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商務和糧食局

(一)將原市商務局、市糧食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商務和糧食局。 (四)劃入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商務貿易和口岸管理的職責。 (十三)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定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許可、統計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保障駐市部隊糧油供應工作。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六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3號)和《中共六盤水市委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發〔2010〕4號)精神,設立六盤水市商務和糧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商務局、市糧食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商務和糧食局。
(二)增加進出口經營企業資格備案的職責。
(三)劃入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
(四)劃入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商務貿易和口岸管理的職責。
(五)劃入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整頓規範市場秩序、成品油及散裝水泥流通、商務舉報投訴、典當等商務貿易管理的職責。
(六)劃入原市招商引資局(市對外經濟協作辦公室)對外經濟協作的職責。
(七)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市級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糧食、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相關規章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定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
(四)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酒類流通、成品油及散裝水泥流通、生豬屠宰、拍賣、典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負責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
(七)組織協調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初步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八)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負責管理協調全市口岸工作。
(九)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工作;歸口管理爭取境外無償援助工作。
(十)擬定糧油(食用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十一)擬定糧食收購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糧食直補資金及各項專款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負責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和儲備糧規模建議。
(十二)負責糧油儲藏技術和標準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指導市內縣(特區、區)間糧食餘缺調劑工作;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縣(特區、區)儲備糧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十三)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定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許可、統計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保障駐市部隊糧油供應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和組織全市商務糧食系統人才培訓、信息化建設工作;推動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務廳、省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和糧食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及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等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組織全市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及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流通領域發展規劃;承擔商務經濟運行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行政執法工作。

(三)財務科

提出與商務糧食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核算及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外經貿企業出口退稅和出口收匯工作;協調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四)市場運行秩序科

組織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指導商業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流通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擬定流通業社會團體和中介組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文明經商活動;負責藥品流通、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測和信息引導;承擔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繭絲綢協調工作;承擔全市商務流通促進、商務舉報投訴相關服務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科

推動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市場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汽車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務及市場建設,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準入程式,組織實施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重大投資項目和本系統技改項目。

(六)商貿服務管理科

擬定全市重要生產資料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標準,提出相關政策及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現代物流和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及散裝水泥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分析物資流通信息,提供諮詢服務。

(七)對外貿易科

負責全市對外貿易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和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工作;負責“三資企業”等出國團組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企業外貿資格登記、報批、證書發放和年審工作;管理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常駐我市非政府機構的申報核准業務;負責直屬單位和進出口企業等出國團組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口岸管理工作;對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援外計畫,督促檢查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歸口申報和管理國(境)外對我市的多、雙邊無償經濟技術援助。

(八)外資管理與經濟協作科

指導、協調全市吸引外資工作,擬定全市吸引外資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情況;組織、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進出口、業務培訓和統計工作;承擔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審核市內境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負責與對口幫扶城市、友好城市、東部發達地區的聯絡、經貿洽談、項目跟蹤服務;負責與相關區域經濟合作組織的聯絡工作;承辦邀請外商來我市商務洽談、考察等事項。

(九)調控科

擬定糧油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油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及其他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市場調控有關工作;承擔協調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工作;負責全社會糧食統計及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擬定糧油行業產業化發展及糧油批發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和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及新技術推廣工作;承辦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擬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國家糧食購銷價格的執行,承辦糧食收購許可的相關工作;保障部隊糧油供應。

(十)儲備管理科

擬定倉儲設施建設規劃;指導糧油及其他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巨觀布局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儲備糧及其他重要消費品的總體布局、規模、收儲、動用建議,提出市級儲備糧及其他重要消費品輪換計畫審核建議並督促實施;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儲備糧的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幹部隊伍建設、社會保障等工作;承辦全系統人力資源開發及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審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目標管理等工作,其職責由相關科室承擔。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派駐市商務和糧食局紀檢組、市監察局派駐市商務和糧食局監察室。

四、人員編制

市商務和糧食局行政編制31名(含紀檢監察2名)。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直屬機關黨委書記1名(副縣級)、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總經濟師1名(副縣級)、正副科長(主任)12名(含監察室1名)。
工勤人員編制4名(含聘用1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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