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葬禮

伊斯蘭葬禮

伊斯蘭教葬禮三項基本要求是土葬、從速、從儉。教法規定善葬亡人,是活人的善舉義務。在亡人待葬期間,不宴客,不服孝,禁止襲用非教法規定的一切習俗。

歷史記載

伊斯蘭教殯葬儀則。教法規定穆斯林實行土葬。《古蘭經》云:“凡有血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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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嘗死的滋味,我以禍福考驗你們,你們只被召歸我”(21:35)。認為穆斯林死亡為一個人最後的必然歸宿,是肉體的消失和精神的升華,是人生的復命歸真,不是生命的終結。穆罕默德說;“你們宜速埋亡人,如屬幸福者,宜早使其獲福,如系不幸者,亦當儘快使其遠避火獄之災。”“如早晨死了,不可停放過午,黃昏死了,不可過夜。”因故滯留不得超過3日。教法規定速葬為“穆斯泰哈布”(Mustahabb,即嘉許的行為)。伊斯蘭教葬禮三項基本要求是土葬、從速、從儉。教法規定善葬亡人,是活人的善舉義務。在亡人待葬期間,不宴客,不服孝,禁止襲用非教法規定的一切習俗。

伊斯蘭教殯葬儀式

伊斯蘭教殯葬的儀式

伊斯蘭葬禮伊斯蘭葬禮
是:
(1)病人歸真前應做的4項事務:
1.病人留遺囑穆罕默德說:“凡身負重病的穆斯林,只要他還能活兩天的時間,就把遺囑留下來”。病人亡故前,在清醒時應叮囑家人為自己償還債務,分配遺產和施捨,請人們原諒過錯及討咐口喚等。病人自己可請阿訇代為念“討白”,向真主悔罪求得饒恕。
2.病危時依據聖訓,守候人要給病人提念“清真言”,務使病人記念真主,勿留戀塵世,切勿強求以防病人因臨終痛苦而傷其誠信。
3.誦讀《古蘭經》“雅辛章”。該章概述伊斯蘭教信仰的三大原則,即作證真主,承認先知和信復活日。為臨終病人誦讀,使其從容死去歸主,同時使活人受其教誡和回賜。
4.病人絕氣後,脫去衣服,合其雙眼,閉其口齒,順其四肢,整理容發,使亡人面向“克爾白”天房,覆蓋白布單。
(2)病人去世後應做的4項主要工作:
1.準備亡人的殮衣(即克凡)。根據聖訓、教法規定,殮衣要用白棉布,不宜用色、絲綢(無白棉布時,婦女可通融使用)。男殮服3件。
2.淨禮(俗稱“洗埋體”),為亡人沖洗大淨。一般由3人操作,其順序先淨下,後洗頭部,用白布或棉花沾水擦口齒和鼻孔,以代替漱口,嗆鼻,再洗臉和兩手至肘,然後以從頭至足、先右後左的順序沖洗全身3遍,擦乾後可為亡人塗抹香料,如麝香、樟腦粉、冰片末等,禮浴即成。
3.殯禮。即站“者那則”。教法規定舉行殯禮是“副天命”(Farid Kifayah)。穆罕默德說:“你們為亡人做禮拜時要竭誠地為他作祈禱”。穆斯林均有參加站“者那則”的義務,尤其亡人的親屬更應參加。凡參加站“者那則”的人,都須沐浴淨身、洗衣,其儀不同於拜主,僅有舉意、抬手、大讚、不躬、不叩、不跪坐。
4.埋葬。穆斯林都有抬送亡人的傳統美德,參加送葬被視為聖行,抬送“埋體”為應盡義務。一般埋葬亡人的墳坑宜深,在中國是南北向,長為6尺,寬3尺,墓深5~6尺,墓坑裡再偏穿穴,有的直穿穴,以區別非穆斯林的直坑埋葬。旅行者中途死於海船上,按規定的儀式舉辦後,即可投入水中水葬,戰爭時期穆斯林戰士犧牲後,可免去洗禮、穿殮衣等規定,允許著原血衣舉行殯禮後埋葬。將亡人置入墳坑時應誦念;“謹奉安拉之名與欽差的聖行”。然後解下亡人的腰帶,蓋好捕板,墳墓中不準有隨葬物品。墓用土築為長方馬背形。禁止以水泥、石灰等物修飾。最後誦讀《古蘭經》章節,參加者作“讀阿”(即祈禱辭),為亡人求赦宥。

清水洗

中國穆斯林把伊斯蘭教葬禮習慣稱為清水洗,白布裹,簡短殯禮,深土埋葬,簡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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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站、埋四項副天命。教法規定3日之中,除遠來親友外,不在喪主家中吃飯,以免增加喪家負擔。至於中國穆斯林習慣上在亡人入土前後舉行的一系列宗教儀式如點香、傳經、誦經,做“都阿”,念“七竅米”、寫護心“都阿”,念土塊“都阿”、下土經、回頭經,過七日、月頭、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年,及生歿之辰等紀念活動,多為亡人親屬對死者表示追思懷念的一種形式,或代親贖補罪過、祈求真主恕饒人生前過失的一種善良願望,並非教法規定必須遵守的聖行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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