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函
準寄內容:
書面通信;各種公文、契約;各類單據、報表、(空白報表除外)、票據、有價證券(如未使用的郵票,帶郵資的封、卡、片)等;各類事務性通知;各類稿件;各類證件;複印件應按其內容性質確定郵件種類。
重量尺寸限度:
每件最大重量2千克。最大尺寸為長、寬、厚合計90厘米;最長一面不超過60厘米;最小尺寸為長16.5厘米,寬10.2厘米。標準信封分為5個型號。
資費標準:
本埠:首重100克內,每重20克0.60元。續重每重100克1.20元。
外埠:首重100克內,每重20克0.80元。續重每重100克2.00元。
郵寄規定:
適於郵寄的紙質物品和文字載體可按信函交寄。信函應裝入國家標準信封內,封口粘固;平常信函內不得夾寄非紙片性物品;符合信函規定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裝要求,寄件人願意按信函資費標準交付郵費的,也可作信函交寄:平常信函可以投入信筒信箱交寄,也可以在局所營業視窗交寄;掛號信函必須在營業視窗交寄,可使用回執業務;信筒信箱開出注有"掛號"字樣的平常信函,不論是否付足掛號函件資費,一律按平常函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