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代議民主制又稱間接民主制,是由公民以選舉形式選出立法機關的成員,並代表其在議會中行使權力(稱為代議),並與直接民主制相反。 除了在選舉中外,選民和被選者並無約束關係,即被選者在議會中的行為未必真正反映選民的意願,但其表現卻直接影響下次選舉中選民的投票取向。 民主政治可以有許多種分類方式,沒有任何一種分類法具有絕對性,赫爾德(David Held)曾順著歷史發展的先後,將民主政治分成九種類型,分別是古典(城邦式)民主、共和主義民主、自由主義民主、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民主、競爭式精英民主、多元主義民主、法治民主、參與式民主及自主式(世界主義)民主等。而最常見的分類方式就是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而直接民主通常不是用於現代大型國家。代議民主制是現代國家普遍實行的制度,但是在實踐中,形式上的控制機構和實際的控制機構不符,人民形式上擁有的權力與實際有限的權力不符,議員的承諾與實際表現也常常不相一致。