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沿襲
早在十三世紀以前,蒙古族畜牧業生產有了相當發展,伴隨著畜牧業經濟的發展,也使建立在私有制經濟基礎上的 蒙古人家庭發展起來。成書於十三世紀前期的《蒙古秘史》中,對蒙古族的家庭情況多有記載,如阿 豁阿死後,兄弟五人“即分馬群家貲”,孛端察爾在兄弟的幫助下俘獲扎兒兀惕部的阿當罕,建立起自己的家庭,有了自己的馬群、家貲、隸民、奴婢等。由於男人在主要生產領域起著重要作用,蒙古族家庭中男人占有支配地位,在一般情況下,家長由家庭中最長輩的男人充當,最長輩的男人死後,則由最長輩的女人主持家務,但主持祭祀及重大慶典等,則不能由女人擔任,遇到這種情況時,如有年歲大的兒子,則由兒子出面,無兒子則請同族中至近的長輩主持。據《蒙古秘史》記載,也速該死後,其家務由訶額倫夫人主持,而在行祭祖之禮時,訶額倫夫人只能參加,不能主持。在解放前的很長歷史時期,蒙古族的大家庭,在父母均在世時,由父母、兒子、媳婦、未出嫁的女兒、孫難孫女等幾代構成。兒子娶妻後雖然另居一室(牧區另設一蒙古包),而家主仍是統一的。直至解放前,蒙古族中父母均在世,兒子對娶妻但未生子前,分家另過的不多。關於財產繼承權,兄弟分家時,財產按下列原則分配:年長者多得,年少者少得,末子繼承父業。其具體體現是,“年長者十,年少者四。”(蒙古諺語)拉施特?哀丁說:“按蒙古人的習慣,因為末子留在家裡,因此稱為額真。”拖雷就是這樣成了成吉思汗家系的代表。(額真,蒙古語,主人之意。)直到解放前,蒙古人分家繼承財產就是按照長子與末子為主的習慣進行的。
社會制度
蒙古族雖然早已進入父權制社會,但就一個家庭來說,都是以主婦為中心的。蒙古族的家庭主婦非常溫順勤勉,她們終日操勞,對翁婆孝順,對丈夫賢惠,對子女慈愛,雖然辛苦,而毫無慍色。遇有來客,還要熱情招待。蒙古族婦女這種勤勞溫順之風,由來甚久。在蒙古民族的歷史上,被譽為“生得賢能”的訶額倫夫人,丈夫也速該慘遭殺害,被泰赤兀惕人拋棄後,她隻身攜帶兒女苦度生涯,在茫茫大草原上克服種種困難,用地榆、狗舌草和杜梨等野草養活兒女,終於撫孤成立。訶額侖這種懿德相傳,歷代婦女於她為榜樣,沿而成習,才形成了蒙古婦女勤儉樸素的治家美德。在蒙古族家庭中,以牧區而論,男人主要從事放牧,勘察草場、遷徙營盤、整修生產工具等主要的勞動,在家庭中的地位深受家庭成員的尊重。習慣上妻子不直呼丈夫的名字。但是男子理家庭大事,一般都彼此商量,夫妻共同解決問題。他們十分講求互敬互愛,相互尊重,和睦相處,團結祥和的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