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按照中央關於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
(二)基本原則。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建立健全黨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最佳化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積極發揮法治規範和保障改革作用。
(三)目標任務。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省委、市委統一部署下,堅決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對標中央和省級機構改革,堅持問題導向,破除體制機制制約,最佳化機構設定,理順權責關係,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高效運行的機構職能體系和運行順暢、充滿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體系,為決勝脫貧攻堅、同步全面小康,全面建設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先行市,加快建設百姓富、生態美的多彩涼都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職能調整
機構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47個。黨委機構 13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0個,列入市委機構序列的機關2個。政府機構34個。結合六盤水實際,市委、市政府機構具體設定和調整如下:
市委機構
著眼於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最佳化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更好地發揮市委職能部門作用,推進職責相近的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最佳化部門職責,提高市委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組建和最佳化調整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將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組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法委員會。
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
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組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
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
組建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3、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將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併入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職責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4、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5、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市全民國防教育辦公室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牌子。
將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調整在市委宣傳部掛牌。將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併入市委宣傳部,在市委宣傳部加掛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將市文化產業發展辦公室、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併入市委宣傳部,相關職責由市委宣傳部承擔。不再保留設在市政府辦公室的市全民國防教育辦公室。
6、市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仍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7、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港澳事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僑務辦公室牌子。將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外事工作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
將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加掛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設在市政府辦公室的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和歸口市委統戰部管理的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8、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將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將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市委“610“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9、將設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設在市政府辦公室,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牽頭工作交由市政府辦公室承擔。
10、將市民眾工作中心(市信訪局)更名為市信訪局,列入市委機構序列,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11、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檔案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將市檔案館調整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將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六盤水年鑑編輯部、市地方志館)職責劃入市檔案館,加掛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與市檔案館合併設立的市檔案局、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六盤水年鑑編輯部、市地方志館)。
12、將市“三變“改革辦公室職責劃入市委辦公室,加掛市委“三變“改革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設在市委辦公室的市“三變“改革辦公室。
13、將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市委督查職責、市政府督查職責分別劃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設在市委辦公室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14、將市委離退休幹部工作局更名為市委老幹部局,列入市委機構序列,由市委組織部管理。
15、組建市委機要保密局。將市委機要局(市密碼管理局)、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職責整合,組建市委機要保密局,列入市委機構序列,機構規格為副處級,由市委辦公室管理,加掛市國家密碼管理局、市國家保密局牌子。不再保留設在市委辦公室的市委機要局(市密碼管理局)、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
16、將市直機關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併入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相關職責由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承擔。
17、保留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市教育局合署辦公。
18、將市委黨校(六盤水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與市委講師團合併,市委黨校(六盤水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加掛市委講師團牌子。
調整後,市委設定紀檢監察機關1個,計入機構限額的工作機關10個:市委辦公室(市檔案局、市委“三變“改革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新聞出版局、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市僑務辦公室、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信訪局;列入市委機構序列的機構2個:市委老幹部局、市委機要保密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市國家保密局)。
政府機構
著眼於轉變政府職能,堅決破除制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體制機制弊端,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結合新的時代條件和實踐要求,著力推進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機構職能最佳化和調整,構建起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1、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將市國有重點煤礦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辦公室、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併入市自然資源局,相關職責由市自然資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將市國土資源局鐘山分局及相關事業單位整體劃轉鐘山區管理。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市林業局)的生態文明建設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以省生態環境廳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
縣(市、特區、區)相應整合生態環境管理職責,分別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六枝、盤州、水城、鐘山分局,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不計入各縣(市、特區、區)黨政機構限額。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農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市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委員會。
4、組建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文化管理、廣播電視管理職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5、組建市衛生健康局。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局承擔。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省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將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併入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相關職責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承擔。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值班室)的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職責,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等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省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能源局(市煤炭局)。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設在市政府辦公室的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8、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設在市政府辦公室的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
9、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以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市審計局。將市審計局的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政府投資項目預算評審,結(決)算審核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10、重新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市商務和糧食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加掛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
11、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市科學技術局不再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12、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3、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將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園林局)的園林管理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不再保留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
14、組建市生態移民局。將市水庫和生態移民局的職責劃入市生態移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作為事業機構設定的市水庫和生態移民局。
15、將市扶貧開發局更名為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加強人員力量配備。
16、將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園林局)更名為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加掛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17、將設在市政府辦公室的市投資促進局調整設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8、將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加掛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市商務和糧食局的典當行等監管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作為事業機構設定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19、將設在市政府辦公室的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調整設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的交通戰備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加掛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不再加掛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20、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調節全市近期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職責,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等職責劃入市能源局(市煤炭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掛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21、將市商務和糧食局的糧食管理,食糖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和糧食局更名為市商務局。
22、將市鐵路建設辦公室併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23、將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併入市公安局。市禁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擔。
24、將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併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職責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
25、組建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將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局。
26、將六盤水廣播電視台調整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
27、將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公共機構節能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與市委市政府接待處合併,組建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調整後,市政府設定工作部門34個:市政府辦公室(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市能源局(市煤炭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醫療保障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生態移民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投資促進局、市林業局。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完善市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將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司法和社會建設委員會。
政協改革
最佳化市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將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更名為農業農村與環境資源委員會。將學習文史和聯誼委員會更名為文化文史與學習委員會,將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文化職能劃入文化文史與學習委員會。將科教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科教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
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推動群團組織切實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改革機關設定,最佳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事業單位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納入市級機構改革同步推進、同步實施。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堅持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對黨委和政府直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結合機構改革併入相關行政機構,確需單獨設定行政機構的,在黨政機構限額內統籌研究解決。對部門所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確需單獨設定內設機構的,從嚴控制、綜合設定。剝離行政職能後承擔公益服務或支持輔助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最佳化職能的基礎上綜合設定,減少機構數量,規範機構名稱。承擔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的事業單位,按照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精神統籌推進。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行政執法
按照中央和省的有關部署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改革,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資源,大幅度減少執法隊伍種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關於加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繼續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推進縣級綜合執法機構力量向鄉鎮、街道延伸,鄉鎮、街道在綜合執法平台基礎上,探索一支隊伍管執法。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時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省統一明確政策後予以規範。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
規範調整
(一)清理規範相關機構
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和派出機構。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的,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臨時機構要在階段性、臨時性任務完成後撤銷。認真執行《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關於進一步規範領導職數管理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6〕82號),嚴格規範內設機構設定。
1、除中央、省有明確規定外,部門內設機構調整規範為正科級,原有科級內設機構對應核定的副縣級領導職數進行規範。
2、委、辦、局與科之間設定的中間層級,予以規範;科級機構不能下設科級機構。
3、清理規範市委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實體性辦事機構,將其日常工作交由相關職能部門承擔。
(二)調整相關部門下屬事業單位
機構改革中,市直有關部門在撤併、整合、重組後,原下屬機構的管理主體相應發生變化。主管部門整合的,下屬事業單位相應調整隸屬關係,最佳化整合,規範設定;部門職能調整的,區分情況對所屬承擔支撐保障的事業單位進行調整;對於機構改革中需要部分調整劃轉的事業單位和需要溝通協商最佳化整合的事業單位,在市委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清理規範事業單位設定,歸併整合設定分散、規模過小、職責相近、重複設定的事業單位,以及職能萎縮、長期沒有開展工作的事業單位。
有關要求
(一)轉隸工作
在機構改革啟動後、部門“三定“規定實施前,按照“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和先轉隸、再“三定“的原則做好人員轉隸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明確後,著手開始轉隸工作,對照職責劃轉和機構調整情況確定轉隸機構人員,由相關部門制定轉隸函,按程式正式印發並組織實施。轉隸期間不辦理人事調動手續,轉隸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等仍按原渠道保障。為確保各項工作不斷檔,在轉隸完成之前,各相關部門按照正常節奏繼續承擔各自職能,尤其要確保全全生產、應急救援、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工作的平穩銜接。部門“三定“規定實施後,轉隸人員的調整按照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人員安置政策執行。
(二)“三定“規定製定
1、部門主要職責的確定。參照省級對口部門主要職責,結合我市實際,對職責和權責清單進行研究,梳理取消、劃轉、增加和加強的職責,界定和細化部門的主要職責,對“三定“規定進行重新審定。
2、部門內設機構的設定。最佳化市直部門內設機構設定和職責配置,按照最佳化結構、內部整合、精幹高效的原則,精簡設定綜合性內設機構。內設機構名稱一般稱科(室),均為正科級。
3、人員編制的核定。按照機構改革中機構職能劃轉和人員轉隸要求,原有行政編制實行集中統一調配,在“三定“規定中重新核定人員編制。
4、部門領導職數的核定。根據有關檔案精神,市直部門領導職數按2至4名核定。部門其他縣級領導職數參照省對應部門其他廳級職數核定。
5、部門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的核定。市直部門內設機構領導職數一般按機關行政編制數的35%核定。市直部門專業技術領導職務參照省對應部門專業技術領導職務核定,職務層次等同於內設機構領導職務,計入內設機構領導職數限額。
6、“三定“規定的報批與實施。涉及機構改革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商,擬制本部門的“三定“規定,協商不一致的按歸口上報黨委口、政府口專項協調組研究解決。部門的“三定“規定應及時報市委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相關法規部門合法性審查後,報市委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審議,市委、市政府審批印發。此項工作在2019年3月完成。各部門的機構改革要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規定組織實施。
人員安置
機構改革中,有關部門要根據《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有關規定,按照“積極穩妥、以人為本、分類分步、規範實施“的原則,做好撤併、整合、重組部門(單位)的人員安置工作。對機構改革涉及相關部門(單位)實有人員、領導幹部數超過“三定“規定的,在3至5年內調整到部門(單位)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限額內。市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指導。
為做好各部門(單位)離退休幹部歸屬交接和服務管理等工作,對於在機構改革中涉及職能劃轉、改變轉隸管理關係的部門(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仍由原主管部門(單位)負責;對於撤銷合併、不再單獨保留的部門(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由重新組建整合後承擔相關職能的部門(單位)負責。
組織設立
為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精神,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或根據授權對有關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工作部門,結合工作需要可以設立黨委。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辦事機構可與部門內設的人事教育機構或其他綜合性機構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紀檢監察
根據機構改革和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有關精神,結合撤併、調整、重組機構的情況,調整明確市紀委市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及其覆蓋的部門(單位),具體由市紀委市監委商相關部門研究,按程式辦理。
後勤管理
按照中央、省、市關於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堅持管理科學化、服務社會化的精神,推進市級機關後勤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有關措施和辦法,最佳化組合後勤資源,加強市級四大班子後勤事務綜合管理和市直機關後勤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提高機關後勤保障服務能力。
資產處置
市政府辦公室、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財政局要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做好機構改革中有關國有資產的劃轉等處置管理工作,嚴防國有資產流失。涉及機構改革的部門(單位)要根據分類施策、簡化程式、把握重點、防止流失的原則,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編制劃轉資產清單,強化對機構改革有關辦公用房、土地、公務用車等重點資產的管理,根據機構、職責調整情況,提出資產劃轉和調整等處置方案,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辦理資產的劃轉、調整等處置手續。
檔案移交
為做好機構變動、職能調整部門(單位)檔案的收集、整理、鑑定和移交工作,涉及機構改革的部門(單位)要按照《檔案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檔案管理與處置工作方案,明確檔案工作負責機構和人員,配置檔案庫房和保管設備,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嚴防檔案流失和失泄密問題發生。
印章啟用
市委、市政府新設立組建和改變名稱的部門(單位),其印章分別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統一按規定製發;新印章啟用時,原印章立即作廢並分別上交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統一處置。要及時對外掛牌運轉。新機構未對外掛牌之前,原部門(單位)領導班子要恪盡職守,認真抓好各項工作。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建立統一領導和歸口協調機制,負責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督促等工作。成立黨委口、政府口專項協調組,分別由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負責黨委口)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負責政府口)任組長,市委、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及部門參加,具體承擔改革組織實施協調工作,確保改革組織實施工作有序推進。
(二)細化工作進度。周密部署改革組織實施工作,列出改革任務清單,畫出改革施工圖,倒排改革時間表,明確主體責任和工作進度,確保市級機構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落實到位。2019年2月上旬完成涉改部門領導班子配備、集中辦公工作;2月底完成人員轉隸、掛牌、以新機構名義對外開展工作等方面工作;3月底前完成印發“三定“規定等工作。實施“三定“規定一段時間後,各部門(單位)要及時對機構改革進行總結,2019年4月向市委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書面總結;市委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部門的機構改革進行檢查驗收,並向市委報告。
(三)穩妥有序推進。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改革中涉及有關機構和職能調整的,要做到無縫銜接;處理好改革和發展的關係,改革中相關人員、編制、經費、資產劃轉工作要及時調整到位,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幹勁不減。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穩妥推進。
(四)嚴明紀律規矩。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從嚴控制提拔和調整幹部,嚴肅查處改革過程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和“條條幹預“行為,不搞改革變通,不允許拖延改革,確保順利完成改革任務。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督促檢查改革任務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