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

林克穎

酒駕撞死人事件2010年3月25日凌晨,林克穎在台北市松江路的名亨酒店喝到爛醉,由酒店小弟幫忙開林克穎的賓士轎車送他回家。 2013年2月5日,林克穎使用Skype(不顯示影像)接受台灣媒體專訪,仍堅稱自己不是撞死人的駕駛。 2013年3月14日,台北地檢署將協助林克穎逃亡的董玉琪、大衛一同起訴。

犯罪前科

1998年,柯睿明,曾犯《著作權法》遭通緝,審判期間潛逃回英國,改名後再來台灣。

酒駕撞死人事件

2010年3月25日凌晨,林克穎在台北市松江路的名亨酒店喝到爛醉,由酒店小弟幫忙開林克穎的賓士轎車送他回家。
結果在第一個十字路口(松江路、四平街口)就將小弟趕下車,後有酒店小弟徒步走回酒店門口的監視器可佐證,酒駕撞死人時駕駛非酒店小弟。(從酒店小弟幫開車到他徒步返回僅6分鐘。)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發生送報生黃俊德被撞死,事故現場遺留林克穎的賓士轎車的碎片,撞擊點無剛好能拍攝到的監視器。
第二天,林克穎委託女友以低價新台幣兩萬多元變賣車輛。該車車頭被驗出有死者的血跡反應。
法院三審期間,推罪、滅證、脫產,以及從未道歉,也從未與被害人遺族達成和解。一審遭判處2年半徒刑,抗訴到二審,法官認為林克穎犯後未見悔意,甚至拒絕賠償死者家屬,改判他4年徒刑,其中公共危險和過失致死各判6月和1年4月徒刑,肇事逃逸部分則是抗訴至三審遭中華民國最高法院駁回後定讞。

罪後潛逃

檢方傳訊驗關的入出國及移民署游姓查驗官,該員竟稱“我的人臉辨識能力很弱”。游姓查驗官為此遭考績會記一大過並調職處分。
罪犯英商林克穎於2012年8月持假護照潛逃出境返英,引發台灣社會譁然,又在2013年2月1日透過當時在台灣念書的研究所老師艾琳達,跨海發聲明,稱“連替自己辯護的機會都被拒絕。”艾琳達說:“逃得好,別回來了!”
在台的女友董玉琪因涉及協助逃亡,被檢方列為重要關係人。
台北地檢署以被告身分傳喚其英籍友人David到案,David仍稱一概不知,檢方質疑謊話,訊後仍責付移民署安置。
2013年2月5日,林克穎使用Skype(不顯示影像)接受台灣媒體專訪,仍堅稱自己不是撞死人的駕駛。
中華民國外交部會透過各種方式讓林克穎回台服刑,也不排除運用“道德力量”讓林克穎回台服刑。
2013年3月14日,台北地檢署將協助林克穎逃亡的董玉琪、大衛一同起訴。
2013年3月15日,檢察官調查,邱凱是林克穎出版社的員工,欠林克穎5萬元,林不想坐牢,於是與邱研商利用邱的護照返回英國,林和邱說,事成之後先前欠款不必還,會再補給邱4萬5000元,2013年10月17日倫敦時間,在英國被逮捕。
2013年11月20日涉嫌在2010年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的英國商人CEO林克穎,在去年8月發監前潛逃離台後,“法務部”在2013年11月20日證實,林克穎已經在10月17日在英國落網,目前正羈押於蘇格蘭愛丁堡法院當中,英國時間2013年11月21日將開第3次庭,審理林克穎所提出的保釋案。不過,儘管林克穎在英國已提出保釋聲請,但台“法務部”仍舊希望能援引英國《2003年引渡法案》,針對林克穎案件雙方簽訂個案司法互助協定,向英國愛丁堡法院聲請將林克穎押解回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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