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
2010年4月,深圳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根據民眾舉報,發現了一個名為"月光論壇"的網站,存在大量地理信息涉密的行為。網站把大量國家軍事上的信息,比如機場、艦艇還有駐港部隊的地標等都在地圖上展示出來。通過網路上的追蹤,執法人員找到了月光論壇網站的負責人小龍,通知他來配合調查。小龍是一個只有 27歲的年輕人,目前在一家網路公司做程式員。
2010年5月 6日,月光論壇的負責人小龍接受了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並承諾對網站進行整改。
2010年5月17日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欄目播出《警惕網際網路地圖泄密》,報導了“月光論壇”網站標註Google Earth地圖涉嫌泄密的訊息。
後續
小龍在見到焦點訪談的報導後,在自己的部落格上進行解釋。他表示當時並不知道在場的記者是焦點訪談的,否則不會說話。小龍指出,“解說中,我從一個70後變成了80後,關注IT的科技部落格變成了軍事發燒友部落格,每天不足30個人訪問的論壇變成軍事愛好者經常訪問的網路社區。”
他表示,月光論壇的訪問量極小,他還把第三方流量統計進行截圖展示,日均訪問量僅有幾十次,“因此,月光論壇並不是所謂軍事發燒友經常光顧的網路社區。”
他向南方都市報記者表示,具體什麼等級泄密對方沒說。據《深圳市規劃土地監察局行政處罰告知書》上所列,具體違法事實是“月光論壇涉嫌非法展示地圖”,違反法規及條款是:“《地圖審核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此規定原文是:“下列情況下,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規定向地圖審核部門提出地圖審核申請:(一)在地圖出版、展示、登載、引進、生產、加工前……”這一規定並非針對涉密。
小龍查詢了這個規定,感覺此規定和他的實際情況不符。
小龍所供職公司的相關人員找他調查情況。同時,月光部落格和月光論壇的訪問量暴增了很多。他說,“我不認同他們這個處罰(罰款5000元),但執法人員告訴我,可以不罰款。”
深圳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相關工作人員拒絕接受採訪,只是表示該案是“接到上面命令去查的”。
爭議
網友:普通人能犯泄密罪嗎?央視報導援引了《刑法》:“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此“提醒網友,也許您的行為無意中就泄露了國家機密,而泄露國家機密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一說法遭到許多網友的質疑,因為《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明確規定該法條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網友就此認為央視拿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刑法》法條來提醒只是在網上標註地圖的網友,有誤導之嫌。
記者同時注意到,在《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規定了“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小龍的觀點也代表了很多網友的看法———“普通的網民在地圖上不太可能隨隨便便發現所謂的‘軍事機密’,大多數國區域網路民發布的所謂涉密地標只是簡單將國外論壇的相關地標翻譯為中文並上傳到國區域網路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