平洋會議”,就財政預算、資金使用方向、優先項目、吸收合作夥伴、選舉和任命委員會主要官員等重大事務作出決策。但此前僅美、英、法、澳、新、西薩摩亞、斐濟、巴布亞紐幾內亞、庫克群島、索羅門群島、諾魯吐瓦魯紐埃13個政府成員代表有選舉權。在1983年第23屆南太平洋會議上,根據澳大利亞的提議,規定現有的27個成員都有選舉權。 該委員會活動範圍內有500多萬人口。1998年1月1日,更名為“太平洋共同體”(PacificCommunity,PC)。

成員國

太平洋共同體 塞班

27個(1998):美國、英國(曾於1995年退出,1998年1月重新加入)、
法國、澳大利亞、紐西蘭、湯加、薩摩亞、斐濟、巴布亞紐幾內亞
吉里巴斯、萬那杜、密克羅尼西亞、帛琉、庫克群島、索羅門群島
諾魯、吐瓦魯、馬紹爾群島、美屬薩摩亞、關島、法屬玻里尼西亞、
新喀里多尼亞
、瓦利斯和富圖納、紐埃、托克勞、皮特凱恩群島、
北馬里亞納自由聯邦
智利正在申請加入。

總 部

設在新喀里多尼亞首府努美阿。

宗旨

太平洋共同體 太平洋共同體
該組織宗旨是促進南太平洋地區各國和地區的經濟發展、 社會福利和進步。主要在醫療衛生、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等方面提供諮詢和起顧問作用。1976年起又擴大至農村發展、 青年事務、文化教育、體育交流、 海洋資源的開發和研究等方面。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向 南太島國提供經濟技術援助。全體委員會是南太平洋委員會最高決策機構,有權任命南太平洋委員會主要官員。每年在年會前4個月舉行會議。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創始成員為:澳大利亞、法國、 荷蘭(1962年退出)、 紐西蘭英國美國

主要負責人

總幹事勞迪斯·潘吉莉南女士(Lourdes Pangelinan,關島人),1999年12月就任。 副總幹事吉米·羅傑斯(Jimmie Rogers,索羅門群島人),負責項目和財政,並主持駐斐濟的“太平洋共同體土地資源部”工作。副總幹事伊維斯·科貝爾(Yves corbel,法國人),負責行政事務和部分項目。

組織機構

太平洋共同體 紐西蘭
自1983年起,27個成員代表組成南太平洋委員會整體委員會,為南太平洋委員會 最高決策機構,有權任命南太平洋委員會主要官員,每年在年會之前4個月舉行會議。在多數島國設有辦事處,具體實施既定項目。總幹事下設2名副 總幹事
資金來源分三部分:一、會員費,總額700萬美元,90%由澳大利亞、美國、英國、法國、紐西蘭5大國繳納,其餘10%由22個 島國和地區負擔,每3年審議一次經費負擔情況;二、澳等5大國提供的項目援助;三、歐盟、聯合國開發計畫署、 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以及各國通過多邊組織或直接向南太委員會提供的援助。九十年代以來,澳等主要援助國對南太委的項目援助呈逐步下降趨勢,為節約 經費南太委對內部機構進行了改組。

主要活動

在醫療衛生、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方面提供培訓、諮詢服務和協助,側重落實各國和國際組織對南太地區的經援項目。在1976年舉行的第16屆會議上,委員會的活動範圍擴大到鄉村發展、青年和團體事務、特別專家協商、文體、教育交流以及海洋資源的開發和研究等。1995年10月,第35屆年會在努美阿舉行,選舉羅伯特·鄧恩為總幹事。1996年10月,第36屆年會在北馬里亞納群島塞班舉行,鄧恩連任總幹事。1997年9月,第37屆年會在澳大利亞首都坎培拉舉行,會議決定每2年舉行1次“南太平洋會議”,並決定南太平洋委員會於1998年1月1日起更名

太平洋共同體 太平洋地圖
為太平洋共同體。

1999年12月,太平洋共同體首屆會議在法屬玻里尼西亞舉行,通過了規定該組織機構設定和工作規則的《塔希提宣言》,任命勞迪斯·潘吉莉南女士為首任總幹事。2001年11月, 第2屆會議在努美阿舉行,制定了2003~2005年期間的5項重大戰略規劃,即人力資源開發、在太平洋地區實現國際開發目標、在經濟社會領域進行政策分析與建議、與相關國際機構加強溝通與協調、提升機構自身計畫與執行能力等,其中人力資源開發被定為核心任務。

2003年11月,第3屆會議在斐濟蘇瓦舉行,會議主題是“太平洋島嶼應對傳染病”,主要討論了防治愛滋病、瘧疾、肺結核全球基金;法國和紐西蘭資助的“太平洋地區妥善應對流行病計畫”(PREPARE);太平洋海洋戰略;共同體就執行“千年發展目標”向島國提供援助;在帛琉舉辦太平洋藝術節等。

同中國的關係

 1998年中國向該組織“南太森林保護”項目捐款5000美元。

出 版 物

 《活動月刊》(Monthly News of Activities);南太平洋會議報告(Report of the South Pacific Conference),年刊。均為英、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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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新華網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3.商務部網站

4.中國國際戰略研究網

國際經濟類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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